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指南根据年度市级乡村战略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安排,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培育发展一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省定贫困村和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家庭农场优先申报),扶持、引导家庭农场加快发展、规范发展,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申报条件(一)经营规模。 家庭农场根据所从事的行业分为种植、养殖和种养结合三种类型。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需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蔬菜作物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亩以上;从事花卉苗木、水果、经济林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生猪年出栏头以上,饲养肉牛头以上, 饲养奶牛头以上, 饲养羊只以上; 从事
2、家禽养殖的,鸡或鸭年出栏羽以上、鹅出栏只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经营水面面积亩以上;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年产值万元以上。(二)经营效益。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经营高出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销售。同时,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整体规划,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从事畜禽养殖的1 / 6家庭农场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家庭农场信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守法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级以上(含级)。二、申报时间家庭农场于月
3、前通过惠州市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络填报数据资料(网址为:)。各县(区)于月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促进科),逾期将不予受理。三、申报流程.家庭农场网上注册填报。家庭农场个人到惠州市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或上传相关信息材料。.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登入平台系统,查看申报个人填写的申报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组织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并填写同意审核意见,通过则流程走向市农业农村部门,如有不足或问题则退回个人修改。.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 填写审核意见;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退回县区处理。.家庭农场递交纸质版材料。
4、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家庭农场打印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纸打印(复印)溶胶装订成册) ,递交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三、评审认定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以上(含人)专家小组对县区推荐2 / 6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名单在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七天。到期无异议,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审定,授予“惠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称号,颁发牌匾。四、资金管理(一)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助家庭农场扩大生产规模、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提升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如完善家庭农场内简便道路、灌溉设施;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种子种苗;购置家庭农场使用的小型农机具; 发展农产品电商等) ,不得用于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无关的项目投入。(二)拨付方式。 此项资金属于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即实施主体按计划完成项目内容建设后,提供符合要求的票据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五、申报材料年惠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家庭农场简介及项目说明(家庭农场基本情况、项目资金用途等).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农场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有注册商标或“三品”认证的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已登记注册的提交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家庭农场出具当地信用办的复函;3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