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助学组织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加强对社会助学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 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 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 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创造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第三条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 依法对社会助学进行管理和指导。第四条 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保证教育质量。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第二章社会助学管理指导机构第五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政策和业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