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准则。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陈某早年丧偶,有一子一女,儿子陈明在外 地工作,女儿陈白与陈某住在单位的公房里。 陈某有3间私房,5万元存款,一辆小汽车, 并持有1万股某公司的股票,陈某死后, 他的著作又出版了,有5000元的稿费。 陈明与陈白因遗产继承发生了纠纷。,上述案例中,被继承人是谁?有哪些人 可以是继承人?有哪些是遗产?,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继承权,是指遗留财产的死者。,是指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
2、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主要是通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实现。,陈某早年丧偶,有一子一女,儿子陈明在外 地工作,女儿陈白与陈某住在单位的公房里。 陈某有3间私房,5万元存款,一辆小汽车, 并持有1万股的某公司的股票,陈某死后, 他的著作又出版了,有5000元的稿费。 陈明与陈白因遗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这时 陈某的弟弟陈木也提出了继承的要求。,议一议,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谁是继承人?你会如何分配陈某的遗产?为什么?,被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人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 姐妹,祖 父母,外祖 父母,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
3、承人,3间私房5万元存款一辆小汽车1万股股票5000元稿费,陈明,陈白,平均分配,假设:陈某的妻子尚在人间,则遗产又如何分配?,3间私房5万元存款一辆小汽车1万股股票5000元稿费,陈 妻,陈明,陈白,遗产,议一议:,在什么情况下,陈木能获得遗产呢?,1、陈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2、陈木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难,一直依靠陈某扶养。(照顾原则),3、陈木对陈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4、陈明和陈白协商同意。(协商原则),5、陈某立下遗嘱指定由陈木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 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4、的 一种继承方式。,若陈某还有一个75岁的母亲尚在人间,陈某订立遗嘱把全部遗产由体弱多病的弟弟陈木继承,可以吗?,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9条规定:,第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遗嘱继承方式更能体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想一想:,陈某可否生前立遗嘱把遗产赠送给邻居王老伯?,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赠,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调整
5、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准则 是( ) A民法通则 B继承法 C宪法 D婚姻法 2、公民张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还收 养了一个儿子和他一起生活,张某因病去逝 ,留下6间房产和5万元存款。如果你是法官, 应该确定谁是张某遗产的继承人( ) A与张某生前一起生活的侄子 B张某婚生的儿子 C张某婚生的一儿一女 D张某婚生的一儿一女、养子,B,D,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有继承权。这里的子女包括( )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D继子女2、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 A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B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C遗嘱人
6、必须有遗产,必须到公证处公证 D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ABC,ABD,3、下列说法中,符合遗产分配原则的有( )A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B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C被继承人生前最喜欢的人应该多分D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ABD,案例分析:王某和弟弟从小父母双亡,后被李某夫妇收养。长大后,王某娶妻张某并生有二子一女,女儿王甲出嫁后,经常回娘家料理家务,照顾老人生活,大儿子王乙婚后另过,对父母从不尽孝道,二儿子王丙是弱智人士。1997年,王某因病去世。在分配
7、遗产时,李某夫妇、张某、王甲、王乙、王丙、王某之弟均提出继承要求。请回答: (1)对王某的遗产应适用哪种方式继承? (2)哪些人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 (3)在分配王某遗产时,你认为谁应该多分,谁应该少分或不分?为什么?,王某,张某,养父,养母(李某夫妇),王弟,王甲,王乙,王丙,(1)对王某的遗产应适用哪种方式继承?,法定继承,(2)哪些人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可以继承王某遗产的有:李某夫妇、张某、王甲、王乙、王丙,(因为这些人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王 某之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 ,继承开始后,当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3)在分配王某
8、遗产时,你认为谁应该多分,谁应该少分或不分?为什么?,王丙应该多分。因为根据继承法,他是 弱智人士,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 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女儿王甲可以多分。因为根据继承法他对王某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某夫妇应当多分。因为根据继承法,他 们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王乙应该少分或不分。因为根据继承法,他有扶养能力,却从不尽孝道,所以可以不分或少分。,比一比,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之处?,(提示:可从继承方式、继承顺序、分配原则、 被继承人的行为能力等方面进行比较。),法定继承,继承 方式,法定继承,继
9、承 方式,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论人数多少一般平均分配遗产,按法律规定直接获得,由被继承人所立 的有效遗嘱获得,受继承顺序的限制,遗嘱人可指定由法 定继承人中的一人 或数人继承,其他 继承人被排除在外,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无论被继承人是否有 行为能力,他的遗产 都可被继承;,被继承人一定要 有订立遗嘱的能力,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又 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10、,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
11、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妇称为被代位人或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人或代位继承人。,一、代位继承的概念、特征与转继承,代位继承成立条件和效力上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第二,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第三,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第四,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
12、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有权接受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继承的发生或成立须具务以下条件:第一,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第二,须死亡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未放弃继承权。,转 继 承,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根本区别:,第一,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第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第三,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