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人办发20111 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进行履职情况报告,特制定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市人大代表由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必须接受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只有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代表工作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开展这项活动就是代表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宪法、 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活动,切实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促进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
2、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的转型跨越发展。二、报告履职的内容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1、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包括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情况、审议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各项议案和报告的情况、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情况;2、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包括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情况、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检查的情况、参加代表培训的情况、应邀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情况;3、联系选民,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反映群众普遍关心的“热 点 ”、“难点” 问题的情况;4、提高自身素质,学习和执行国家
3、法律、法规及宣传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5、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维护代表形象的情况。三、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1、每位市人大代表均要以不少于 1500 字的书面履职情况报告,于 1 月 30 日前报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2、市代表中 10%左右的代表要在区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口头述职报告。时间在 3 月 30 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另作通知。四、组织领导活动领导组组 长:郝爱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活动领导组副组长:武树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常永生(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主任)五、有关要求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市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增强自觉做好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写好报告,认真述职。代表要认真撰写履职情况报告,做到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肯定履职中的成绩,也应找出不足和问题,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回答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出的询问,正确对待选举单位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3、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区人大常委会活动领导组将严格按照市人大办公厅并人办发20111 号文件精神,严密组织,注重效果,把代表履职工作做好。万柏林区人大常委会二一一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