1、员工姓名牌管理办法和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细则员工姓名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员应配挂名牌。 第二条名牌一律挂在上衣上三个扣子间,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名牌处理。 第三条上班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及门市部配挂名牌。 第四条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仍应挂公司名牌,但可不刻名字,期满后由管理部订制;离职时应缴回,否则折价赔偿100元;任职未满8个月离职时应扣工本费60元。 第五条名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管理部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60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小过一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管理部补发。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
2、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一)利用名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二)将名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第七条各单位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名牌,并由管理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20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申诫一次,主管并连带处分。门市部人员统由门市经理负责督导。 第八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第一条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 第二条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三条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
3、办公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配带识别证以资识别。 第四条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未按规定配带识别证者,禁止出入。 第五条员工识别证应配带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第六条员工识别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员工于离职时,应将识别证交还人事单位注销。 第八条员工识别证如有遗失,应交附工本费5元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 第九条违犯本准则者,依其情节轻重签请总经理议处。 第十条本准则未尽规定事项悉以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办理。第十一条本准则自签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 识别证使用细则 (一)为加强工地门禁管理,防止闲杂人等擅自出入厂区,以利识别,制订本细则。 (二)地工现用识别证区分如下: 1.红色:管理部员工佩带。
4、2.淡黄色:财务部员工佩带。 3.淡绿色:营业部员工佩带。 4.淡蓝色:企划部员工佩带。 5.灰绿色:营建部员工佩带。 6.绿色:稽查室员工佩带。 (三)上项识别证,工地所有人员一律佩带,公司适用于经理级以下员工佩带。 (四)新进人员办妥入厂手续后,由人事单位签发识别证。 (五)临时包工人员领用识别证规定如下: 1.凡10天以内之短期包工由各单位主管书面通知警卫室,并将包工的个人身份证放存警卫室换取圆形识别证佩带,出厂时并将识别证缴回换取身份证。 2.凡10天以上较长期的包工,由各单位造具名单附照片送人事单位集中领用识别证,离厂时由单位负责缴回,如有短少遗失按第十二条处理。 (六)识别证一律佩
5、带于外衣左胸上方,不得以其他外衣遮盖识别证,违者按未佩识别证处理,离职时应取下识别证。 (七)识别证的功用,在使显示系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各级员工皆应佩带,倘有不佩带者,一经证实,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发当期应得利润奖金的三分之一金额,第三次扣发三分之二金额,第四次以后即扣发全部奖金,扣发部分由人事单位通知财务部在发放利润奖金时扣除之。(八)识别证如有遗失,应由单位主管书面通知人事单位补发,并扣缴工本费15元。因公损坏时,得报请单位主任级主管签证后,交人事单位换发新证。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或解雇及移送法办。 1.识别证借给非公司同仁而出入厂区者。 2.本人利用识别证在外作不当之情事者。 3.识别证借给他人在外肇事者。 (十)临时包工人员如不佩带,应由警卫或厂务管理组通知单位主管,禁止来厂工作,否则如有意外发生,概由该单位主管负全部责任。 (十一)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亦应照规定佩带识别证,办法亦同。 (十二)凡领用识别证人员于离职时,应将证缴回人事单位,否则折价赔偿100元。 (十三)本细则呈奉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