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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知识点整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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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2.怎么理解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的本质:法的阶级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的社会性法是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法的本质是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2)法的基本特征: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一般性、可预测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约束力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2.怎样理解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关系?概念: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规定了社会主义国家活动的方向,指导着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社会主义法:实质上党的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定型化关系: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的关系,体现了工人阶级先锋队与全体人民的关系,体现了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任何法律

2、的制定都必须以党的相关政策为依据;在法的实施中必须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既要防止把政策和法对立起来的错误倾向;也要反对把政策和法混同起来,以政策代替法的错误观点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怎样正确估量社会主义法的作用?(1)指引作用:这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评价作用:这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教育作用:这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预测作用:这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

3、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强制作用:这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2)在经济领域:保障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引导作用:指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正确、合法、高效和安全的道路前行;服务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和依赖越来越大 在政治领域:法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引导作用;发对政治体制改革成果的巩固作用;法对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作用 在道德领域:社会主义社会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树立起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荣辱观,就能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是进行

4、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因而也是提高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有效手段。 在文化领域: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文化教育制度,规定发展文教事业的基本方针、原则、途径和管理制度;确认统治阶级的公平、正义价值观及其发展方向,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宣告该社会思想伦理价值观的正当性,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思想道德,将大量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准则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并保障其贯彻执行;培养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在全社会道德观念、法律价值观念和标准的转型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4.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为什么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它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

5、,树立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对我们干部队伍的侵蚀;它鲜明地反对法外歧视,有利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他们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又切实履行他们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应有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5.什么是法律关系?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1)概念:法律关系是由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的存在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关系是法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就必然要以统治阶级为转移法律关系受国家强制力保障(2)要素

6、: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自然人)、国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人体(绝不意味有生命的人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章:4.什么是依法治国?它的重要意义何在?(1)概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

7、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意义: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第四章: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怎样的?它的优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1)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2)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证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证了国家权力的集中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4.

8、宪法关于我国各类国家机关的性质和组织系统是怎样规定的?各类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1)国家机构的性质:国家机构的本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我国的国家机构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组织社会主义建设,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有力武器(2)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国家权力机关:它在整个国家机构组织系统中居于首位。国家权力机关分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即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行政机关:

9、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它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国家监察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它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2)各类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权力可以而且必须有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同事,在这个前提下,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也都有明确的划分,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监察等其他国家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地工作。国家机构的这种合理分工、相互配合

10、,既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使国家的各项工作有效的进行第五章1.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它具有哪些特点?(1)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受到行政法律规范调整时,就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也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2)特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国家行政机关或由法律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组织或个人;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通常处于领导和被领导、命令和服从的不对等地为。而居于领导和命令地位的又总是国家行政机关一方,他经常以自己单方面的行为(如依法发布命令或指使)就能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无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行

11、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国家先定力,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间权利义务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事先规定的,主体双方既不能相互约定,也不能自由选择;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一方实施制裁或强制执行;3.行政处罚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法定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原则监督制约原则第六章2.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亦称法律行为。 从学理上讲:它是指目的在于发生民法上的后果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具体地说,就是基于意思表示而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12、。 从立法上讲: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即意思和表示完全一致);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3.什么是合同?我国民法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和不履行有哪些重要规定?(1)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民法学中,合同又称“契约”;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历两个步骤:第一,要约(

13、发盘);第二,承诺(接盘); 合同成立的时间在承诺生效之时,合同成立的地点在承诺成效的地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外,还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些都只是书面形式的特殊附加条件) 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格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履行和不履行: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5.我国法律对结婚条件

14、和结婚登记是怎样规定的?(1)结婚条件:具备:双方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条件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 排除: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2)结婚登记:男女双方结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了结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成立,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才正式产生。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7.什么是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对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如何规定的?(1)概念: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

15、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2)构成要件:行为的违约性和违法性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创伤) 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有过错(主观上故意或有过失)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第七章2.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由定额股东所组成,股东人数不得多于50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封闭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不公开性)设立程序简便、组织机构简单灵活所有权和经营

16、权分离的程度较低3.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构成如何?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董事会(5-19人):由董事组成的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监事会(3人):监督公司业务和财务的公司常设机关6.保险法上的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义务有哪些要求?投保人义务:关于投保方的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使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

17、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能够活着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义务:关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位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关于保险人的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

18、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八章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利限制市场交易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违反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的行为违法

19、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诋毁行为通谋招标行为2.我国反垄断法调整的垄断行为有哪些?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行为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取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第九章1.什么是犯罪?犯罪具有哪些基本特征?(1)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20、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2)基本特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2.犯罪构成包括哪些共同要件?他们各自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罪行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的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具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各具备哪些条件?为什么说正

21、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排除社会危险性的行为?(1)正当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 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到危险而采取的 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 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2)原因:因为二者都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所采取的行为4.什么是刑罚?我国的刑罚有哪些种类?(1)概念: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2)种类:主刑: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2)种类:附加刑: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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