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一) 罚 则1、施工组织管理1.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未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责令乙方限期完成该项工作。如超过二周以上者罚处违约金 500 元。1.2、乙方项目部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责令乙方 48 小时配备到位,否则罚处违约金 500 元/人。1.3、电工、焊工、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责令乙方立即改证,并罚处违约金 500 元/人。1.4、 (每月 25 日)不按时上报月施工作业计划,责令 3 日内补报,否则罚处违约金 500 元。1.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机械齐全到位,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人数,必
2、要时应安排双班人员施工,确保工期,奖罚按所签合同执行。1.6、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负责人必须按建设方、监理方通知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生产协调、验收等会议,不出席处违约金 200 元/次,迟到处违约金 100 元/次,违反会议纪律处违约金 100 元/人。1.7、施工单位栋号施工员、质检员不跟班作业,连续缺勤 1 天以上者限期改正,处违约金 100 元/次。1.8、分包单位无相关施工资质者立即退场,并承担相关责任。1.9、分包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资格报审或者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责令予以改正,并处罚款 200 元,拒不改正者解除合同。1.10、不及时办理暂住人口手续及计划生育
3、相关手续的限期补办,且引起的责任自负。2、施工进度管理2.1、根据合同约定,如因承包人原因,使建设方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关键节点如开盘预售、分户验收、联合验收等节点工期滞后超过 10 天,可能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竣工验收和交房时,建设方可以切块或单项划分,将部分工程安排给其它承包队伍完成,工程费用从承包人合同金额中扣出。2.2、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建设方规定的期限内竣工的,则每推迟一天扣减单位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 1%作为违约金。迟延 15 天以上,建设方可以要求解除合作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分包单位影响竣工的,所造成的建设方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2.3、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如
4、因监理方过失,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开盘预售、分户验收、联合验收进度节点计划,致建设方不能如期完成竣工验收、交房,监理方应当向建设方赔偿,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3、施工质量管理3.1、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建筑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且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控制标准为:验收合格,达到市优工程。3.2、当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建设方可以提出警告,限令整改;建设方下达整改通知,承包人未在 10 日内返工或修复的,总承包人可以聘请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出现一般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界定)的,建
5、设方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3.3、因承包人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导致工程不能验收,影响建设方交房,承包人应当返工、修复直至合格,且承包人方承担建设方的全部损失赔偿。3.4、若工程竣工验收出现不合格工程,监理单位罚款 5 万元。3.5、施工质量管理体系3.5.1、承包人无质量管理制度,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1000 元 (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3.5.2、承包人无详细的质量计划,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500 元。3.5.3、监理部和项目部管
6、理人员无证上岗,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 元/人。3.5.4、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超出期限每一件(项)罚款 500 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 500 元。3.5.5、项目因质量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的(含不良行为记录) ,处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 2000 元罚款。3.6、施工质量保证资料3.6.1、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如钢筋、水泥、砌块、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焊接、土壤试验、隐蔽试验、桩基施工记录等,凡缺一项罚款 1000元并限期补齐。3.6.2、资料中的各责任人签名不符合规定要求责令乙方改正,并处罚款100 元
7、。3.6.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盖章的罚款 100 元。3.6.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 200 元。3.6.5、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 100 元。3.6.6、原材料、试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复试既成事实的每项罚 100 元。3.7、地基与基础工程3.7.1、桩身偏位超出规范规定、桩身断层、脱节、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承担桩基处理的所有费用,延误的工期不顺延。3.7.
8、2、基础、室内回填土不按规范要求分层夯实,责令返工直至合格,不返工则按 9 元/m2 从总包款中扣除。3.8、钢筋工程3.8.1、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 50 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 100 元。3.8.2、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 100 元。3.8.3、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责令限期整改至合格,超过期限仍未整改至合格者处违约金 200 元/次,故意少放钢筋者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根。3.9、混凝土工程3.9.1、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 100 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随意留置,每处罚款 200 元。3.9.2、试块的取样留
9、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 100 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 100 元。混凝土试块有多余或空白,每组罚款 200 元。试块的强度评定不合格的罚 200 元。试块的强度出现 3 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 200 元,并承担用回弹试验等方法确认该班砼构件强度的检测费。3.9.3、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 200 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200 元。3.9.4、砼浇捣出现孔洞,乙方恶意隐瞒、未经监理、甲方鉴定擅自修补者,除返工重补外,并处以违约金 1000 元/处,引起质量隐患者另行处理。3.9.5、构造柱接头含碎砖、杂物的
10、,责令凿除加固,并处违约金 100 元/处,有质量隐患者另行处理。3.9.6、现浇砼随意留设施工缝,无法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的,责令进行加强加固,并处违约金 1000 元/条;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 100 元。3.9.7、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 100 元。3.10、模板工程梁、板、柱模板偏差超出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必须在砼浇捣前整改合格。3.11、砌体工程3.11.1、使用非甲方指定品牌的水泥,责令 24 小时内清退非指定品牌水泥,并处违约金 2000 元/次;水泥的质保书收集及复试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 元。3.
11、11.2、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 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 100 元,并责令改正。3.11.3、结构承重的砌体材料未经规定复试而使用的每次罚 200 元,并责令改正。3.11.4、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500 元处理,并承担复检或结构安全鉴定试验费用,影响结构安全的另行处理。3.11.5、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 50 元并限期改正。3.11.6、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责令改正并罚款 500 元。3.11.7、承重墙体使用断裂小砌快,拆除重新施工并
12、每处罚款 100 元;小砌块未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的,每处罚款 100 元;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产品龄期未到 28 天的责令改正,并罚款 100 元。3.11.8、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每处罚款50 元。3.11.9、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 30cm 未设过梁板或过梁搁置长度小于120MM,限期整改每处罚款 50 元。3.11.10、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限期改正并每处罚款 50 元。3.11.11、除门洞口外,对厕所四周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 的,限期改正并每处罚款 100 元。3.12、屋面工程3.12.1、使
13、用劣质防水材料,未送检即使用,限期整改并清退劣质材料,防水材料送检后方可使用,防水材料未按规定复试的每种罚 200 元。3.12.2、不刷基层处理剂、女儿墙防水卷材上翻高度300mm,出屋面管道周围未附加卷材,及时整改到位,并处违约金 50 元/处。3.12.3、刚性屋面砼厚度、强度达不到要求,养护不到位而开裂、空鼓,责令凿除,重新施工,直到合格。3.13、装饰工程3.13.1、地面标高不准、楼梯踏步台阶步距不准,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到位。3.13.2、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 200cm2,限期凿除整改,并每处罚款 50 元。3.13.3、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 30cm,每处罚款 30
14、元。3.13.4、多空砖上安装门窗樘用射钉固定的,每樘罚款 50 元。3.13.5、门窗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退货、重新施工。3.13.6、门窗安装不牢固、位置不准确、标高不合要求、玻璃嵌缝不密实均匀,开启不灵活,密封性不符合要求,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到位,未按期整改到位处违约金 200 元/个。3.13.7、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 50 元。3.13.8、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 50 元。3.13.9、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 1m2,每处罚款 50元。3.13.10、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
15、大小,每处罚款 200 元。3.13.11、墙体表面留置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 元。墙身开槽没有用机械切割,每处罚款 200 元。3.13.12、粉刷层空鼓、开裂、起壳的责令限时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处违约金 100 元/个。3.13.13、内墙阳角、门窗洞口处不做水泥砂浆护角,平顶四角不水平的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处违约金 50 元/处。3.13.14、粉刷前不湿润墙面、基层不及时养护导致空鼓、开裂,限期整改并处违约金 50 元/处。3.13.15、墙面架眼只用砂浆封堵、外墙面砖勾缝不密实而产生渗漏水现象,限期整改到位并处违约金 200 元/次。3.13.16、栏
16、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 500 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 1.05 米,每处罚款 200 元;防护栏杆离地面或屋面 0.10 米高度内留空的,每处罚款 100 元。3.13.17、窗台高度低于 0.80 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 100 元。3.13.18、楼梯梯段净宽小于 1.10 米的,每跑罚款 100 元;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小于梯段净宽的,每处罚款 100 元;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净高小于 2.00 米的,每处罚款 200 元;梯段净高小于 2.20 米的,每跑罚款100 元。3.13.19、装饰工程(如幕墙工程)关于安
17、全使用功能的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 200 元。用于室内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试验,用于室内吊顶门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试验,用于幕墙石材未做弯曲强度试验,铝塑复合板未做剥离强度试验及幕墙各种材料的相容性试验的各罚 200 元。3.14、给排水与暖通工程3.14.1、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 50元。3.14.2、埋地管道未做护理处理,每处罚款 200 元。金属管道埋地未做防腐处理,每处罚款 100 元。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每处罚款 100 元。墙身每处罚款 200 元。3.14.3、管架和风管支架制作时,下料、钻孔有电焊气割,槽钢支架、门型支架制作时没有采
18、用 45拼缝焊接,每处罚款 50 元。3.14.4、支架安装前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除锈刷漆的,每个(条)罚款 50元。3.14.5、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无坡或倒坡,每处罚款100 元。3.14.6、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于 50,每个罚款 50 元。3.14.7、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 200 元。3.14.8、严禁对镀锌钢管进行焊接,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3.14.9、水泵安装时进出口的变经管没有使用偏心大小头,每个罚款 100元。3.14.10、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 100 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
19、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 100 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 50 元。3.14.11、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否则每处罚款 200 元。3.14.12、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 200 元。3.14.13、给水管道竣工后,没有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每项罚款 100 元。室外管网布设位置有冲突未先经甲方同意随意施工,产生对其它管线的损害,责令限期整改并负责赔偿责任。3.15、电气安装工程3.15.1、线路敷设不按图施工,配电箱(盘) 、板安装位置不正确的限期整改到位,并处违约金 50 元/处。3.15.2、防雷接地极
20、和避雷引下点的焊接不牢靠,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到位。3.15.3、预埋管非阻燃管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到位处违约金 500 元/套间。3.15.4、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厚度小于 2MM 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 50 元。3.15.5、金属电缆桥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 50 元。3.15.6、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线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每发现一处罚款 500 元。导线截面大小经检测达不到图纸和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到位处违约金 500 元/套间。零、地线绞接在一起未接在汇流排上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到位处违约金
21、50 元/套间。3.15.7、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具有标识,每缺一盏罚款100 元。3.15.8、扦座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 50 元。插座、开关安装高度不统一、不整齐限期整改到位,超出期限或整改到位处违约金 200 元/套间3.15.9、配电箱、盒、桥架安装不使用机械开孔,每个(处)罚款 100 元。3.15.10、住宅采用的电度表、水表、热量表按规定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如无每项罚款 200 元。3.16、电梯、消防、弱电等安装工程进场产品、设备与设计规格型号不一致,责令乙方立即退
22、换,并处罚金200 元/次。施工中未及时向监理及时报验者,责令补报并处罚款 100 元/次。电梯或系统调试不合格,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100 元。电梯、消防、智能化工程未通过相关部门技术测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复测,并处罚款 500 元。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1、安全管理4.1.1、未建立安全生产体系限期完成该项工作,超过限期处罚款 1000 元;未建立现场安全责任制的,限期改正并罚款 100 元。4.1.2、未建立安全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分别罚款 20 元。4.1.3、无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未经项目部审批的分别罚款200 元和 100
23、元,并补充方案或审批手续。4.1.4、开工前无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报告的罚款 20 元,责令限期完成报审。4.2、文明施工4.2.1、施工现场大门、门楼无企业标志和现场无工程名称、五牌一图、宣传标语的限期改正,并罚款 200 元。4.2.2、施工现场周围未设置封闭式围档或围档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并罚款 200 元。4.2.3、施工现场未设施工指挥办公室及办公用具不齐、布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100 元。4.2.4、施工区域及各主要进出口和安全通道口未设置安全管理标志、安全色标、各种安全警示或设置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20-200 元。4.2.5、场地道路、设施不畅通,污水、泥浆水横流
24、场地等,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堆放位置与施工平面布置图不符或堆放不整齐的限期改下,并罚款 20-100 元。4.2.6、职工宿舍未使用单人或双人床及一人一铺的罚款 50 元,宿舍无管理制度,不卫生、衣被不整齐的限期改正并罚款 30 元。4.2.7、施工现场未建立水冲式厕所和无淋浴的浴室罚款 50 元,厕所、浴室不清洁,随地大小便的限期改正并罚款 30 元/次。4.2.8、职工食堂、餐具不洁净、不消毒,无纱罩和炊事人员无卫生防疫部门核发合格证上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罚款 50 元。4.2.9、新建建筑物内住人的立即搬出,并处罚款 50 元/间。4.2.10、高空抛物、抛洒建筑垃圾的警
25、告并罚款 1000 元/次,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承担相应责任。4.2.11、各施工区段前的公共施工通道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卫生工作,区域如两个施工区段隔路相对的,由两个施工单位自道路中心线起,各自负责乙方一侧的道路卫生清扫工作;各施工区内的施工道路由各施工单位自行铺设和清扫;道路铺设以机动车辆不将施工区内粘泥带到小区公共道路为标准,施工不排水、道路不维修、不畅通、场地不平整、有积水者限期整改,并处违约金500 元/处。4.2.12、各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辆不得将泥砂、杂物、垃圾散落在区外道路上,驶离工地的车辆必须将车轮泥浆清洗干净,否则造成违反城市环境管理条例的处罚责任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机动车辆
26、应备有专人及时清洗、检修、加设防护罩,违者每辆罚款 50 元/次,并限期整改。4.3、脚手架4.3.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书的责令改正并罚款 50 元,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和未办理脚手架验收手续的限期改正并分别罚款 20 元。4.3.2、脚手架子高度在 7 米以上,每高 4 米,水平每隔 7 米,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每少一处罚款 10 元,拉结不牢罚款 5 元/处,并责令限期改正。4.3.3、施工层架板必须满铺,每少一块罚款 5 元,有探头板或跳板每处分别罚款 50 元,并责令限期改正。4.3.4、施工层不设 1.2 米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挂设安全网防护,每处分别罚款 10 元,并责令限期
27、改正。4.3.5、剪刀撑必须按要求设置,每少一组罚款 50 元,并责令限期改正。4.3.6、钢管脚手架立杆间距超过 1.8 米,无底座或垫块,每处罚款 20 元,无扫地杆罚款 50 元, ,并责令限期改正4.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4.4.1、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责令改正,如不改正罚款 50 元,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罚款 20 元。4.4.2、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及防护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并罚款 30元。4.4.3、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限期改正并罚款 100 元。4.4.4、支撑模板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
28、的在砼浇捣前整改到位并罚款 30 元。4.4.5、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作业面孔洞及临边、垂直作业上下隔离无防护措施的限期改正并罚款 50 元。4.4.6、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罚款 50 元。4.5、 “三宝” 、 “四口” 、 “五临边”设防4.5.1、未戴安全帽及有帽未带进入施工现场,工人每次罚款 10 元,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干部罚款 20 元。4.5.2、在建工程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罚款 100 元,未按标准挂设或绑扎不牢每处罚款 50 元和 10 元。4.5.3、未系安全带或系挂不符合要求,每人分别罚款 20 元和 10 元4.5.4、楼梯口、电梯口无防护
29、门(栏)或防护门(栏)不严,责令改正并每处分别罚款 20 元和 10 元。4.5.5、预留洞口、坑井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责令改正每处分别罚款 20元或 10 元。4.5.6、通道口无防护棚或防护不严,责令改正并每处分别罚款 20 元和 10元。4.5.7、阳台、楼板、屋面、檐口、坑井、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责令改正并分别罚款 20 元或 10 元(根据危害程度) 。4.6、施工用电4.6.1、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的,禁止施工,停工整改,并每处分别罚款 200 元和 100 元。4.6.2、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导线
30、破皮露头,电缆线拖地的必须立即更换,并每处罚款 20 元。4.6.3、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支线架设置时,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每处罚款 10 元。4.6.4、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现场照明时,手持照明灯或危险场地未使用 36 伏以下安全电压的,责令改正并罚款 20 元。4.6.5、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开关箱、配电箱不按规范设置或无门锁分别罚款 10 元,无保护接零或接地罚款50 元,并限期改正。4.6.6、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
31、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责令改正并每处罚款 20 元。4.6.7、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保险器内熔丝不符合要求或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的,每个罚款 20 元。4.6.8、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除责令停工外,分别罚款 300 元和 100 元。4.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4.7.1、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物料提升机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罚款 100 元。4.7.2、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
32、措施或防提升机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责令改正并罚款 50 元。4.7.3、提升机无超高、超载乱绳限位保险装置或制动不灵敏,限期整改并每座罚款 20 元。4.7.4、钢丝绳已超过报废标准仍使用,绳卡不符合规定,限期整改并每处罚款 10 元。4.7.5、楼层卸料平台无防护或防护不严,限期整改并罚款 20 元。4.7.6、吊篮无安全门或违章乘坐,警告并罚款 50 元。4.7.7、电梯吊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限期整改并罚款 50 元。4.7.8、司机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并罚款 500 元/人。4.7.9、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等
33、责令改正罚款 50 元。4.7.10、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责令改正罚款 50 元。4.7.11、未制定安装、拆卸施工方案,拆卸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并罚款 50 元。4.7.12、上下无联络信号,每座罚款 10 元。4.8、塔吊4.8.1、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灵,限期整改并每台罚款 20 元。4.8.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限期整改并每台罚款20 元。4.8.3、吊钩无保险装置,限期整改并每个罚款 20 元。4.8.4、安装完毕无验收或责任人未签字的责令改正并罚款 20 元。4.8.5、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作业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并罚款50 元。4.8
34、.6、塔吊无专人指挥或司机不持证上岗,各罚款 50 元/次。4.8.7、塔吊无交接班、维修保养检查记录,各罚款 50 元/次。4.9、起重吊装4.9.1、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及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权手续的责令改正并罚款 100 元。4.9.2、起重机安装未经验收或取得准用证的限期改正并罚款 100 元。4.9.3、起重机无超高和力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的限期改正并罚款50 元。4.9.4、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地锚埋设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并罚款50 元。4.9.5、司机指挥人员、操作工无证上岗的责令改正,并罚款 500 元/人。4.10、施工机具4.10.1、凡各种施工机具安装后无验收合格
35、手续的每台罚款 50 元。4.10.2、凡各种施工机具无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台一项罚款 20元,并限期改正。4.10.3、设备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限期改正并每台罚款 20 元。4.11、消防安全4.11.1、现场防火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未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等防火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 50 元4.11.2、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不符合消防要求或者未妥善保管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200 元。4.11.3、各种气瓶无明显标志的每个(件)处罚款 10 元。4.11.4、乙炔发生器距明火距离小于 10 米又无隔离措施的责令改正并每处处罚 20 元。4.11.5、施工人员不遵守
36、消防规定,在宿舍或新建建筑物内烧热得快、做饭等责令立即停止,并处罚款 50 元/间。4.11.6、焊接、切割等危险作业无防火措施、未经动火批准自行施工者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00 元,造成安全事故另行处理。4.12、工地治安管理4.12.1、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防止打架斗殴、偷扒赌博、嫖娼卖淫和吸毒等现象的发生,如有上述行为发生报当地派出所处理。4.12.2、施工单位门卫严禁脱岗,发生违规现象,每次罚款 200 元,超过2 次,责令管理单位将其辞退。4.13、其他4.13.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各单位所用水电,按照水、电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加实际损耗计算,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在合同规
37、定的施工工期内,其费用由建设方先行垫付,并在工程款拨付时予以冲减扣除。不接受管理、偷电、偷水者,按小区水电管网损失扣除。4.13.2、为维护小区建设工地的施工秩序,加强小区建设的施工管理,协调各单位的关系,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方项目部的统一安排,违者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赔偿责任。4.13.3、对于公司对项目部下发的罚款通知单拒不签字的,视同默认。4.13.4、公司对项目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或停工通知单不回复、不整改的,罚款 500 元。4.13.5、各项目部收到有关部门的不良行为告知书 ,未报或未及时上报公司的,对该项目部处以 5000 元的罚款。4.13.6、项目
38、因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含不良行为记录) ,处以 2000 元罚款。4.13.7、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奖 则1、施工方按照建设方节点计划完成承包范围内各项内容时,质量符合标准,分户验收、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工期每提前一天分别奖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民币 1000 元和 500 元,并在下次招标时给予加分。2、鼓励采用
39、新技术、新工艺和提出合理建议,如实施后为工程节省投资、提高效益的,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 1000 元奖励。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工程顺利竣工验收、交房,且获得省优工程,各奖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民币 2 万元,获得“芙蓉奖”奖励人民币 5 万元,并在下次招标时给予加分。4、建设单位拿出人民币 2 万元设立工程质量和安全奖励基金,并将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罚没收入全部纳入基金。若主体施工单位按照建设方和监理部的统一布置,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安全生产实现“零伤亡” ,且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等荣誉称号的,给予人民币 1 万元奖励,并在下次招标时给予加分。5、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积极报告,对违规作业、野蛮施工予以制止,有效地避免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对突出表现者奖励人民币 500 元。6、大力提倡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正气,对见义勇为行为或者在工地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并分别奖励人民币 1000 元和 400元/人。201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