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奖罚制度(ZJYL/ZA-02-201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适应建筑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各级职能人员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组织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罚分明;检查后,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以不断提高检查效果。第三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组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全面检查,服从检查组
2、所作出的奖罚处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章 检查的组织第四条 检查机构检查组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以工程质量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为主,必要时,抽调区域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人员对检查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浙江元力2建设有限公司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第五条 检查时间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下属各单位除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组织的大检查时间另行通知。第六条 检查范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有创优夺杯计划的工
3、程,省市重点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诉的工程、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质量安全不合格点与隐患较多的工程。第七条 检查内容(一) 质量检查分土建实体质量、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四大部分。(二)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 、 综合治理责任书 ,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脚手架工程,“三宝” 、 “四口” 、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三)CIS 公司形象执行情况。(四) 检查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行为规范,目标实施,以及执行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制
4、度与规定等为重点。第八条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为 20023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 管理手册 、 管理记录 、 项目管理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进行。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第九条 检查方式检查主要采取实测实量、现场目测,查现场、查记录等常用方式,并逐步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等上级组织的检查接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测。第三章 奖
5、励第十条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获质量、安全前三名的项目,每次分别给予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的奖励。公司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项目部核实上报公司工程部承办)1、获一等奖者,奖励 5000 元;2、获二等奖者,奖励 3000 元;3、获三等奖者,奖励 1000 元;第四章 处罚及处罚程序第十一条 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4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程项目予以罚款 2 至 10 万元,对所在的区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责任,予以罚款 500 至 l
6、万元。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项目部每次分别给予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的处罚。第十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按照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区域公司要负责进行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的整改结果拍成照片,写好整改报告,由区域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并盖区域公司公章后报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最后复查,对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部,
7、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 ;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并且对区域公司予以 1000 至 l万元的处罚。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内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区域公司罚款 2000 元,对项目部进行如下处罚:1 涉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 2000 元。2 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 元。3 涉及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
8、 1000 元。54 涉及 CIS 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 1000 元。第十三条 对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区域公司罚 1 万元,对项目部加倍处罚。第十四条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第十七条 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
9、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第十八条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第十九条 被处罚的项目部,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第一节 工程质量第二十条 土建
10、实体质量(一) 砼工程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未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6室砼级配调整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挂牌施工的,各罚款 200元。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罚款500 元。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 100 元。4、认真做好试块登记、保养工作,及时运送试压,不得任意涂改数据,发现违反的罚款 200 元。5、认真按规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如发现未按规定制作试块,或有多余、空白试块的,每组罚款 1000 元。6、任意一组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最低值要求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 元。7、凡混凝土
11、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200以上的,每组罚款 500 元。8、梁、柱上蜂窝面积大于 500c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大于1500 cm2 的,每处罚款 100 元。9、梁、柱孔洞面积大于 40 cm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大于 100 cm2 的,每处罚款 200 元。10、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 10cm 的,每处罚款 100 元。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 20 c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 100 元。12、梁、柱炸模的面积大于 50 cm2,厚度大于 35cm ,基础、墙、7板炸模的面积大于 100 cm2,厚度大于 4 cm 的,每处罚款 100 元。13、墙、柱垂直
12、度每层超过 15mm 或全高超过 30mm 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 1000 元。14、梁、柱、墙壁断面尺寸大于 15mm 或小于 10mm 的,每处罚款500 元。15、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厚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 元。16、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的,每处罚款 500 元。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生锈钢材的,每批次罚款500 元。18、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罚款 100 至 300 元。19、箍筋弯钩小于 135 度,弯钩平直度小于 10d 的,每一批次罚款100 至 300 元。20、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
13、位而未加密的,每处罚款100 至 300 元。21、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处罚款 100 至 300 元。22、钢筋未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23、同一区段内接头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错开的,每一批次罚款200 元。24、卫生间四周无翻边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25、现浇砼屋面沿沟落水头子未预埋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826、预埋件位置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27、在砼子分部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 2000 至 5000 元。(二) 砌体工程1、砌筑砂浆搅拌时不按规定挂牌的罚款 500 元。2、凡不
14、按规定制作砂浆试块,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块的,每发现一组罚款 1000 元。3、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小于设计强度 75的,每组罚款 1000 元。4、砂浆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200以上的,每组罚款 500 元。5、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 80的,每组罚款 500 元。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处罚款 200 至 500 元。7、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大于 12mm 的,每处罚款 100 至 200 元。8、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偏差(1 皮砖)大于 12mm 的,每处罚款 100 至200 元。9、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 8mm 的( 用 2m 直尺检查) ,每处
15、罚款 100 元;大于 15mm 的,每处罚款 200 元。10、砌体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 12 mm 的,每处罚款 100 至 200 元。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一批次罚款 200 元。12、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或未设置拉结筋的,每一批次罚款 200 至 500 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 300mm 未设置过梁的,每根罚款 1009元;搁置长度不足的,每批罚款 500 元。14、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 200 元。15、砖砌体内管槽未用切割机切割而直接凿槽的,每处罚款 100 元。16、砌体同缝五皮砖以上的,每次罚款
16、100 元。17、在砌体子分部工程实测实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 2000 至 5000 元。(三) 楼地面工程1、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 200cm2 的,每一批次罚款200 至 500 元。2、凡有排除积水要求的房间、阳台、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的,每一批次罚款 100 至 300 元;严重者应返工重做并罚款 1000元。3、在同一楼层内踢脚板凸出墙面、厚度不均匀,比规定出墙厚度(水泥踢脚线 6 至 8 mm),板块 8 至 10 mm)超过 5 mm 的,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 50 cm 的,罚款 100 至 300 元;严重者应返工重做并罚款 1000 元
17、。4、在一个梯段内整体楼梯踏步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差超过 20mm,板块楼梯相邻两步高差超过 15 mm 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5、水磨石地坪四边和阴角处发现有明显接槎痕迹或高低不平现象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106、大开间楼地面面层施工未按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分隔处理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7、管子四周未按要求设置锥体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8、在完工的楼地面上拌和或倾倒砂浆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四) 门窗工程1、门窗樘子未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50 mm 的,每樘罚款 100 元。2、木砖、木门窗樘子防腐处理、固定木门窗樘的木
18、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3、固定钢门窗樘的组合铁件和铁脚未按设计和规范规定设置的罚款200 至 500 元。4、木门窗扇安装缝过大造成透亮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5、安装木门窗木螺丝用榔头打入全部深度或安装钢门窗将铁脚敲弯的,每处罚款 100 元。6、铝合金、塑钢门窗固定件未按规定固定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7、铝合金、塑钢门窗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8、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的罚款 500 元。9、门窗严重污染或发现有氧化、刮磨痕迹等问题的罚款 100 至 500元。(五) 装饰工程1、内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粉刷起壳、裂缝,面积超过 400 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