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昊鸿司2011336号 签发人:郭戈关于印发奖励撰写学术论文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鼓励公司广大科技与管理工作者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创新活动,为公司发展增效做出贡献,并同时努力撰写学术论文,以繁荣公司科学技术事业,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企业生产发展中第一生产力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 奖励范围第1条 凡属公司在职员工和返聘人员发表的科技论文、管理学论文和译文,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有资格获得奖励。二 奖励原则第2条 所发表科技论文、管理学论文和译文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直接指导作用。三 奖励标准第3条 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2000
2、元。第4条 在与公司主营生产直接相关的国家级非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2000元。第5条 在第4条以外的国家级非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包括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收录、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1500元。第6条 在省级及以下正式出版发行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1000元。第7条 公开出版发行专著的第一作者,包括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DFD)收录论文的作者,按其著作每10万字折合一篇核心期刊论文的比例标准进行奖励;公开出版发行专著的第二作者及以下,包括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MFD)收录论
3、文的作者,按其著作每15万字折合一篇核心期刊论文的比例标准进行奖励。第8条 公司内部刊物鸿鹤化工上发表的论文,每一篇奖励600元。四 管理措施第9条 允许作者稿件同时投鸿鹤化工和对外投稿,但已先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得再于鸿鹤化工发表。第10条 作者对内、对外投递稿件的打印版,均须经本单位行政或技术负责人签属同意后,再投至鸿鹤化工编辑部,并递交与其同一的电子版。编辑部于收到稿件后及时进行登记以备录用。第11条 经鸿鹤化工编辑部组织审稿后,未被录用的稿件,编辑部应自收稿日起3个月内,向作者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说明原因。第12条 拟对外投递的稿件,需在投稿时于打印版注明。编辑部可按专家审稿程序提请公司有
4、关技术专家进行审核。若专家认为稿件涉及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等相关权利保护内容,需作一定技术处理后才宜对外发表,编辑部于收稿日起15日内,通知作者须遵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再报鸿鹤化工编辑部登记备案,方可由作者对外投稿。第13条 对于不遵照专家审稿意见修改稿件,或不经鸿鹤化工编辑部自行对外投递的稿件,其一切行为由作者本人自负。并且,不在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之内。第14条 作者稿件对外公开发表后,应自论文发表月起3个月内通知鸿鹤化工编辑部,经编辑部核实,在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按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奖励。第15条 作者稿件同时投鸿鹤化工和对外投稿,奖金就高不就低。五 附则第16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院负责解释。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主题词: 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