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层次人才培养办法(草案)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使我校高层次人才梯队的培养与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以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相衔接,优先做好人才储备,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培养计划。 一、 总体目标 高层次人才培养共分四个梯队:第一梯队为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和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第二梯队为院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第三梯队为院级骨干教师;第四梯队为系部级骨干教师。通过选拔和培养,到2018年,力争使学校拥有1-3名省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5-10名院级
2、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10-20名院级骨干教师和20-30名系部级骨干教师。 二、培养周期 培养期为四年。动态管理,二年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四年进行一次期满考核。 三、选拔条件 (一)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和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选拔条件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 (二)院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选拔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以上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 3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梯队建设的能力
3、。 4已系统熟练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或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5具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在本学科主流和前沿领域指导和开展研究工作。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计算机等现代教学科研手段。 6近两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7.近两年科研、教学成果较丰硕,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编写两部以上教材; (三)院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以下。3具有本学科领域内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从
4、事教学科研工作能力,能在本学科前沿开展工作;有较大的发展潜力。4已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或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效果突出。 5近两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6具有稳定的科研或教学研究方向,在该方向上有较明显的研究成果,近两年科研、教学成果较丰硕,出版学术专著或编写教材1部以上; (四)系部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下同)或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本学科领域内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科
5、研工作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已系统讲授过一门课程,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效果较好。 5近两年的教学科研成果条件:由各系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四、选拔程序 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程序和办法按省人事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 第二、三、四梯队人选的选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思想政治、业务表现和实际贡献为依据,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采取个人自荐和系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评选。 1.本人根据条件填写 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申报表,可以兼报。 2.各系部签署意见后将申报对象的材料上报校人事处。上报材料包
6、括:申报表一式两份;近期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种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3.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淘汰不符合条件者。 4.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评议并投票,签署书面意见,确定第二、三、四人才梯队入选者。5.入选对象公示一周。6.学院院务会议审批后公布入选名单。 五、培养措施 1.学院从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中拨出相应经费,用于资助培养各梯队入选者。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和省高校学科带头人的配套资助经费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院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的培养资助经费为4万元,原则上每年1万元。院级骨干教师的培养资助经费为2万元,原则上每年5000元。系部级骨干教
7、师资助经费为8000元,原则上每年2000元。已有科研启动费的教师,该启动费折算成培养资助经费,且基数不另行增加。 2.入选后,由本人提出培训进修、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计划,所在系部要提出初步的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各学院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人才梯队成员的培训进修需要。第一、二、三梯队入选者应根据自身实际从培养经费中留出1/4额度用于攻读博士学位或国内外培训、进修。 3.所在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给入选者定位置、压担子,使他们投身到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第一线,主持或参与重大课题的研究,在实践中长才干、出成果。 4.院级及以上培养对象的具体培养政策措施 安排一次高层次的培训进修,优
8、先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等。学校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尽快提升学历和职称。优先提供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积极改善教学、科研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作出突出成就的人员,学校积极宣传其优秀事迹和成果,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学院领导经常了解、关心入选者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入选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学和科研。 六、目标任务 (一)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和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的培养目标及考核,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 (二) 院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院级骨干教师、系部级骨干教师经过为期4年的培养,应分别达到如下目标: 院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争取入选第
9、一梯队,或成为省级重点学科方向负责人,或科研、教学取得突破性成果;按照学科梯队后备力量的要求全面指导、培养本学科1-2名青年教师。 院级骨干教师:争取入选第一、二梯队或具备晋级的基本条件。 系部级骨干教师院:争取入选第三梯队及以上或具备晋级的基本条件,或入选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七、管理办法 1组织人事处作为职能部门负责第一梯队入选者的跟踪管理培养,负责第二、三、四梯队人选的评选和考核工作。各系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负责将工作落实到实处,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 2高层次梯队人才非终身制。人事处要建立业绩档案,跟踪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3高层次梯队人
10、才入选者每年的考核与教师考核同步进行,期中和期满各组织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考核评估和再次选拔同时进行。 4考核程序 (1)入选者提交期中或期满的业绩总结报告和考核表。 (2)入选者向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全面汇报,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该系部及相关学科的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估,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并整理材料报组织人事处。上报材料包括:本人总结报告;考核表(一式两份);代表性科研成果及复印件;各种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3)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系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教学、科研等方面)。 (4)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议、投票,确定考核等次。 (5)学院会
11、议审定考核结果。 5.考核等次及相关问题 期中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期满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通知相关系部和本人。期中考核 “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资格;期中考核“基本合格”者,暂不进行培养资助,若期满考核合格,则可补报培养经费;期中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继续予以培养。期满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和重点培养。 培养经费按年均额度分三次划拨:每年划拨50%;中期考核达到合格的再划拨30,基本合格的暂不划拨30%;期满考核为优秀的再划拨20%或50%,期满考核为合格的,需待晋升一个培养梯队后再将20%或50%滚入新一轮培养费中。 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者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同一梯队培养。 八、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凡其它与本实施办法不符者,一律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九、本实施办法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201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