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夜间巡逻规定一、 目的为了规范保安人员夜间巡逻,特制定此规定二、 内容1、 巡逻时间根据日夜长短,晚间巡逻时间为:4月-9月打点时间为20:00-次日6:00;10月-次年3月打点时间为20:00-次日7:002、 打点时间安排夜间值班人员定额2人,每半小时打点一次,一人安排整点打点,另一人安排半点打点,不得代打点。(详见每月保安值班表)3、 巡逻线路办公室、食堂、深加工车间、配电房、丁烷气房、工程实验室、废料房、第四栋仓库、发泡车间三、 处罚规定以上打点内容请保安严格执行,行政部每天将前日打点情况列印核对打点是否按规定执行,若有违反规定的,按如下规定处罚:1、 代人打点:每人每次罚款20元,累计5次者,开除处理2、 未按规定时间打点:每次罚款30元,累计3次者,开除处理3、 未按规定线路打点:每次罚款30元,累计3次者,开除处理四、 其他出现不可抗绝因素,影响巡逻打点正常进行时,必须及时向行政部主管汇报,交由行政部处理。苏州恒盛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行政部20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