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煤厂培训上岗管理规定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实现安全生产,本着“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培训要求1、新入厂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 72 小时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 36 小时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所有人员必须按照矿及厂的安排按时参加特殊工种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4、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件到期前参加复训,因个人原因需调整学习时间的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厂提出申请,厂将做另行安排,否则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证件过期,责任自负。5、由于我厂生产人员短缺,为了保证我厂的正常生产,按照矿规定的休班,一个月内脱
2、产学习达 5 天(含 5 天)以上人员,当月应少休1 天;一个月内脱产学习达 10 天(含 10 天)以上人员,应少休 2 天;学习当月不允许休年休。各学习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厂规定休班,否则按照厂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二、证件管理1、各岗位有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及时、正确悬挂,否则按照7S 考核细则 进行处罚 。2、证件丢失或损坏的人员及时汇报当班值班厂长及厂培训管理人员,否则按照未持证上岗根据7S 考核细则进行处罚。证件丢失上报后 3 日内必须补齐或修复,(证件丢失人员可到劳资科找商相凤复印),逾期未补或未修复的处罚 100 元/次,并根据7S考核细则扣除班组 7S 分数。3、各班班组长要准确掌握本班人员持证情况,对本班无证、证件与岗位不符、 证件到期人员及时上报厂培训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培训。班长可根据本班人员情况安排参加学习人数,提前申请,保证班内出勤满足生产需求,否则因学习造成班内人员短缺,影响生产,处罚班长 100 元/次。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洗煤厂20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