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科学发展观优化司法环境调研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优化司法环境调研措施为了深入查找和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服务保障促进发展,根据市上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委结合开展“大走访”和“五到五感受”活动,确定了 5 个专题,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十百千” (每个调研组走访 10 个基层单位、100 名群众,发放“平安建设优化司法环境 30 问”问卷调查表 1000 份)大走访活动,深入部分县(市、区) 、政法基层单位、乡村社区、奶牛养殖园区、设施农业园区和退休老党员家中,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优化司法环境工作调研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按照市委关于优化司法环境的总体部署,自 2008 年 4
2、 月以来,全市各级政法部门围绕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当年案件执行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罢访率等 11 项指标,通过强化领导抓优化、开门整改抓优化、转变作风抓优化、专项整顿抓优化、建章立制抓优化,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作为等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入手,规范创新执法和社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服务保障促进发展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率先建成西北地区唯一的“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城市” ,公安机关八类刑事案件破案率在如实立案的基础上达到 75%以上,27 起命案全部告破,市公安局在 19 个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提高8 个位次。二是率先在全区开展“关注民生、
3、走进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检察机关加大审查批捕、起诉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渎职侵权案件数同比上升 50%、400%。三是在全区率先开展“执行年”活动,在立案数上升 30%以上的情况下,两级法院各类一审、二审、再审、国家赔偿案件审结率达到 88%,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 85.5%,积案执结率达到 75.2%,同比分别提高10 个和 38 个百分点。四是在全区率先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等工作机制,启动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在乡、村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 “五五普法”顺利通过了自治区中期验收。五是在全区
4、率先启动以“十大行业”为特色的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去年利通区被自治区申报为唯一的首批“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的县(区) ,顺利通过了中央综治委的考核验收,并荣获“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县区” ,自治区表彰的 38 个奖项中我市获得了10 个。六是坚持把政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涌现出“全国十大政法英杰”马俊、 “全国优秀女法官”薛伟萍、 “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康伏海等先进典型,10 名干警被授予“宁夏 50 年政法英模” ,100 余名政法干警受到地厅级以上表彰。通过全力构建优化司法环境“大服务”格局,全市政法机关承诺、实施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212 项,完善各类制度 248 项,
5、社会各界对政法部门的满意率有较大幅度上升。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和自治区统计局首次组织的全区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公众安全感综合评价分值为 79.15 分,位居五市第一,提前两年实现了三年内打造“宁夏最平安地区”的预定目标;社会各界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以权谋私” 、 “耍特权抖威风” 、 “贪赃枉法” 、 “执法不公”的分别占2.57、1.75、0.57、8.73,大大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在我委组织的平安建设优化司法环境 30 问问卷调查中,认为我市司法环境明显的占 28.5%,有所改善的占 60.3%。这些都表明,全市优化司法环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目前
6、我市政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四个不强”上: 一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坚持“三个效果”的统一,片面执法、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导致案件案结事不了。据2008 年全区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我市政法干警工作作风调查中还存在效率不高、执法不公、工作推诿和态度生硬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了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导致政法部门的公信力下降。 二是工作目标性不强。有的政法部门确定工作目标时存在急功近利、追求“显性”政绩的思想,维护社会治安重打击轻防范,重视开展“运动式”的“严打”战役,忽视贯彻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方针;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基层防范力量整合不够到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够扎实,典型经验推广力度不够。 三是求真务实作风不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够,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创造性,注重抓容易出成效、摸得着、看得见的工作,对基础性、长效性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干警对群众感情淡漠,不倾听群众的诉求,不认真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致使原本好解决的“小问题”演变难解决的“大问题” ;有的责任心不强,工作抓得不细不实,致使一些矛盾和问题不断累积、逐步激化。部分政法单位存在重案件数量、轻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