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票市矿业整顿“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全面改善和净化矿山生产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朝阳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矿业整顿“百日行动” ,具体 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 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顿,严格治理,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使我市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二、整顿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治理整顿矿业秩序,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
2、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因采矿造成耕地、林地破坏,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控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基层监管到位,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切实实现全市矿业秩序根本好转。三、主要内容(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盗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合法探矿权、采矿权擅自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开采矿种与采矿证不符、证照不齐全进行矿产资源勘
3、查开采、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不按地质勘查实施方案施工,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的,按照无证采矿论处。对不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二)全面查处越界勘查、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越界勘查矿产资源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查处;对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依法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进行年度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时,明确有无超层越界、改变开采方式等违法情况,并向执法监察部
4、门作以说明。(三)严厉查处以承包、租赁等方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未经批准,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将探矿权、采矿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擅自变更探矿权、采矿权主体的,在对转让方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受让方按照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采矿许可证。(四)着力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强有证矿山和尾矿库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取缔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矿山和尾矿库。(五)开展打击盗挖化石、玛瑙石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挖化石、玛瑙石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盗挖化石、玛瑙石的犯罪团伙,整治一批盗挖化石、玛瑙石的突
5、出问题,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化石、玛瑙石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快办严处。四、组织保障为切实做好全市矿业整顿“百日行动” ,市政府决定成立北票市矿业整顿“百日行动” 领导小组,其 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 谢卫东 市政府市长副组长 祁凤春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会廷 市委正县级调研员万树清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秀伟 市政府副市长陈广森 市法院院长穆德权 市检察院检察长成 员 李彦强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 山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孙向东 市信访局局长张文祥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李佳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熙瑞 市环保局局长潘志全 市水务局局长刘英智 市林业局局长刘向民 市安监局局长于学海 市矿管办主任管
6、树学 市物价局局长刘海明 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贾 杰 市法院副院长赵旭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长有 市工商局局长刘 超 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万树清、张秀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佳镛、于学海同志兼任。五、职责分工在市矿业整顿“百日行 动” 领导小组领导 下,由各有关乡镇、部门逐项落实。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指导,遇有重大事项逐级上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全力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全面排查。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治理整顿工作进度,组织协调治理整顿工作的抽查、检查及总结等工
7、作。清理和查处无证矿山开采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督促有证矿山企业加大自身排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对因采矿造成耕地严重破坏的矿山企业进行清查和整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二)市安监局负责对有证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治理整顿,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杜绝死伤事件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对排查发现的有证矿山越界越层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给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查处。(三)市公安局负责对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及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移送的案件进行查处。要加大对私挖盗采,破坏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四)市监察局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五)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
8、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六)市林业局负责对因采矿造成林地、林木严重破坏的矿山企业进行清查并督促整改。(七)市环保局负责对因采矿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企业进行清查并督促整改。(八)市水务局负责对因采矿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矿山企业进行清查并督促整改。(9(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打击凌河流域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及涉河尾矿库整治。(10(市物价局负责对盗挖的化石、玛瑙石及其他矿产品价格进行市场鉴定。(十一)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群访和越级访事件。(十二)市委政法委负责政法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十三)市法院负责相关案件的审
9、判执行工作。(十四)市检察院负责查处涉案公务人员渎职失职行为,对移交的相关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十五)市公安交警大队协助相关单位对有关车辆进行检查。(十六)各涉矿乡镇本着“属地化管理 ”原 则,负责对本辖区内无 证采矿、勘查、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井口进行排查、清理,将名单上报至市矿业整顿“ 百日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清理后的监管。(十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相关工作。六、工作步骤矿业整顿“百日行动 ”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市矿业整顿“ 百日行动”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动员
10、部署阶段(2014 年 1 月 1 日-1 月上旬)市政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各有关乡镇、部门根据市政府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领导机构,抽调得力人员,落实物质保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为矿业整顿“ 百日行动” 奠定坚实基础。(二)全面排查阶段(2014 年 1 月上旬-2 月中旬)各有关乡镇要在本辖区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清理排查,查清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提出整改和处理措施。(三)集中整顿阶段(2014 年 2 月中旬-3 月中旬)各有关乡镇
11、、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集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和整治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着力解决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复垦方案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对清理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在整顿工作结束后,各有关乡镇要对本辖区内整顿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市矿业整顿“百日行动 ”领导小组办 公室。(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 年 3 月下旬)市矿业整顿“百日行 动” 领导小组对各有关 乡镇、部门矿业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验收结果通报全市。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一票否决。七
12、、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注重宣传。整顿矿产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涉及问题多、牵扯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乡镇、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矿业整顿“百日行动” 重要性、 紧迫性和 艰巨性的认识 ,将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处理好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要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为矿业整顿“百日行动” 创造良好
13、的舆论氛围。(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矿业整顿“百日行动” 领导 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联合行动,全力抓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特别是在清理和查处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时,要推进共同责任机制建设,落实共同监管责任,采取联合办案、集中治理、公开查处等措施,推进矿产违法案件依法立案、处罚、移送、移交和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三)加强监督,确保落实。由纪检、监察、公安、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
14、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矿山企业整改不到位,出现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采取关停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措施,坚决遏制违法采矿行为,确保矿山安全、有序生产。对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要敢于碰硬,对矿山企业、中介机构、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应该采取行政手段的,要查处、执行到位,需要采取法律手段的,要及时移交移送。有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自律,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参与、不袒护,对工作不力的要调整工作岗位,对严重失职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有案不查、查处不严的,视情节给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行政处分。对一些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市矿业整顿“ 百日行 动” 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12336,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收集违法案件线索。(四)严格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安全生产措施的最终执行者和受益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秩序负总责。要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要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有序开采,加强矿区管护。今后矿区内出现因违法开采发生安全事故的,要首先追究企事业法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