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煤厂转让协议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 拥有洗煤厂( 洗煤有限公司)一个,现甲方自愿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洗煤厂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洗煤厂以(大写)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洗煤厂,包括该洗煤厂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 3、本协议生效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协议生效后,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甴乙方承担。 第二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洗煤厂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在转让前未将洗煤厂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 3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分配。 第三条 乙方有关权利义务的承受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洗煤厂的各项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有权依法经营并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甲方不得干涉。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洗煤厂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 2、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
3、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款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七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转让方: 受让方: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