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友”我伴你同行 友伴项目志愿者培训活动,你为什么做志愿者?,给志愿者的一封信,一、关于志愿者,二、服务长者技巧,关于志愿者,5,关于志愿者,1.志愿服务的价值和意义,6,关于志愿者,2.志愿者服务的基本原则、基本特征,7,关于志愿者,3. 志愿者服务的注意事项,8,关于志愿者,4. 志愿者手册,服务长者技巧,10,服务长者技巧,1.服务对象需要,义工在服务长者时,须先了解长者在踏入老年期后身体上在生理及心理上的变化及其他所面对的问题及需要。多了解长者们的情况,才较容易与他们沟通和提供适当的义工服务。,11,服务长者技巧,1.服务对象需要,(1)老年期的生理改变 多会经历退休、健康、衰退、丧偶
2、、子女结婚等阶段,年老后最明显改变包括: * 听觉能力退化 * 神经系统退化(记忆力、思考、学习力下降、说话及反应缓慢) * 视力衰退 * 呼吸系统老化(如:气喘) * 骨骼疏松 * 心脏及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及泌尿系统功能减弱 * 关节活动能力减低,12,服务长者技巧,1.服务对象需要,(2)老年期的心理改变,*正面发展:长者会继续寻求心灵及生活的寄托,以积极的态度善用余暇,会到处游历,继续学习;亦会发展乐助性,认为自己的能力可回馈社会,故此亦活跃于助人的活动,体现自我的价值。,* 负面发展个性变得比较内向,自我中心倾向会比较强烈;对新生事物之接受能力会减低,缺乏热诚;比较关注自己之健康状况;
3、短期记忆能力会降低;会沉醉于缅怀过去之经验;而人际关系方面,长者会面对退休及亲友相继去世、感动无助及恐惧;生活圈子较为狭窄。,13,服务长者技巧,使长者有尊严地生活,并给予他适当的支援,从而提升他们对社区的归属感及享有保障和有价值的生活。,2.服务长者的理念,14,服务长者技巧,3.建立关系方法,15,服务长者技巧,3.建立关系方法,16,服务长者技巧,4.义工探访独居长者须知,义工探访守则 1) 义工在服务时间内,必须穿着志愿者服; 2) 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 3) 要有礼貌及勿吝啬笑容; 4) 不要问太私隐或太深入的问题,可多谈长者的生活习惯,若有个别问题可将纪录/填写问卷中,以使
4、院舍作出跟进; 5) 切勿随便作承诺,可表示会把长者期望和需要代为转告中心,寻求协助;,17,服务长者技巧,4.义工探访独居长者须知,义工探访守则 6) 切勿接受被访长者任何现金、利是或礼物,因这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7) 如长者邀请义工进食一般小吃,义工可以接受,但要即时吃掉,切忌带走; 8) 如遇到长者不合理的要求/违反义工本人意愿的情况,义工可礼貌地拒绝; 9) 如长者在倾谈过程中,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请保持冷静,并立刻中心工作人员; 10) 服务完毕后,勿忘记知会长者并有礼貌地说再见。,18,服务长者技巧,4.义工探访独居长者须知,(1)探访前: 预先约定探访日期、时间及清楚探访地点;
5、 出发前再与补访者联络,确保他在家等候义工探访; 探访前先通知义工机构有关探访日期、时间; 穿着整齐轻巧服饰,给予长者良好印象; 心理及情绪准备。,19,服务长者技巧,4.义工探访独居长者须知,(2)入屋前 按门钟或轻拍门,因长者行动稍慢,需耐心等候回应; 请先主动与长者问安或打招呼;并自我介绍及表明来意(亦可出示义工证或有关证明以确认自己的身份); 留意长者健康状况,提醒长者小心开门;预备谈话内容。,20,服务长者技巧,4.义工探访独居长者须知,(3)入屋后: 让长者说出自己喜欢别人如何称呼他; 向长者询问适当的座位位置,然后坐下; 勿随便搬动长者家居物品; 在探访时,组织谈话过程以开放式问
6、题来展开话题;,21,服务长者技巧,4.义工探访独居长者须知,话题: 谈话过程首先包括自我介绍 在未找到话题时,可以慰问身体情况、天气以及近期发生的大事发掘共同话题 可以根据长者枱头或家里的摆设、日常生活上的事情来倾谈 可以利用心意手工艺作倾谈及表达关怀的话题 多些赞美长者,22,服务长者技巧,4.义工探访独居长者须知,(4)离开前应重复提醒重要事项,预约下次见面日期及时间或有关电话问候的安排。如得长者同意,可于长者日历上定下记号,有助长者记忆; 收拾所有带备物品; 提醒长者支援服务之单张、电话咭等。,23,服务长者技巧,5.义工安全,小心观察长者的居住环境是否有危险,如楼梯,走廊通道等;是否有足够照明设施; 义工要顾及自身安全,尽量安排2个或以上之义工进行探访; 入屋探访时,要坐在靠近出口的位置,假若被访者是异性,尽量避免与长者单独在密室倾谈; 探访时若遇到长者不礼貌,不合作,衣冠不整或可能有危险的情况下,义工最好不进入屋内,事后尽快向服务机构汇报。,24,服务长者技巧,义工面对紧急事件时,应视乎情况作出以下回应: 按平安钟求助;联络服务机构; 联系长者的紧急联络人; 社会上的求助热线; 联络属区的长者支援服务队; 报警、送院; 向邻里求助。,5.危急事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