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集 团 销 售 人 员 考 核 实 施 办 法 为 了 全 面 落 实 集 团 绩 效 管 理 基 本 制 度 , 顺 利 完 成 公 司 2011 2012年 发 展 规 划 , 保 证 集 团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一 、 适 用 范 围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销 售 总 监 、 销 售 经 理 、 各 销 售 省 区 大 区 经 理 、 区 域 经 理 、 业 务 员 . 二 、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公 司 总 部 成 立 销 售 人 员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 并 由 总 经 理 任 组 长 , 销 售 部 经 理 、 市 场 部 经
2、 理 任 成 员 。 三 、 考 核 周 期 销 售 人 员 的 考 核 分 为 月 度 考 核 和 年 度 考 核 。 四 、 月 度 考 核 1、 月 度 考 核 指 标 分 为 一 级 考 核 指 标 和 二 级 考 核 指 标 。 2、 一 级 指 标 及 权 重 一 级 指 标 : 主 要 关 键 业 绩 指 标 和 辅 助 关 键 业 绩 指 标 ; 权 重 : 根 据 年 度 销 售 指 标 要 求 , 分 公 司 自 设 , 主 要 关 键 业 绩 指 标 下 限 45 , 辅 助 关 键 业 绩 指 标 下 限 25 。 3、 二 级 指 标 的 设 立 一 级 指 标 二
3、级 指标 评 价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主 指 标 回 款 计 划 完成 率 ( ) 实 际 回 款 /计 划 回款 以 月 底 财 务 入 账 数 为准 销 售 合 同 完成 率 ( ) 实 际 签 订 销 售 合同 /计 划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以 月 底 总 经 办 审 核 数为 准 辅 指 标 网 点 达 标 率( ) 实 际 网 点 达 标 数 /计 划 网 点 达 标 数 由 销 售 部 负 责 以 网 点的 市 场 级 别 为 单 位 制 定 回 款 达 标 标 准 网 络 开 发 完成 率 ( ) 实 际 开 发 网 点 数 /计 划 开 发 网 点 数 由 销 售 部
4、负 责 以 新 开发 网 点 的 回 款 为 单 位 制 定 开 发 标 准 应 收 帐 款 清理 完 成 率 ( ) 实 际 清 理 金 额 /计划 清 理 金 额 以 月 底 财 务 入 账 数 为准 说 明 : 无 销 售 部 的 事 业 部 , 由 综 合 处 负 责 制 定 相 关 标 准 。 4、 二 级 指 标 权 重 根 据 一 级 指 标 权 重 分 布 设 置 权 重 。 5、 形 成 分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考 核 标 准 。 6、 扣 分 项 项目 扣 分 标 准 扣 分上 限 被 考 核 人 数 据 来 源 库存 管理 库 存 合 理 , 周 转 速 度 不超 过
5、 时 限 标 准 , 每 出 现 一 种 型 号 库 存 合 计 大 于 数 量 标 准且 压 库 超 过 时 限 标 准 , 扣 罚 当 月 考 核 得 分 的 标 准 分 值 5 销 售 总 监 ,省 区 经 理 由 销 售 部 负 责 制 定 时 限 、 数 量 标 准 和 扣 罚 的 标 准 投诉 每 出 现 一 次 销 售 区 域 政策 执 行 不 到 位 、 造 成 客 户 或消 费 者 投 诉 , 扣 罚 当 月 考 核 得 分 的 标 准 分 值 5 销 售 总 监 、销 售 省 区 经 理 、 区 域 经理 、 业 务 员 曝光 每 出 现 一 次 消 协 、 质检 、 检
6、测 、 工 商 、 新 闻 等 部门 曝 光 , 扣 罚 当 月 考 核 得 分 的 标 准 分 值 5 销 售 总 监 、销 售 省 区 经 理 、 区 域 经理 日常 管 每 出 现 一 次 不 能 不 折 不 扣 执行 公 司 决 策 , 信 息 传 递 不 及 时 , 扣 罚 当 月 考 核 得 分 的 标 5 销 售 总 监 、销 售 省 区 经 理 、 区 域 经 理 准 分 值 理 分 值 业务 往来 每 出 现 一 次 不 按 公 司 规 定 私自 发 货 , 乱 承 诺 各 种 政 策 , 往 来 账 目 不 清 , 影 响 市 场 发展 , 扣 罚 当 月 考 核 得 分
7、的 标 准 分 值 5 业 务 员 价格 每 出 现 一 次 价 格 混 乱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 扣 罚 当 月 考 核 得 分 的 标 准 分 值 5 业 务 员 说 明 : 无 销 售 部 的 事 业 部 , 由 综 合 处 负 责 制 定 相 关 标 准 。 7、 考 核 计 算 方 法 员 工 月 度 考 核 得 分 各 项 指 标 完 成 率 权 重 100 扣 分 项 扣 分 ; 8、 销 售 人 员 的 考 核 由 销 售 部 具 体 负 责 ; 考 核 期 初 , 考 核 部 门 就 应 明 确 各 数 据 的 提 供 部 门 和 时 间 。 五 、 年 度 考 核 1、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员 工 12个 月 的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的 综 合 构 成 个 人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 个 人 12个 月 的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的 平 均 分 由 分 公 司 综 合 处 提 供 。 2、 销 售 人 员 特 殊 贡 献 评 定 参 照 管 理 技 术 人 员 考 核 实 施 办 法 。 3、 考 核 计 算 方 法 员 工 年 度 考 核 得 分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个 人 特 殊 贡 献 评 定 加 分 。 六 、 本 办 法 自 2011年 1月 1日 起 开 始 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