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所得税纳税差异及其处理论文关键词:投资所得税差异 论文会计与税法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计算应纳税差异,会计与合法纳税,是企业财会人员与税收人员的专业知识,目的是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遵守和依法纳税。 论文关键词:投资 所得税 差异 论文会计与税法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计算应纳税差异, 会计与合法纳税,是企业财会人员与税收人员的专业知识,目的 是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遵守和依法纳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投资、分立、合并、重组、资产评估等 层出不穷,就企业投资的会计投资收益与损失,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分别制订出 会计核算的投资准则(于 199
2、9 年初实施,2001 年修改实施)和国税第2000 118 号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企业改组、合并、分立、评估增值所得税 的通知 ,会计与税法目的与服务的不同,在就企业投资会计核算与税法上 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项目越来越多,企业财会人员应情况下的差异,正 确核算投资与计算应纳税所得,合法交纳企业所得税。 1 关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异 税收上投资成本是指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 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资产成本的应遵循 历史成本原则。也计税投资成本为初始投资成本,是投资者入股时向企业交付的出 资金额。 会计上权
3、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 账面价值,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费用。不包括为长期股权投资所的评估 、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在现金出资情况下,会计与税法的初始投资成本,但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两 种情况下,与税收规定有差异: 债务重组的投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受让的投资的入账价值,发 生的税费也应计入入账价值。非货币性交易的投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换 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税费也应计入入账价值。上述两种,在税收上,分 解为按公允价值出售旧资产和购买新资产两项。 2 关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差异及 会计制度规
4、定,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股权投资差额可分期摊销。税收规定 ,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折旧或摊销,也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 纳税: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在按会计制 度及准则规定分期摊销,抵减投资收益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按权益 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 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 关于长期投资减值的差异及 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按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计量,可提取长期投资减值 ,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 上遵循的据实扣除原则,除税收规定外
5、,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 取的任何的金(包括资产、风险等)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2下一页 【 纳税:因会计制度及准则规定应计提资产减值的期间与税法规定允许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可抵减性差异,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 关于持有收益的差异及 在企业财务制度中,企业的投资所得,是投资的持有收益投资的处置收益都合 并在“投资收益”中。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按应享被投资企业当 年的净利润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投资帐面价值。 税收规定,企业会计对投资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上做利润分配 (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
6、投资所得的;被投资 企业的经营亏损,除非投资方转让或处置投资,否则只能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 弥补,投资方企业减低其投资成本,也确认投资损失。 纳税: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亏损;被投资亏损,按权益法确认应分担的投资 损失,在申报纳税时要纳税,应纳税所得额。 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盈利:在国税第2000 118 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应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 ,在所得税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并按规定 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除另有规定外,
7、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何种方法核算, 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做利润分配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企业从 被投资企业分配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资产的公允价值投资所得 ,企业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认投资所得。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纳税差异及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差 额,应在股权转让日确投资损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原计入资本公积项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科目。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 118 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
8、清算处置股权投资 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第2000 118 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中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而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 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超过当年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 所得,超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纳税:确认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关键是股权投资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办法 (国税发2000 84 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 资产成本的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也计税投资成本为初始投资成本,是投资者 入股
9、时向企业交付的出资金额。 对税法规定的投资成本的还有两种情况: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但作了限制: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转让损失超 过当年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两 种理解,企业的股权投资损失,只能用本企业当年及以后年度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 资转让所得弥补。在中,纳税人既有股权投资收益又有投资转让所得,股权投资损 失可先用投资转让所得弥补,投资转让所得的,再用股权投资收益弥补,弥补后如有余 额,再区别情况,属于需补税的投资收益,按规定计算补税,属于不需补税的投资收益,将 余额纳税调减。 综上所述,会计与税法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计算应纳税差异,会 计与合法纳税,是企业财会人员与税收人员的专业知识,目的是 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遵守和依法纳税。 上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