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审 批 人审 核 人标 题 薪金保密管理规定起草部门 人力资源部制度编号 制度类别 规定执行主体 各分公司、部门 监督主体 人力资源部 考评主体 企管部一、为加强薪酬管理中的保密工作,有效避免在薪金方面的相互攀比、追求绝对平均的不良倾向,特制订本规定。二、公司倡导公平的激励机制、和谐的用人环境,对薪金进行保密是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三、本规定所指的薪金包括每位员工的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年终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四、各级中层干部应带头做好薪金保密工作,并领导下属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金、不评价他人薪金的习惯,做到尊重别人和尊重自己,从而形成以
2、工作业绩争取高薪的氛围。五、各级人员的薪金除公司主办核薪和发薪的人员及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实行保密。如有违反,按以下处罚:(一)各级直属主管、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公司核准,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的薪金情况。如有泄漏者,否决当月考核分,并另调他职。(二)探询他人薪金者,扣当月度考核分 30 分,并扣发 1/4 年终奖金。(三)吐露本身薪金者,扣当月度考核分 40 分,并扣发 1/2 年终奖金;因吐露招惹是非、扰乱员工情绪者扣发年终奖金。(四)评论他人薪金者,扣当月度考核分 50 分,并扣发 1/2 年终奖金;因评论招惹是非者予以辞退出公司。六、薪金计算如有不明之处,应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七、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一)对泄密或者评论他人薪金的行为及时举报的;(二)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薪金事项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八、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注:此件发:各部、办(中心)、分公司 (厂);由各单位印发至车间、科室、班组,传达到全体员工。可张贴。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起 草 日 期 2005/04/14 修 订 日 期 2012/4/14 版 次 第 次 修 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