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精装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1124941 上传时间:2020-02-0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36.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装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条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精装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条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精装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条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精装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条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精装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条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精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目的用于指导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全力遏制和防止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恶性事故,防患于未然。净化现场环境,创建安全、文明、环保工地,达到市级绿色工地标准,争创省级绿色工地。适用范围适用于绿城西溪诚园知敬苑(B-10 地块)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精装修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 安全管理1.1 安全生产责任制1.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1.1.2 项目和班组的分承包经济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处罚措施。1.1.3 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各工种加工场和主要工作区域内。1.1.4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

2、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设立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1.1.5 定期进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1.1.6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布置、检查、整改、评比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坚持安全值日,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1.1.7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公司工程部安全科负责布置、检查安全工作;项目经理为安全工作责任人;工程师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员负责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员负责项目日常安全专业检查。 1.1.8 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施工组

3、织设计必须要有针对性的消防技术措施,并由相关责任部门会签。1.2 目标管理1.2.1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1.2.2 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和工人。1.2.3 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细则, 并按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1.2.4 工程开工前,公司必须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明确项目经理的消防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与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在签订施工分包协议的同时还须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1.3 施工组织设计1.3.1 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1.3.2 施工组织设

4、计应于开工前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1.3.3 对于深基坑、支模和支撑拆除等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1.3.4 安全技术措施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力求精致、全面和具体,真正做到预防事故。1.3.5 安全技术措施应有针对性,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周边环境和条件的实际情况,熟悉安全法规、标准。1.3.6 技术负责人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向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和工人逐级进行安全交底。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应列入任务单,落实责任到班组和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1.3.7 针对季节特点和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防火要求,施工项目部应当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防火方案和安全措施。1.4 分部

5、(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4.1 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全交底。1.4.2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1.5 安全检查1.5.1 施工单位应建立半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1.5.2 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检查记录应详细、认真,特别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和处理意见。1.5.3 事故隐患整改应落实到人,并应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限制。1.5.4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应派专人落实并按要求日期完成。1.5.5 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1.5.6 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

6、材料运输、堆放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砸电线,造成电线外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外皮破损要及时修理,如果破损达到 2 处及以上时必须整条更换。1.5.7 雨季应加强电器设备的防雨和接地检查,以防发生漏电事故。1.5.8 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每月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1.5.9 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1.5.10 现场施工用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1.6 安全教育1.6.1 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

7、识和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1.6.2 建立新工人的公司、分公司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并应同时建立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1.6.3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现场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制度、班组安全制度、纪律。1.6.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变换工作岗位时应按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重新进行安全教育。1.6.5 每个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6.6 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培训。1.6.7 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季和年度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不能上岗。1.6.8 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安

8、全教育:1.6.8.1 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1.6.8.2 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1.6.8.3 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1.6.8.4 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1.6.8.5 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1.6.9 创建民工学校,不断提高民工综合素质。1.6.10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代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1.6.11 时刻关心安全、防火,不断提高对防火

9、施工的认识,进入施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减低物材坠落对人员的伤害。1.6.12 溶剂、化工材料等易燃物品,特别加强管理,严格收发制度,对工人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控制,对用毕的材料须随时归库保管。1.7 班前安全活动1.7.1 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1.8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1.8.1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1.8.2 电焊工和监护人员动火作业前,必须接受防火安全交底,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安全作业。1.8.3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签发动火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

10、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 1-3 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应当按照施工性质和部位确定动火等级,节假日应提高一个等级,并相应落实防护措施。1.8.4 严格执行动火证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 1 天,二级动火证 3 天,三级动火证 7 天。电焊工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1.8.5 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具作业时,视同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落实防护措施。1.8.6 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边易燃物,并落实防护措施,严防火花、焊渣、切割溶块坠落,监护人员要做好立体监护工作。1.8.7 施工进入装饰阶段,装饰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动火证签发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并严格落实防

11、范措施。1.8.8 施工现场木工操作间必须按规定设置禁火标志,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禁止将切割、打磨机具安装在木工间内使用。 1.9 工伤事故处理1.9.1 工伤事故的处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重大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紧急预案,组织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建设单位。1.9.2 工伤事故的分析按规定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1.9.3 现场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1.10 安全标志1.10.1 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图进行安全标志的设置。1.10.2 在施工

12、现场的入口处,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牌。2.文明施工2.1 现场围挡2.2 封闭管理2.2.1 施工现场底层进出口应设置牢固,美观的大门;2.2.2 大门处应设经济民警值守,并应建立完善制度;2.2.3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工作卡,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2.2.4 门头上应设置企业名称和标志。2.3 施工现场2.3.1 施工现场经常保持完整、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2.3.2 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作业场所要达到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2.3.3

13、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以保安全。2.4 材料堆放2.4.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总平面图布置方案堆放。2.4.2 材料堆放处应悬挂统一形式的标牌。标牌中应注明材料名称、品种和规格等。2.4.3 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2.4.4 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或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并标出名称、品种。2.4.5 易燃、易爆物品应和其它材料分开、分类存放,并应在堆放场所设置足够的灭火装置。2.4.6 库房必须符合隔热、通风、上锁的要求,并设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消防器材,落实专人加强管理。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的五金、水暖材料禁止与易燃易爆物

14、品混放,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放一室一库。库房必须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堆放杂物。2.5.7 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堆放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地,并设有消防安全标志,配置消防器材。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堆放可燃物品。2.5.8 成品、半成品贵重装饰材料进场前,先与业主联系进场时间指定房间并明确标识,设专人负责保管和发料。2.5.9 零星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时按业主指定地点堆放,四周用钢管木板围护好,堆放整齐。2.5.10 施工材料垂直运输,注意不损坏原建筑物的设施。2.5 现场宿舍2.5.1 在建工程结构内不得兼作宿舍用。2.5.2 施工作业区应和办公、生活区明显划分。2.5.3 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

15、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2.5.4 宿舍内应整洁干净、无异味,生活用品放置整齐。2.5.5 宿舍区公共区域应有专人每天清扫以及不定时安全巡逻,保证宿舍区域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2.6 现场防火及消防2.6.1 现场应设置消防措施、建立相应制度和灭火器材。2.6.2 灭火器材应按不同场所和防火要求合理配置,高层应有消防水源。2.6.3 工地应实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2.6.4 在作业区域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重点部位如:危险品仓库以及危险作业区要重点配备足够消防器材,设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2.6.5.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吸烟室外游动吸烟。2.6.6.施

16、工现场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申领动用明火许可证。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的火花,应有控制和隔离的措施。在操作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彻底熄灭火源及熔渣,消除隐患。2.6.7.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小太阳灯。2.6.8.化工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机二台。2.6.9.电焊工需要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负责人或工地管理员的批准办好“动火证”并做好周围的安全、防火工作,特别是化工材料等易燃物,一定要清除后才能进行作业。2.6.10. 消防工作是本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7、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工程师、项目安全监督员、施工员组成。2.6.11 消除安全领导小组直接受公司工程部安全科领导.2.6.12 施工区域按每 100 平方米配置灭火器 2 只,防火重点部位按每 25平方米配置 1 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生活区和其他活动场所也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2.6.13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摆放有序、易于识别,防止随意摆放,并落实专人保养、维修和管理。2.6.14 经维修后的消防器材和手提式灭火器,应当统一使用舟山市消防局印制的合格证标签,注明维修时间和有效起止日。2.6.15 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

18、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火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2.6.16 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或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扑救,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避免人员伤亡者,应当予以表彰、奖励。2.6.17 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忠实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认真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奖励。2.6.18 对各种火灾隐患,已经发现但未采取整改补救措施的;多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按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应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

19、刑事责任。2.6.19 建立健全现场治安、消防责任制度和组织。2.6.20 在作业区域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重点部位如:危险品仓库以及危险作业区要重点配备足够消防器材,要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2.6.21 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吸烟室外游动吸烟。2.6.22 施工现场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申领动用明火许可证。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的火花,应有控制和隔离的措施。在操作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彻底熄灭火源及熔渣,消除隐患。2.6.23 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小太阳灯。2.6.24 化工原料堆放禁止做任何

20、作业。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机二台。2.6.25 电焊工需要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负责人或工地管理员的批准办好“动火证”并做好周围的安全、防火工作,特别是化工材料等易燃物,一定要清除后才能进行作业。2.6.26 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或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扑救,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避免人员伤亡者,应当予以表彰、奖励。2.6.27 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忠实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认真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奖励。2.6.28 对各种火灾隐患,已经发现但未采取整改补救措施的;多次违章指挥、违章作

21、业,屡教不改者,按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应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29 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火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2.7 现场环卫措施2.7.1 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2.7.2 采取有效治安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失盗事件。2.7.3 做好现场物品保管和防盗工作,对贵重材料、小型生产工具等要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材料、设备出入现场必须有收发领用手续和出门证明。2.7.4 加

22、强法制教育,进入现场之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在工地聚众赌博、偷盗公司财物;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发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2.7.5 下班前要实行点名制度,下班后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2.8 施工现场标牌2.8.1 工地现场应设置规范、醒目、整齐的标牌、安全标语和警示牌。2.8.2 工地现场应在合理位置设置美观、实用和形式统一的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2.9 生活设施2.9.1 工地内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应落实专人清洁、检查,并应有严格的处罚措施。2.9.2 工地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2.9.3 施

23、工现场内设置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及时反映工地内各类动态。2.9.4 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2.9.5 加强班组建设,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有良好的班容班貌。2.9.6 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有效到位。 2.10 保健急救2.10.1 工地内应设医务室和专业医护人员,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2.11 社区服务2.11.1 工地现场内应有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并将噪音和扬尘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2.11.2 夜间施

24、工应办理许可施工的证明,并于施工前将此信息张贴于告示牌上。2.11.3 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2.11.4 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2.11.5 工地大门出入口两侧 100 米内应有专人每天清扫,大门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定专人冲洗,确保净车出场。2.12 环境保护2.12.1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2.12.2 建筑施工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的专用容器内,严禁随空凌高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2.12.3 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应尽量采取室内存放,

25、卸运时要要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2.12.4 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2.12.5 油漆等有刺激气味的材料密封,隔离放置。2.12.6 生活垃圾应及时处理,并清理干净临时容器,喷洒清新剂。2.12.7 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2.13 施工人员管理2.13.1 施工作业前,我公司所调集各类施工人员会及时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作好登记工作。2.13.2 施工技术工人住宿在指定的场所并派专人负责生活及后勤管理工作。2.13.3 施工人员外出时,必须向项目上专职管理人员请假后方可外出,并必须在指定的时

26、间内返回。2.13.4 严禁各类施工人员外出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处理。2.13.5 制定生产区的规章管理制度及对不良习惯的处罚措施。3落地脚手架(略)4. 悬挑脚手架(略)5. 基坑支护(略)6. 模板工程(略)7. “三宝” 、 “四口”防护7.1 安全帽7.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方法应符合标准,安全帽应有安鉴标志。7.2 安全网(略)7.3 安全带7.3.1 每个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的系挂方式应符合规定要求。7.3.2 安全带配件应齐全,符合标准要求。7.4 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略)7.5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27、(略)7.6 通道口防护(略)7.7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7.7.1 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8. 施工临时用电8.1 外电防护8.1.1 在建工程和临时设施应与外电架空线路间保持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时应有安全的防护措施。8.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2.1 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8.2.2 专用保护零线应按规定要求设置,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必须采用 TN-S 系统。8.3 配电箱和开关箱8.3.1 配电线路必须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设置。8.3.2 末级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每天检查,一旦失灵及时更

28、换。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符合规定要求。8.3.3 电箱内必须设置隔离开关,并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8.3.4 电箱安装应牢固,安装高度应统一,露天设置应有防雨水装置。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8.3.5 配电箱内多路配置时应有标志。电箱内应张贴接线图和检查记录。8.3.6 配电箱内引出线应整齐,并有防拽落措施。8.3.7 配电箱一律选用标准箱,挂设高度 1.4m,箱前及两侧 1m 不准放置杂物,门锁应有效,配电箱应统一编号,并有检查保养记录卡,每十天为一次,按规定作好重复保护接地。8.3.8 移动电箱的距离不大于 30 米,做到一机一闸保护,井架开关一律实行低电压 36V

29、 起动。8.3.9 电线进户,应设塑料管子作防火弯,引出线应分清。8.3.10 电气设备设置照明开关箱,配备单相三线制,箱内设漏电保护开关。移动电器和灯具一律采用绝缘良好地软线,无接头、无损伤、无碾压现象。8.3.11 各箱内应明显分开明显分开“动力” 、 “照明” 、 “单相电器” 、 “电焊”等使用插座熔断器。8.4 现场照明8.4.1 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8.4.2 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8.4.3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 2.4 米,否则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8.4.4 地下室等潮湿作业以及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 36V 或以下安全电压

30、供电。8.4.5 现场照明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灯具,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就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8.4.5 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8.4.6 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安全漏电开关。8.4.7 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8.4.8 施工现场架设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必须由电工进行,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任何人不准私拉乱接临时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料绑扎在金属支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

31、防止引发电器火灾。8.5 配电线路8.5.1 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线路过道应有保护措施。8.5.2 架空线路搭设和埋地电缆铺设应符合相关用电安全规定要求。8.5.3 电缆必须使用五芯线,不得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的形式。8.6 电器装置8.6.1 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须符合要求。8.6.2 每一台电动机械的开关箱,装设过载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设隔离开关。8.7 变配电装置8.7.1 应符合相应用电安全规定的要求。8.8 用电档案8.8.1 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内应含以下内容:总配、分配电箱等的装置位置及

32、线路走向;应有用电负荷计算;应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应绘制电器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8.8.2 应定期进行地级阻值摇测,并记录。8.8.3 应建立电工巡视、维修制度,并有检查维修记录,记录应准确、真实。8.8.4 用电档案内容应齐全,记录整洁清楚,并设专人管理。9、物料提升机(井字架) (略)10.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 (略)11. 塔吊(略)12. 施工机具12.1 平刨12.1.1 平刨安装后应有验收手续。12.1.2 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12.1.3 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3、12.2 园盘锯12.2.1 安装后应有验收手续。12.2.2 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12.2.3 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12.3 手持电动工具12.3.1 应有保护接零。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12.4 钢筋机械(略)12.5 电焊机12.5.1 安装后应有验收手续。12.5.2 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12.5.3 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 3 处,线绝缘老化必须立即更换。12.5.4 应使用自动开关。应设防雨罩。12.6 搅拌机12.6.1 安装后应有验收手续。12.6.2 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12.6.3 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必须符合规范要求。12.6.4 操作手柄应有保险装置。12.6.5 搅拌机应有防雨棚和作业台。12.6.6 料斗应有保险挂钩。12.6.7 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12.7 气瓶12.7.1 各种气瓶应有色标。12.7.2 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 5 米,距明火大于10 米,否则应有隔离措施。12.7.3 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12.7.4 严禁在乙炔发生器附近有火种。12.7.5 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皮管是否漏气。12.7.6 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12.8 潜水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