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1编号 : Q/TZYG-QM- -B-09-泰州市运输管理处版次 : A/0运管系统标志生效日期 : 02 月 01 日工作指导书第 1 页 共 9 页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核准工作流程1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处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 ( 停) 业、 变更许可事项、 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 , 液货危险品、 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2 职责2.1 本处分管处长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 停 ) 业、 变更许可事项、 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 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审批
2、工作。2.2 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 ( 停) 业、 变更许可事项、 扩大经营范围和液货危险品、 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准的实质审查工作 ; 包括安排人员对申办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 ( 停 ) 业、 变更许可事项、 扩大经营范围进行实地调查情况 , 对涉及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 , 还应写出全面资质评估报告。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2.3 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 停 )业、 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和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准的咨询服务、受理、 形式审查、实质初审、 相关文书制作、证件发放
3、、台帐登记和材料整理归档工作,起草上报”申请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的请示文件”。3 质量要求3.1 申报材料齐全、合法有效。3.2 许可文书和许可程序规范合法。3.3 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 停 ) 业、 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 , 液编号 : Q/TZYG-QM- -B-09-泰州市运输管理处版次 : A/0运管系统标志生效日期 : 02 月 01 日工作指导书第 2 页 共 9 页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办结。3.3.1 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 , 2
4、 个工作日内提出实质初审意见 , 并将申报材料送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 ;3.3.2 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接到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递交的申报材料后, 4 个工作日内提出实质审查意见, 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分管处长。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3.3.3 分管处长接到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递交的申报材料后, 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或许可的决定, 并将申报材料送港口货运管理科。3.3.4 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接到分管处长递交的申报材料后 , 2 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文书、证件 , 并将有关文书、申报材料和证件按规定上报省厅运管局或发放给申请人。3资料
5、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4 工作顺序序号工作流程图责任部门 /岗位控制方法相关文件记录开始4序号工作流程图形式审查4.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责任部门 /岗位控制方法相关文件记录港口货运管理科/1 水路货运管理员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 并确保所有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具体材料如下:水路货运管理员( 1) ”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2) 企业章程 ;(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5) 船舶检验证 书、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
6、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 ( 船舶资料中对载重吨的要求: 沿海普通货船载重吨 ; 沿海液化气危险品船立方米舱容 ; 其它沿海液货危险品船载重吨 ;5.1内河液化气危险品船300立方米舱容 ; 其它内河液货危险品运输5.2船舶 300 载重吨 ) ;5.3( 6)申请企业、 主要股东资历 ( 申请设立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的 ,还需提供至少一名持股25% 以上的股东具有 3年以上相应船舶种类的运输经历; 申请经营沿海运输的 , 应具有 3年以上相应海上货船运输经历) ;( 7) 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它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8) 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 资历、培训证
7、书 ( 经营普货运输的无需提供) 、 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经营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 , 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 ) ;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序号工作流程图责任部门 /岗位控制方法港口货运管理科 /( 9)海务主管、海务管理人员、机务主管、机务管理人员的身水路货运管理员份证、 学历、 资历、 培训证书 (经营普货运输的无需提供 ) 、 适任证书 ( 经营普货运输的 ,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 , 经营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 海务、 机务主管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
8、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 、 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 10)其它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 资历、 培训证书 ( 经营普货运输的无需提供 ) 、 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4.1(1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12)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 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13)筹建批文 ;(14)企业安全评估报告。注 :a) 申请变更的 , 应提交原证件、拟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和其它规定的文件。b) 申请停业的 , 应提交书面申请, 交回原证件。2 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或其它原因无法当场受理的, 直接向申报人退回材料。相关文件记录5.15.26.15.36.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