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船税业务培训提纲,什么是车船税?,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车船税的演变,车船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年简化税制时将其并入工商税,仅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年月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又重新开始征收车船使用税。从而形成了内外不统一的两套车船税税制。年月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2月29日,国务院以第48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
2、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车船税发生的主要变化,条例不仅适用于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外企和外籍个人,实现了内外统一。将“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修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成为了名符其实的财产税引入 “管理人”的概念; 同时明确规定了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当由使用人代缴。计税依据发生了变化。对大中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标准给予了明确划分;对载货汽车实行按车辆自重(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作为计税依据 大幅度地提高了税额幅度,新车船税发生的主要变化,明确规定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不再征税.明确了只对军队、武
3、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免税;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了征税范围。根据国际条约,对外交使领馆的外交人员车船给予免税;对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征车船税 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确定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车船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颁布和实施,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车船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以第482号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2月1日以第46号令公布实施细则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我市贯彻落实情况,浙江省人民政府2007年7月17日下发了 浙江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4、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浙政发200742号) 。 2008年1月23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9年11月 日,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告 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含所属各县市、区)统一实施由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引入 “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车船的所有
5、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注意: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掌握一点,请牢牢把握住:不交车船税就不能给出“交强险”保险单。,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为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车船管理部门为公安、交通、农业、和军事等部门机场、港口和企业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 ,若需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也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凡是购“交强险”的,都是应当征车船税的;在税务稽查中掌握的原则是:是否在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办理了车船登记,登记的就征税,没登记的就不征税;是否购买“交强险”,购买的都要缴税。,三、我市(我省)车船税的
6、税额标准,条例规定了车辆的税额幅度,细则规定了船舶的税额标准和车辆的子目及税额幅度。(详见条例、细则),根据条例和细则的授权,经省政府确定我省车辆的税额标准为:,1、载客汽车,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540元;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 ) 480元;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 360元;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240元。,2、载货汽车,自重每年每吨60元 (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业机械车)三轮汽车,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低速
7、货车,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特殊车辆说明,半挂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按照载货汽车的标准计征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标准计征,3、摩托车,每年每辆60元,4、船舶,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每吨3元;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每吨4元;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每吨5元;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每吨6元。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各按船舶税额的
8、50%计征。,5、各税目计税依据的来源,各税目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6、各税目计税依据尾数处理办法,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一律按照1吨计算,四、车船税的减免税(法定),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 。捕
9、捞和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外交车船,车船税的减免税(地方政府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742号)规定城市、农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船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征车船税。2008年12月省政府下发浙政发200885号,决定对全省城市、农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船继续免征至2011年12月31日。,1、非机动车的划分,细则第五条对非机动车船给予了明确解释: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2、拖拉机的划分,拖拉机。细则第六条明确解释为: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
10、车辆。不是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的拖拉机应当征税。按低速载货汽车征税。 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的其他车辆,只要不是拖拉机,也照章征税。,3、军队、武警专用车船的划分,细则第八条解释为: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4、警用车船的划分,细则第九条规定为: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警用车辆牌照的最后一位必须是红色的“警”字。,5、外交车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
11、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办理条例规定的免税事项时,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本机构或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和车船所有权证明文件,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还应提供相关的国际条约。注意:外交车船免税必须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证明。,6、公交车的减免税,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注意: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领取免税卡(一车一卡),7、减免税证明的开具,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和外交车辆符合免税条件的,由纳税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主管地税机
12、关审查后,向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免税证免税证一车一证,车主应妥善保管,在购买“交强险”时主动向保险机构出示该证,作为免税车船的凭据。,、代收代缴单位如何掌握减免税,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不需要税务机关的减免税证明,由代征人根据军队牌照、武警牌照和警用牌照直接来确定征免;警用车辆牌照的最后一位必须是红色的“警”字。对拖拉机以农业(农机)部门核发的拖拉机行车证为依据直接免税。对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外交人员的免税车辆,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证明为依据,只有持有免税证明的车辆,才不征车船税。其他购买交强险的所有车辆
13、,都必须征税。,五、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细则规定: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新购置车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局和保监会联合通知规定: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2、车船税的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征收。机动车车船税实行按会计年度(公历 1 月 1 日到1 2 月
14、31 日)计算,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次性缴纳,即无论纳税人何时投保“交强险”(除新购置车辆、购买短期“交强险”外),都应从本年度 1 月 1 日起计算到年度终了之日止缴纳本年度应纳税款。 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六、车船税的计算,载客汽车:根据行车执照确定的核定载客人数确定其是大型、中型、小型载客汽车,判定其适用税额。如果行车执照上确定其为微型客车,则按微型车税额标准征税。载货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轮式机械等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行车执照上确定的车辆自重(一般标明的是KG),计算其应税吨位。应纳税额=计税单位
15、年单位税额,特别注意:,1、尾数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一吨计算;2、载货车辆按自重吨位征税,不是按载重吨位征税;3、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4、不论高速、低速、专项作业车、三轮、轮式机械、客货两用、拖车、挂车都一律按自重吨位征税。5、均以行车执照上确认的数据为依据。,特殊情况可按月计算(三种),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特殊情况的处理,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
16、,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七、车船税的退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的退税,对新购置车辆,若购买“交强险”的日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在同一月份,纳税人申请车船税退税的,应由保险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在保单起保前退保或重复投保,且扣缴义务人已解缴税款的,纳税人可凭有关资料申请退还税款。若在当年发生符合车
17、船税退税条件的情况,可向车船税主管地税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八、车船税的纳税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所在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即:我省的车辆原则上应当在我省缴纳车船税 。注意:保险机构在代代缴时一定要鉴别该车是否要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对跨区域,包括外省、市和我省各市、县(市、区)跨区域办理“交强险”的机动车,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和警用车辆以外,对纳税人无法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办理“交强险”时按照我省规定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九
18、、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无论直接销售还是委托销售交强险,都应依法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 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保险机构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的,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培训。 要求中介机构根据规定的要求在销售
19、“交强险”时代收车船税,录入相关信息,保存相关涉税凭证的复印件。 中介机构应当在“交强险”保单签发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险机构结报税款,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保险中介机构应自觉接受地方税务机关和保险监管机构的检查。 保险机构无论直接销售还是委托销售“交强险”,都应依法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十、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及复印件。(二)单位车辆,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三)机动车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有
20、效合法凭证及复印件。(四)对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免税车辆需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及复印件。(五)已完税的机动车,需提供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本年度完税凭证及复印件。(六)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十一、审核查验,扣缴义务人应对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居民身份证号)、车牌号码、机动车类型、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吨位等资料录入“系统”,新购车辆尚未挂牌的,应录入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系统”自动计算纳税人应纳的车船税税额,并打印在保险单对应栏。,审核查验,购买“交强险”前已申报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扣缴义务人不
21、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主管地税机关名称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面,留存备查。,查验资料(法定免税车辆),扣缴义务人在向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和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的免税车辆办理“交强险”时,凭免税卡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信息录入系统,并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面,留存备查。上述车辆,拖拉机以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并拥有拖拉机登记证书或拖拉机,查验资料(法定免税车辆),行驶证书作为认定依据;军队武警专用车辆以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2004式”军车号牌和武警号牌(第一位登记编号为“WJ
22、”)作为认定依据。警用车辆以公安机关核发的警车号牌(最后一位登记编号为红色的“警”字)作为认定依据。,查验以前年度车船税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税款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限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保险机构在代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 滞纳金=欠税金额X滞纳天数X0.05%,无法立即缴纳车船税的处理,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时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23、且无法立即缴纳车船税的,从2008年8月1日起,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须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收回备查,不得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缴纳车船税或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免税证,编号:(NO)330800000001(12位) 注:常山330822江山330823开化330824龙游330825免税证须加盖发证税务机关 公章,特别提醒,要严格执行代收代缴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实施减免、赠送机动车车船税。,十二、开单,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并在开具“交强险”发票时在相应栏目开具车船税税款,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纳税人缴纳车船税
24、获取保险单及发票后原则上不再开具完税凭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开具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可于次月15日以后,凭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发票和身份证到车船税主管地税机关开具。,保险单的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是区分税款归属的重要依据,因此保险单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需要根据税务登记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码,由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组成;对于个人应按身份证代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根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组织机构代码前加行政区域代码填写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对于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又没有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的,可根据其他证件编码填列
25、,但证件编码前应加入行政区域代码。,十三、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委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车船税税额。,新专用发票样本,分为电脑票和手工票,电脑票为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第四联业务联。规格为241MM152MM。填开内容包括:开票日期、付款人、承保险种、保险单号、批单号、保险费金额(大写、小写)、代收车船税(小写)、滞纳金(小写)、合计(大写、小写)、附注、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公司签章、保险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复核、地址、经手人、电话,并标注“手写无效”字样。手工票联次、内容
26、(除不标注“手写无效”字样外)与电脑票相同,规格为250MM152MM。,旧版发票的使用,各保险公司现存旧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在办理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可以在开具旧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时,在“附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额(小写);需要缴纳滞纳金的,同时注明滞纳金金额。,十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中遇到问题如何处理?,拒不缴纳车船税的处理: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对拒不缴纳车船税的单位和个人,保险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税务机关。在保险机构报告税务机关后,地方税务机关要及时采取强制手段或提请有关部门配合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进行严历打击。在税务机关反馈处理结果前,不得开具保险单。否则税务机关
27、按不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处理。,2.拒不提供纳税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在税务机关反馈处理结果前,不得开具保险单。3.车辆类别、类型、计税依据划分不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和确定。 4.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但不缴税不能办理交强险,十四、税款解缴,扣缴义务人代收的税款,应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解缴,同时报送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车船税代收代缴明细表以及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本条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
28、,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十五、代扣代缴帐簿设置和信息保送,扣缴义务人应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车船税的代扣代缴工作,按月汇总车船税代收代缴基本信息,包括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名称、车牌号码、车辆类型、保险单号、保险日期、代扣税额、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号码、免税证明号码等。,十六.保险机构软件测试主要内容,计税依据:在录入新交强险保单信息时填写了核定载客人数,能否自动判定其是大、中、小、微型,如果能自动判定,就可以避免人工判定误差可能造成的错误。 录入了车辆的整备质量,能否根据整备质量自动计算出计税吨位(从能否自动产生出应纳
29、税额来判定)。应纳税额:代征税款合计是否准确,是否等于当年应缴+往年补缴+滞纳金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能否输入,开具税务机关能否输入。发票打印:是否在附注中标明了代征车船税款数额。,十七、代收代缴义务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代收代缴义务人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1、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
30、的罚款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扣缴义务人仿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收代缴义务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
31、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6、扣缴义务人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7、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8、对于采取任何形式,诱导、怂恿投保人不缴或缓缴机动车车船税的,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保险机构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十八、税务机关的责任,车船税主管地税机关应在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代收代缴税款手续费,手续费具体比例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代收代缴税款的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并为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宣传车船税政策提供支持。各级地税机关应及时解决代收代缴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对扣缴义务人不易确定车辆类型的机动车,地税机关要及时给予税收业务指导。对于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提供的信息,各级地税机关应予保密,除办理涉税事项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