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 律 基 础,主讲:林瑞青 副教授,第十讲 民法8:婚姻家庭继承法,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婚姻法调整的对象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 其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财产关系依人身关系为转移,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原则(结婚、离婚均自由)一夫一妻原则(夫妻忠实、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男女平等原则(结婚离婚平等、人身财产关系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计划生育原则夫妻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
2、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又称婚姻的成立,指男女双方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是夫妻权利和义务发生的法律依据一、结婚的特征结婚行为主体须是异性男女结婚行为须遵守法定结婚条件,按法定方式进行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建立夫妻关系婚约的法律效力?,第二节 结婚,二、结婚的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同意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禁止结婚,第二节 结婚,三、结婚的程序指缔结婚姻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它是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
3、人,只有举行了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所缔结的婚姻才是合法的结婚程序:申请审查登记(亲自办理),第二节 结婚,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婚姻无效的情形: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第二节 结婚,可撤销婚姻即不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婚姻要件,可由有撤销权的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 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自结婚登记之日
4、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第二节 结婚,一、夫妻关系 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家庭的基础和核心。具体包括: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地位平等、使用自己名字)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等,但婚前参禅、伤害赔偿、残疾补助、遗嘱或赠与确定归一方的、生活用品等(财产归属还可书面约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三节 家庭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
5、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依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和父母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继父母与继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第三节 家庭关系,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一、离婚的原则 1、保障离婚自由 2、反对轻率离婚二、离婚的程序 1、协议离婚(自愿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 2、诉讼离婚。下列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6、的,应准予离婚。,第四节 离婚,三、离婚的两项特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l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四节 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依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法院应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一方隐藏、
7、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之可少分或不分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第五节 法律责任,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继承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的继承 一、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第六节 继承法概述,二、遗产及其范围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
8、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包括死者遗留的财物、债权及债务,第六节 继承法概述,法定继承也叫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一、法定继承的条件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和遗赠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嘱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加处分的遗产,第七节 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第七节 法定继承,三、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
9、顺序继承人。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七节 法定继承,四、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代位继承人的存在影响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代位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仍不能继承,第七节 法定继承,三、遗嘱
10、继承遗嘱,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继承其遗产的法律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生前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依遗嘱享有遗嘱继承权的人称为遗嘱继承人,第八节 遗嘱继承,二、遗嘱的有效条件立遗嘱人须具有行为能力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遗嘱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第八节 遗嘱继承,三、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的变更,指遗嘱人改变原立遗嘱中认为不妥的部分内容。遗嘱的撤销,指遗嘱人认为原立遗嘱全
11、部不妥,必须完全改变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立遗嘱人有权用新立遗嘱的形式来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如果遗嘱人先后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第八节 遗嘱继承,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遗赠财产的人称为遗赠人,接受遗赠人称为受遗赠人,第九节 遗赠,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接受遗产的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均不是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只限于法定继承人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受遗赠人同意即为有效遗产取得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
12、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遗赠的遗产。遗嘱继承人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取得遗嘱指定的部分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既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有清偿遗嘱人生前所负债务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受遗赠人则不承担清偿遗嘱人债务的义务,第九节 遗赠,一、继承的开始和根据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扶养协议办理,第九节 遗产的处理,二、继承的接受、放弃和丧失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遗产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3、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九节 遗产的处理,三、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须首先确定遗产的范围 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处理遗产。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处理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数额。缺乏劳动能力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同时,还应清偿被继承人应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清偿应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
14、为限。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不负责清偿,第九节 遗产的处理,公民赵某、陈某二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却不予登记,下列哪些情形可能使得两人不能登记()A.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B.表兄妹C.男方已有妻子,其妻一个月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公安机关认为男方有谋杀嫌疑,正在立案侦查D.有人向男方所在单位告发赵某、陈某在赵某妻子死亡前两人长期同居 答案:AB,案例分析,甲与乙于1998年8月结婚,2002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各项中,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的有()A.甲在2002年1月出版一本专著,2002年6月甲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B.乙所在单位
15、拖欠乙从2001年6月至2002年1月的工资,2002年7月,乙拿到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元C.2002年3月,乙的伯父死亡,其遗嘱指明将财产遗赠给乙一人所有,价值4万余元D.甲2001年6月购买的用于参加国际会议的高级西装答案:AB,案例分析,赵凡生前租住单位所有的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5万元,摩托车1辆,彩电1台,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1993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依法律规定赵凡的遗产包括()A、存款、摩托车、彩电、国库券、抚恤金B、住房、存款、摩托车、彩电、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C、存款、摩托车、彩电、国库券、保险金D、存款、摩托车、彩电、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答案:B,案例分析,甲1993年离家出走,1998年其妻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1999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由乙继承。2000年乙改嫁他人,2001年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后南下,做生意赚了200万元。1998年6月,甲和丙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1999年生子丁。2001年甲因病去世,则甲留下的200万元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A.乙B.丙C.丁D.以上都是答案:C,案例分析,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