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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内监督问题的思考 - 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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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党内监督问题的思考 - 论文关键字:问题 监督 权力 干部 完善 领导 党内 一些 法规 监督权 中国共产党作为十三亿人口大国的执政党,任重千钧、道远万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我们的党员和干部面临的诱惑和考验将会更加严峻。如不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其结局必将是党节不保,腐源不堵,以致长城自毁,江水东流。因此,如何研究党内监督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对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党内监督意识,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刚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内监督的有效性,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的问题。一、党内监督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1、党内监督机制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2、和错综复杂的形势变化。存在监督法规不完整、不系统、不协调、欠权威,因而党内监督既有无法可依的问题,也有有法难依的问题。一些被监督对象中的腐败分子,善钻政策和法规的空子,作案手段隐秘多样,反监督反侦查的办法高明老练,而我们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手段则还没有根本性的突破。表现在:要求自律多于实施他律;案发后的查处多于平时的有效监督;会上讲的、墙上挂的零散制度多于可操作性强又有权威的法规;治标的条文多于治本的措施等等。特别是一些地方人治的味道很浓,因人而异、择案而查的现象并非罕见,致使一些被监督对象把铤而走险的赌注压在自己的运气上,压在领导人对自己的态度上,只要运气好、不失宠,就什么事情都敢干。因为他们认

3、为,作案的人当中被查处的毕竟是少数,而且这些人的马前失蹄,往往是因为他们自己关系搞僵,官运背时的缘故。只要讨得领导欢心,只要班子内部不反目,只要后院不起火,即使是再大的腐败也反不出来。这种监督机制的缺陷不但使一些人侥幸心理膨胀,即使前腐也敢于后继,使腐败蔓延之势难以遏制。而且也使一些监督者望腐兴叹、退而却步,使整个社会监督氛围的深度难以提升。 2、民主集中制原则得不到正确全面的贯彻落实。重集中轻民主,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在党内生活中仍较突出。一些“一言堂”班子的一把手,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离他很远,能把自己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意见在班子会议上通报一下已经是十分难得和开明的事。

4、他们总是习惯于大权独揽,小权也独揽。因此,不论是党务、政务或财务,只要是有权有利有面子的事,非找一把手亲自办不可。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只是因为上级有指令性的要求才不得不开,但已见不到这种会议上应有的思想沟通,更没有严肃而诚恳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只有到班子成员之间矛盾呈白热化的程度以后才能见久违的思想交锋,只有到这种班子的领导出了问题以后才会有人检讨权力失去监督的危害。3、党内监督意识不强。我国传统文化中其消极落后的东西,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负面影响仍很明显。诸如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 “和为贵” ,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等等一些理念,至今尚有相当的市场。表现在上级对下级监督怕失去选票,同级之间实施

5、监督怕被认为是闹不团结,下级对上级监督怕因“犯上”而被穿小鞋。由于社会环境的原因,多种花少栽刺的为官哲学确实越来越被人推崇。现实当中的例证有:一个小小的村官明显违纪或违法,上上下下也都很清楚,但往往要到触犯群怒,经几十乃至上百人的群体上访、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后才能得以立案查处;一个很普通明了的违纪案件,上级纪委立案了,也查实了,并按规定程序通知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处分意见,但只是因为单位有关负责人怕得罪人而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配合案件的及时办理。4、监督权与被监督权的失衡,致使监督难以及时有效实施。不可否认,我国的被监督权明显大于监督权。条件提供可能,绝大多数搞腐败的人,也自然

6、是那些手中握有大权实权的人。因为被监督者权重威严,当他身上长小疮时,一般的人绝不敢轻易向他指出异痣,只有到了小疮病变成毒瘤以后,才有人敢给他动手术。当然,最后也就不免一捉就是条大鱼,一查就是件大案了。现在很多违纪违法案件都要靠上面相当权威的领导亲自批示督查,靠上级派调查组,靠越级纪检监察部门下来才查处,原因就在这里。这些被监督者,任前是经过组织部门方方面面的考察的,但因见其拟将提拔,一些身处弱势的监督者,即使知其一些违纪违法方面的情况,也未必敢实报。特别是现实存在重任前考察轻任后监督,以及过份强调“一把手”的作用和权威的现象,更是纵容了一些被监督者。一朝职务升,一夜之间公仆变主人,使得其周围的

7、监督者对他原已习惯的“同志”称呼都不再敢用,不得不知趣地改口叫职务,甚至要换之于“老板”的称谓。由此可见被监督者的权力性影响之大。5、党内监督是执政党的一种自我监督,它较之来自它党它派的监督,客观上要困难一些。有些狂妄的被监督者说“你用共产党的法律法规去告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是没有用的,即使告到天上去,最后也还是要回到我的手中。 ”还有,我们虽然已推行干部任用失察责任追究制,但往往因为拍板提拔某下级者和拍板查处下级者及用人失察的责任者都是同一人,自己亲手提拔的人,要自己亲自下令查处,事后还要自己承担用人失察的责任,且在很大程序上完全凭领导者自己个人的意志来权衡利弊,决定进退,实事求是地说,除非是

8、有坚强党性的人,否则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加上还有片面的人才观、政绩观、稳定观等也直接影响到党内监督和案件查处。有的党组织和领导人,在用人问题上片面强调政绩和能人的重要,而忽视人的品德。因此,能干即门生,听话则弟子。只要是能说会跑、能做会要的人往往能近水楼台先得月。这些人即使任用后出了问题,也往往因惜其之“才” ,怕离了他经济发展受影响、社会稳定不保障,而迟迟下不了查处的决心。到最后或是领导出面找当事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地提醒一下, “勿背包袱,大胆工作”地希望一番,或是异地平调,以示戒勉。 二、党内监督问题的对策和措施1、注重宣教,营造监督氛围在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强化监督意识,创造有利的

9、监督环境,是完善监督的基础。我国封建历史太长, “刑不上大夫”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时至今日,有的领导干部仍然把监督看成是“管制”的代名词,一讲监督就觉得冒犯了他的权威。群众也仍然存在“少说为佳”的心理,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站出来监督。不打破专制观念,再好的监督制度也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因此,需要对干部群众进行关于监督的启蒙教育,以形成浓厚的监督氛围。要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监督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是保持党和国家生机与活力的根本措施和途径,也是使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苦口良药,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自觉把接受监督当作应尽的义务。要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监督是自己的权利,是保护自身利

10、益及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的重要武器,增强监督的自觉性。2、瞄准难点,严控重点领域。首先要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干部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同时还要加强对领导“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使他们感到随时随地都有监督的眼睛在盯着自己,促使其警钟常鸣,警弦不松。为此,要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制度,建立和完善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并加大巡视工作的力度。其次要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国有资产

11、管理、人事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领域要实施重点监督。要以特别的素质要求,特别的管理规章,特别的监督措施来解决重点部门行业的干净干事问题。、抓住关键,实现权力制衡通过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权力制衡,是完善监督的关键。监督权与被监督权是一对矛盾。两者只有相对平衡,才能互为制约,便于监督的实施。被监督权太大,必然导致权力“单边主义” ,以致无法监督。当然如果监督权太大,也会使权力难以正常运作。但目前我国的基本情况仍然是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的“权力过分集中” ,监督权太弱。因此应当通过改革,实现权力的基本制衡。一是对党委的决策权要作出明确规定,界定权力边界,防止“无所不为” 。二是对政府权力作出限制,

12、建设有限政府。三是适当扩大职能机构的监督权力。党的纪委要有相对独立的执纪处分权,并能有效地监督同级党委;人大对“一府两院”要有切实的监督权,并应设立专门机构实施这种监督;司法机关要真正独立司法监督权;行政监察部门也要有相对独立的执法处分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扩大监督渠道,这是完善监督的根本途径。当前加强人民民主监督,一是要充分保障群众的举报、控告权利。对于群众的举报、控告,有关机关要确保件件有落实。二是逐步扩大人民的选举权利。三要规范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明确规定新闻舆论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四要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始终保证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健全法制,刚性监督力度。健全监督法规,强化监督力度,这是完善监督的基本保证。目前的监督法规还存在两大明显缺陷:一是不健全,二是权威不高。要真正做到监督有法可依,被监督者违法必究,就要纳入法制轨道,才能增强监督的强制性和有效性。只有完善监督法规,才能确保监督的强制性和有效性。因此,当前首先要尽快制定综合性监督法规,以解决监督法规零星、分散和互不衔接的问题。其次,要提高党内立法层次,以提高党内法规的权威,形成全党共识,保证法规的自觉执行。此外,要注意把党内监督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把党内监督法规适时转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即实现党和国家法规的一致性,增强党内法规的稳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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