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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毓秀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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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毓秀学校章程(2015年10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上海市毓秀学校,为公立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青浦区教育局,办学经费由财政拨款。第四条 学校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努力建设具有现代教育特征的、贯彻小班化教育理念的学校文化。第五条 学校以“

2、责任、感悟、自信、健康、品味”为校训,做更好的自己。倡导实事求是,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校风。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区教育局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负责制是在上级宏观领导下、以校长全面负责为核心、同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有机配合,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功能的管理体制。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办学,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决议,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三)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学校行政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

3、的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四)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的工作,规范学校管理,弘扬学校办学特色。定期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五)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六)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所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九条 校长有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一)决策权。校长对学校工作进行总体设计,统一指挥;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组建学校行政组织机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二)人事权。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校长按规定的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引进优秀教师。(三)财经权。校长在服从上级教育行

4、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财物。(四)奖惩权。校长对学校各项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五)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所赋予的其它权限。第十条 学校设校长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校长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部管理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工作。职能部门一般设主任1人,需要时设副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提名,学校党支部考察,报上级党委审核后由校长聘任。第

5、十一条 校务会是学校议事机构,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不定期召开。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议。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团总支负责人和少先队大队部负责人列席。第十二条 学校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学校中的作用,形成合力,加强各项基础管理。第十三条 学校依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学校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议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其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规定权限开展工作。第三章 德育管理第十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

6、规定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十五条 政教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确定职能部门的德育任务,协调校内外各德育途径之间的相互配合,考核教职工德育工作绩效。以年级组和班主任队伍为管理层面下达管理任务和收集管理信息。第十六条 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努力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结合,班级管理、学科教学、团队活动三沟通,政教处管理、团队教育、学生自律三并举的德育一体化教育网络,注重各种教育资源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第十七条 班主任工作是培养学生良

7、好思想品德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德育工作。学校要采取多种方法努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第十八条 各学科课程教学须有机渗透德育,认真落实本学科的德育任务,寓德育于教学过程之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必须发挥主渠道作用。第十九条 少先队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的主阵地,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组织优势,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落实德育的各项要求。学校少先队接受学校团总支的领导。第二十条 强化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组织机构及工作网络。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8、。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经常性、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第二十二条 建立校外德育基地,建立健全学校社区教育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充分发挥校外教育作用,形成教育合力。第二十三条 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评定的方法,认真做好学生的品德评定工作,每学期末班主任要认真写好学生评语。管理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记载、发放和保管工作。第四章 教学管理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年度教务工作计划,负责学校日常教学管理,负责学校大型考试的考务管理,做好教学

9、、实验等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以年级组、教研组为层面下达管理任务和收集管理信息。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使用国家颁布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发行的学科教材。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活动课程、科技活动课程体系。规范信息技术和劳动技能教育。第二十六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结合小班化教育实践,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分层教学,教学生学会学习,为其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第二十七条 努力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科学分析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

10、题的方法,广泛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小班化课堂教学实践中推进校本师资培训和校本教学研究工作。第二十八条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负责教学常规的指导、检查和落实工作,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研组活动和集体备课。第二十九条 坚持执行各科学生学习规范,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第三十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规范管理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它们的使用效益。第三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

11、度,组织期中和期末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各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第三十二条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既看卷面成绩也参考平时作业情况、学习态度等。指导教师认真负责地记载好学生成长记录册。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按学籍管理要求办理转学、休学、借读、复读的手续。第五章 教育科研管理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教育科学研究室,隶属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以课题组为层面下达管理任务和收集管理信息。第三十五条 根据学校小班化教育教学工作及二期课程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第三十六条

12、 教育科学研究室的职责是:(一)组织课题组完成学校所承担的各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任务,负责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策划、申报、论证等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安排各类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三)负责组织大型考试的命题并做好教学质量的分析评估、总结工作;(四)负责各类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校教育科研骨干培训工作;(五)每年组织研讨会、交流会,及时交流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及时推广教育实验成果;做好教研论文的汇编结集工作;组织好校内论文评选和论文送审工作。第六章 总务管理第三十七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物业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负责校园的净化、绿化和美化;为师生提供健全

13、的服务;开源节流,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第三十八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和效益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十九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政府经济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健全学校内审制度。第四十一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有计划、分步骤地添置教育现代化设施、设备,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校产分类造册,落实管理责任,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防止人为的流失和损坏。加强校舍和设备的维护管理。第四十二条 做好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好学校周边

14、环境、校产安全、消防等防范措施。第七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一)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学校结构工资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三)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党员、干部;(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一次全

15、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人员或教职工代表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教代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负责。第四十四条 中共毓秀学校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一)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二)负责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三)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并维护校长的集中统一指挥;(四)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对学校

16、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五)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舆论宣传;(六)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第四十五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招生、基建、购物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第四十六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第四十七条 根据需要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听取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17、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第四十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建立家长委员会,学校定期向家长委员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自觉依法规范管理行为。第八章 教职工管理第五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 教师、职员、工人和聘用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第五十二条 学

18、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第五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学校在上级规定的编制数额内向应聘教职工发出聘任工作意向书,受聘对象填写回执,表明个人意向,然后由校长聘任,并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任务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聘期一般为一到三年,校长在教职工的聘用期内,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程序调整教职工的岗位并修订其任务书。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 (含退休)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含退休)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按有关政

19、策、法规执行。第五十五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人员,学校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第五十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在上级规定的编制数额内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另定。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第九章 学生管理第五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一经办理有关手续即取得本校

20、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第五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第六十条 学校把关心爱护帮助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有机结合起来。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第六十一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是青少年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全体学生团员要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全体少先队员要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1、提供多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第十章 档案资料管理第六十三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第六十四条 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按照教师职称管理和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每学期及时收集整理并管理好教师业务档案。第六十五条 按学校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按学期、学年和年度建立健全规范文书档案、教育教学业务档案、科技档案、基本设施档案、校史资料等。第六十六条 加强学校教育教学业务档案的建设。各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各种版本的教材、教参等应整理齐全,必要的业务报刊应定期装订成册,各类试题试卷、各门成绩统计、历次试卷分析应定期汇总装订,供阅览借鉴。第六十七条 健全会计财务档案。逐年收入开支、经费使用帐目、校产登记及损坏情况资料,内部设施购置情况资料等均按要求入档。第十一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青浦区教育局批准后施行。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七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务会议负责解释。章程修订由校务会议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青浦区教育局批准后方有效。 上海市毓秀学校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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