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工作间断(午休、吃饭)或遇雷雨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时,应使全部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继续工作时,若工作许可人在变电所内,无须通过他,但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重申安全措施。2.在变电所内工作,工作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次日在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手续,方可开始工作。3.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联结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许在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4.工作间断期间,
2、与有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且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一、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表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原表示牌;二、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 不能继续工作。 ”看守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侯地点。5.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二、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标示牌;三、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施加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
3、许可手续。6.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一、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接线是否正确,被检修的开关、隔离开关等应作拉合试验,试验后处于断开位置。二、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范围作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方可办理送电手续。三、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开关、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合,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方可宣布工作终结。四、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不应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五、检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成工作需继续进行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六、 送电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用电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