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滨州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会议召开地点)召开了年第次定期(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于年月日向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各股东,或其他方式)。全体股东按时参加会议,会议由执行董事通知主持,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一、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转让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二、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转让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三、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为、。四、会议免去由担任执行董事;免去为公司监事。以上决议符合章程规定,合法有效。原股东盖章(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