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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9法学概论第九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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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刑法Page 1 of 12第九章 刑法1.识记刑法的概念是什么?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领会我国刑法的任务有哪些?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3.领会简述我国刑法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的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1)它建立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

2、。(2)是国家用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强有力的武器。4.领会简述我国刑法的概貌?一、新中国建立后,先后制定了一些单行刑事法律。二、新中国第一部统一的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又陆续制定了一些单行刑事法律。三、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议案对刑法进行了修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修订后的刑法,由1979年制定时的192条增加到现在的452条,包

3、括总则、分则和附则。2、刑法总则是关于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3、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4、总则规范是定罪量刑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分则规范是解决具体的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附则对一些已经纳入本法的法律的适用问题作了规定。5.领会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200907多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即: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受罚。这就是说,哪些行为是犯罪,应当处以哪样的刑罚,都应当以事先有明文规定的为限;刑法未规定禁止的

4、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刑法未规定应当使用的刑罚就不能判处。我国刑法的全部内容自始至终贯穿着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新中国的刑法是社会主义的刑法,反对一切特权。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教育程度、居住期限、宗教信仰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社会地位、政治面貌何不同,在适用法律进行定罪、量刑和行刑时都必须一律平等,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3)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原则,或称罪刑相称原则。罪刑相当原则既是刑法的制定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刑法的适用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从刑法的制定看,在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中,都

5、体现了罪刑相当原则。刑法的适用中,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在定罪量刑时,必须严格贯彻罪刑相当原则,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不偏不倚既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刑罚的目的,有效地同犯罪进行斗争。6.应用论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201007案例一、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和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空间上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内有效和对什么人有效,时间上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有效和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二、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1、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行为人是中国人或外国人,也不论所侵犯的是我国的权益或外国的权益,都应当适用我国

6、刑法,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在我国船舶内或航空器内犯罪,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适用我国刑法。所谓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犯罪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2)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外;(3)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在少数民族地区如有对于刑法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适用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3)根据港、澳基本法的规定,在港、澳回归中国后,我国的现行法律大部分不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中包括刑法

7、。三、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范围1、包括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范围和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当然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至于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以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则均应适用我国刑法。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者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至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我国公民犯罪的问题,如果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其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4、不论是我国公民或外国人

8、,凡是在我国领域以外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5、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四、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时间效力,一般是始于其生效日,终于其废止日。2、关于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问题,即刑法能否适用于在其施行以前所发生的行为问题,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分别按如下原则处理:(1)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行为时法,旧法);(2)

9、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并且依照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行为时法,旧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刑法不认第九章 刑法Page 2 of 12为是犯罪或者处理较轻的,适用刑法(审判时法,新法)。2、在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7.应用外籍人是否适用我国刑法?201007案例迈克系外国国籍,2001年来到我国,在某市外国语学校任教。迈克在我国任教期间,利用教师身份,搜集我国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情报,并窃取我国大量机密文件。某市公安机关于2003年1月将其逮捕,并在其住所内查获一批机密文件。迈克对上述罪行供认不讳,但认为中国法院无权对其判罪量刑。问题

10、:迈克的行为是否应适用我国刑法,由我国法院进行审判?为什么?是。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行为人是中国人或外国人,也不论所侵犯的是我国的权益或外国的权益,都应当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者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本案中,外籍人迈克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当然应适用我国刑法,由我国法院进行审判。8.识记犯罪的定义是什么?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

11、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9.领会犯罪的特征有哪些?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是一种行为,而不是单纯的思想活动,单纯的思想活动不能构成犯罪。同时,犯罪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即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而且,这种社会危害性还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某种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也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违法性,但是违法行为多种多样,并非都是犯罪,只有触犯刑法的行为才

12、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实质根据,刑事违法性则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行为只有既具有社会危害性,又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为犯罪。(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各种违法行为,由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国家对之采取的强制手段也不相同。刑罚是国家强制手段中最严厉的一种,某一行为只有当它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需要采用严厉的强制手段加以制裁时,国家才在刑法中定为犯罪。10.领会简述犯罪构成?200807多选(1)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2)任何一种犯罪都是具体的,每一种具体

13、的犯罪都有其具体的构成要件。把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加以科学的归纳,可以看出一切犯罪都具有某些共同性的构成要件。这些共同性的要件,就是犯罪构成。(3)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一个人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方面的要件,才能被确定为犯罪。所以,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基础。11.领会简述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关系?201104简答犯罪构成和犯罪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1)犯罪解决的是犯罪的一般属性问题,即回答什么是犯罪和一切犯罪都具有的基本特征。犯罪构成则是解决犯罪的标准问题,即回答某种行为必须具备哪些必要的条件才能构成犯罪。(2)犯罪概念

14、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离开了犯罪概念,离开了犯罪的基本特征,就谈不到犯罪构成的问题;离开了犯罪构成,离开了具体的犯罪标准,就无法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无法认定某一行为所构成的犯罪的性质,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别。(3)由于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统一性,犯罪行为必然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必定是犯罪行为。12.识记犯罪客体的概念是什么?200904名词解释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13.领会犯罪客体的分类有哪些?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范围,犯罪客体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一、一般客体一般客体

15、是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具有的客体,它反映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在我国,犯罪的一般客体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二、同类客体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具有的客体,它反映该类犯罪的共同本质。刑法分则把犯罪分为10类,就是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划分的。三、直接客体直接客体是指各个具体的犯罪行为所特有的客体,它反映该具体犯罪的特殊本质,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主要根据之一。1、一个犯罪行为只有一个直接客体的叫简单客体。2、一个犯罪行为不止一个直接客体的叫复杂客体。14.识记犯罪对象的概念是什么?200907名词解释,201004单选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侵犯某种社会关系时直接遭受影响的人或物。15

16、.领会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200904单选,201007单选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有如下区别:(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的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第九章 刑法Page 3 of 1216.领会简述犯罪的客观方面?200907单选,201107名词解释一、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

17、观外在表现。表明犯罪活动客观外在表现的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危害行为是任何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必要要件。其他都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其中危害结果是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因此,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是指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二、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任何犯罪,必须是一种危害行为,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犯罪可言。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危害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以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为标准,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1、作为是指用积极的行动实施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2、不作为是指负有履行特定义务的人,能够履行该种义务而不

18、履行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三、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于过失犯罪而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对于故意犯罪而言,在一般情况下,是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标准。但也有一些故意犯罪,只要实施了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而不管其结果是否发生。四、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都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并采取一定的方法实施的。一般说来,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在刑法把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规定为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时,它们就对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该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17

19、.识记犯罪主体的概念是什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罪行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18.识记简述犯罪主体需要具备的条件?200807单选,200904单选,200907单选,201004单选,201007单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曾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即有生命的人。但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是犯罪主体,应负刑事责任。二、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依照刑法规定,一个人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负

20、刑事责任的年龄。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1、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负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l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三、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刑事责任能力简称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亦即一个人辨认和控制其行为的能力。一般说来,一个人在

21、达到一定的年龄后就具有这种能力,因而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有密切关系。但是,精神病人由于病理原因,丧失了这种能力,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酗酒是一种恶习,在醉酒的情况下,通常并不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5、又聋又

22、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而对其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9.识记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所实行的两罚原则是什么?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两罚的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20.识记犯罪的主观方面的概念是什么?201004名词解释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犯罪目的。21.领会犯罪主观方面的形式有哪些?200904多选,201007名词解释故意或者过失(二者可以合称为罪过)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须具备的必要要件。一、故

23、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直接故意。故意犯罪绝大多数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故意。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1、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这种过失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2、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

24、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却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这种过失在刑法理论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22.领会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有相同之处,即二者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不同的是,在过于自信的情况下,行为人对结果所抱的心理状态是轻信其能够避免;而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所抱的则是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23.领会简述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关系?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混淆。(1)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动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2)犯罪行为可能目

25、的相同而动机不同,也可能动机相同而目的不同(3)在我国刑法中,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查明犯罪动机,对于确定犯罪情节的轻重,进行正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第九章 刑法Page 4 of 1224.应用论述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00807案例,200904单选一、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对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方式,应予鼓励和支持,因而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二、根据刑法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26、、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所谓不法侵害行为,首先是指犯罪行为,同时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不法侵害既包括对防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对国家、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而且,这种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出于主观的想象或者推测。对于合法的行为,不允许实行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对于尚未开始的侵害行为,对于已经结束的侵害行为,都不能实行正当防卫。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二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排除不法侵害,对于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人,并

27、不存在排除不法侵害的问题,也就没有正当防卫可言。4、防卫不能过当。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则属于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25.应用论述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00807案例上班迟到被田某当场批评,便对田某怀恨在心。一天晚上下班后,郑某骑自行车尾随田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田某。田某受伤后顺势抓住郑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杀人啦!”郑某见势,举刀再次刺向田某。田

28、某在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郑某,正砸在郑某的头部。因袋中装有田某带回家准备刷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郑某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面部大面积毁容。人民法院认为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问题:一、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须具备哪些条件?二、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一、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

29、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二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4、防卫不能过当。二、正确。因为:当时郑某正在实施危及田某人身安全的杀人暴力犯罪,田某在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郑某,虽然造成将郑某双眼烧瞎并导致面部大面积毁容,仍属于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26.应用论述紧急避险?201107案例一、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得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因而刑法规定,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二、根据刑法的规定,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30、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危险的来源,可能是自然界的自发力量,也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这种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的,而不是出于主观的想象或推测,避免遭受危险的利益,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能成立紧急避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对于已经过去的或者尚未到来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就是说,所采取的行动,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惟一能够避免危险的行动:如果尚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就不能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4、紧急避险不能过当所谓紧急避险过当,是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

31、或者免除处罚。三、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因避免本人的危险而实行紧急避险。所谓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是指其所担任的职务或者其所从事的业务负有同一定的危险作斗争的责任的人员。27.应用论述紧急避险?201107案例某市发生狂犬病疫情。一天,甲出门上班,猛回头发现一犬紧随其后,吓得拔腿飞跑,犬在后猛追。甲慌不择路,跑进一条死胡同,两边都是高墙,尽头只有一扇木门。甲回头一看,犬已快到近前。甲使出吃奶的劲撞开木门,将已到近前的犬关在门外。问题:(1)什么是紧急避险?成立紧急避险应具备哪些条件?(2)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为什么?(1)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32、人或者他人得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构成条件:(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4)紧急避险不能过当。(2)答:构成紧急避险。理由:甲的行为符合上述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故属于紧急避险。28.应用论述犯罪预备?一、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二、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施犯罪的,是预备犯。构成预备犯必须具备的要件是:1、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即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

33、。2、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尚未着手实施犯罪。3、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而未着手实施犯罪,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行为人在预备阶段自动地放弃犯罪的预备行为,则应按犯罪中止处理。三、对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它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小于犯罪既遂,而且小于犯罪未遂。因此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九章 刑法Page 5 of 1229.应用论述犯罪未遂?200807单选一、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二、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要件是: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能得逞。所谓未能得逞,是指犯罪行为还没有完全具备

34、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要件,亦即犯罪构成要件尚不齐备。3、犯罪没有得逞,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三、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0.识记犯罪既遂的概念是什么?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31.应用论述犯罪中止的概念、情况处罚原则?200904单选,201004案例,201007单选一、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另一种是虽然已经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

35、果的发生。1、前一种情况的犯罪中止,需要具备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行为。所谓在犯罪过程中,是指犯罪尚处在预备或者着手实施的阶段,即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如果已经发生犯罪的结果,则犯罪已属既遂。(2)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所谓自动放弃,是指在客观上或者在犯罪人的主观认识上都具有完成犯罪的条件和可能性,而犯罪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地停止了犯罪行为。如果是由于客观上存在着障碍,不得已而停止了犯罪行为,则不应认为是犯罪中止,而应视其停顿在哪一阶段,按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处理。2、后一种情况的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的关键,就在于不使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36、某些犯罪,从实施完了犯罪行为,到发生犯罪结果之间,在时间上尚有一段距离。在此间,如果犯罪人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仍属犯罪中止。三、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32.应用如何认定犯罪中止?201004案例甲欲毒杀其妻乙,趁乙不备时在其碗内投入剧毒药。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甲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妻,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问题:甲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为什么?属于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另一种是虽然已经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在犯罪结果发

37、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下毒后,见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主动阻止了乙死亡这一罪结果的发生。33.识记共同犯罪的概念是什么?201104名词解释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34.应用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200904案例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个人实施犯罪不可能是共同犯罪。共同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虽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如果其中只有一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二、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

38、的犯罪行为,是指共同犯罪人在实施某一犯罪时,各个人的具体活动虽然可能存在分工的不同或者参与程度的不同,但是都指向同一个犯罪目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作为或者共同的不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三、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1、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1)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数个人共同实施犯罪。(2)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共同犯罪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3)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希望或者放任共同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2、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下列三种情况不属

39、于共同犯罪:(1)同时犯罪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在同一场合实施同一性质的犯罪,但是每个人是以典各自单独的犯罪故意实施犯罪。(2)共同过失犯罪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过失地造成了同一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3)单方故意犯罪实施犯罪的人是出于故意,而给予帮助的人或者引起犯罪意思的人是出于过失;或者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是出于过失,而给予帮助的人或者引起犯罪意思的人是出于故意。35.应用简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200904案例2006年5月3日,甲开车携朋友乙等人去某旅游景区游玩,快到目的地时,乙提出让他开一会车。甲知道乙正

40、在学车,尚未取得驾驶执照,开车尚不熟练,且旅游景区游人较多,担心乙开车会有危险,但又碍于情面,同时也认为有自己在旁指导,不会出事,遂让乙换到驾驶座位上开车。车行10分钟后,至旅游景区,车辆与行人渐多,乙有些心慌,在一转弯处,因躲避对面车辆,乙急打方向盘致车撞向旁边山壁,两名行人被车撞倒,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问题: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不构成。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耆两个以匕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41、甲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让乙开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两人并无犯罪的主观共同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第九章 刑法Page 6 of 1236.领会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哪些?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相互联系。在刑法理论中,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作不同的划分。一、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1、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不是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前形成的,而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临时形成的。2、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前就已经形成。二、以共同

42、犯罪有无特殊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殊的共同犯罪。1、一般的共同犯罪是指不具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各个共同犯罪人为了实施某一犯罪,事先或者临时纠合在一起,实施了这种犯罪之后,其共同犯罪的形式就不复存在。2、特殊的共同犯罪的组织形式就是犯罪集团。37.领会简述犯罪集团的概念及特征?一、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二、犯罪集团所具有的特征是:1、人数较多,至少有三人。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者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不是偶尔进行犯罪活动之后就散伙。3、重要的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的过程中形成的

43、,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的时候就是组织者或者领导者。以首要分子为核心,集团成员结合得比较紧密。4、都是有预谋地实施犯罪。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所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共同犯罪是刑法打击的重点,犯罪集团又是共同犯罪中的打击重点。38.识记论述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201004单选,201004多选,201107多选刑法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并且对这四种人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一、主犯1、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主犯包括:(1)在犯罪集团中或者在聚众犯罪中起

44、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首要分子。(2)在犯罪集团中或者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可能只有一人,也可能不止一人。是否为主犯,要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实际所起的作用来决定。3、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从犯1、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2、从犯包括:(1)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分子。辅助作用是指为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创造方便条件,帮助实施犯罪,而不是直接参加实施犯罪的行为。(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分子。次要作用是指在犯罪集团中

45、或者在聚众犯罪中从事一般活动,或者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大,造成的危害不重。3、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胁从犯1、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2、被胁迫是指受到暴力威吓或者精神强制。胁从犯虽属被胁迫参加犯罪,但是毕竟具有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因而仍应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在身体受到强制,丧失意志自由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那就不构成胁从犯,不应负刑事责任。3、对于胁从犯,应当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四、教唆犯1、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2、教唆犯的罪名,应按其所教唆的犯罪确定。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46、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9.领会构成教唆犯必须具备哪些要件?201007多选构成教唆犯,必须具备两个要件:(1)在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由于这种教唆行为,使本无犯意的人产生犯意,或者使犯意不坚定的人坚定犯意。(2)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故意唆使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教唆犯。40.识记刑罚的概念是什么?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41.领会刑罚的特征有哪些?刑罚具有下列三种不同于其他强制方法的特征:(1)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它不

47、仅可以剥夺被判刑罚人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和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其生命。刑罚的强制性的严厉程度,是其他任何强制方法所不及的。(2)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对于只有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的人,不能适用刑罚。(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适用刑罚。42.领会简述我国刑罚的目的?一、刑罚的目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希望收到的效果。刑罚本身虽然具有惩罚的性质,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并非为惩罚而惩罚,而是从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历史使命出发,寓教于罚,罚教结合,以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最终消灭犯罪的目的。二、预防犯罪

48、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第九章 刑法Page 7 of 121、特殊预防是指通过惩罚犯罪,预防犯罪分子本人重新犯罪,亦即通过适用刑罚,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使之改恶从善,不再危害社会。至于对极少数罪大恶极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使之无法继续危害社会,也是一种特殊预防,不过这在整个特殊预防中只占极小的比例。2、一般预防是指通过惩罚犯罪,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通过适用刑罚,还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自觉性,鼓励他们同各种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形成预防犯罪的广泛的社会力量。三、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是密切结合、相辅相成而不可偏废的。人民法院对

49、每一个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都既是为了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也是为了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忽视或者片面强调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43.领会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刑罚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刑法除了对各种刑罚作出具体规定外,还规定了下列三种非刑罚的处理方法:(1)判处刑事损害赔偿。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2)采取刑事教育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提出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司法建议。44.应用我国刑罚的主刑包括哪些?200807单选,201004单选,201007单选一、管制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刑罚。2、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的时候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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