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管理规章制度.pdf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1113144 上传时间:2020-02-07 格式:PDF 页数:26 大小:219.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管理规章制度.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管理规章制度.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管理规章制度.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管理规章制度.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管理规章制度.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安 全 生 产 、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制 及 各 工 种 操 作 规 程 、 管 理 规 章 制 度3.1、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3.1.1、 项 目 经 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3.1.1.1、 具 体 贯 彻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措 施 , 是 工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第 一责 任 人 , 向 班 组 下 达 任 务 时 , 要 结 合 生 产 实 际 进 行 详 细 的 安 全 交 底 , 随 时 检 查 实施 情 况 , 若 遇 到 危 险 情 况 及 人 员 受 伤 事 故 发 生 时 , 要 立 即 停 产 , 快 速 报 告 上

2、级 处理 , 严 禁 冒 险 情 况 及 人 员 受 伤 事 故 发 生 时 , 要 立 即 停 产 , 快 速 报 告 上 级 处 理 , 严禁 冒 险 作 业 , 施 工 中 必 须 提 供 可 靠 的 防 护 设 施 和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3.1.1.2、 负 责 对 新 工 人 入 场 的 安 全 教 育 , 经 常 组 织 工 人 学 习 本 工 种 安 全 技术 操 作 规 程 , 具 体 指 导 工 作 技 术 要 求 高 , 险 情 作 业 的 工 人 ,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措 施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 预 防 事 故 的 发 生 。3.1.1.3、 要

3、求 工 人 严 格 遵 守 “ 安 全 生 产 十 不 准 ” 正 确 使 用 、 爱 护 防 护 的 用品 , 坚 持 对 施 工 现 场 十 五 天 一 次 的 安 全 检 查 , 表 扬 遵 章 守 纪 , 批 评 教 育 并 制 止 违章 作 业 现 象 。3.1.1.4、 合 理 安 排 生 产 , 严 格 执 行 分 部 分 项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坐 到 不 安 全 ,不 生 产 , 坚 持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3.1.1.5、 按 “ 四 不 放 过 ” 要 求 , 组 织 参 加 一 般 工 伤

4、 事 故 的 调 查 、 分 析 , 制订 改 进 措 施 , 督 促 整 改 , 如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 在 保 护 好 现 场 的 同 时 , 快 速 向 上级 安 全 部 门 报 告 。3.1.2、 专 职 安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3.1.2.1、 协 助 本 部 门 负 责 人 做 好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落 实 施 工 项 目 的安 全 隐 患 , 做 好 安 全 教 育 , 督 促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3.1.2.2、 协 助 部 门 负 责 人 组 织 、 推 动 生 产 中 的 安 全 工 作 , 贯

5、彻 执 行 国 家 、省 市 及 单 位 的 安 全 工 作 法 规 和 企 业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3.1.2.3、 督 促 检 查 项 目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 方 案 ) 的 实 施 。3.1.2.4、 组 织 和 协 助 项 目 制 定 或 修 改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和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并 对 这 项 制 度 、 规 程 的 贯 彻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3.1.2.5、 经 常 在 现 场 检 查 解 决 问 题 , 对 “ 三 违 ” 现 象 根 据 单 位 有 关 处 罚 制度 , 进 行 相 应 处 罚 , 对 情 节 严 重

6、 的 , 可 立 即 对 现 场 进 行 停 工 , 并 有 权 越 级 上 报 。3.1.2.6、 对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 提 高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意 识 , 总 结 和 推广 安 全 生 产 的 先 进 经 验 。3.1.2.7、 督 促 项 目 部 按 规 定 及 时 发 放 和 合 理 使 用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和 安 全 防 护设 施 。3.1.2.8、 参 加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 进 行 伤 亡 事 故 的 分 析 、 统 计 和 报 告 ;协 助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防 止 事 故 的 措 施 。3.1.2.9、

7、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劳 逸 结 合 和 女 工 的 保 护 工 作 。3.1.3、 技 术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3.1.3.1、 认 真 学 习 和 执 行 国 家 、 行 业 及 单 位 有 关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和 规 章 制 度 。3.1.3.2、 编 写 工 程 的 安 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 特 殊 防 护分 项 方 针 和 计 算 书 , 作 到 科 学 合 理 , 认 真 负 责 。3.1.3.3、 对 工 程 安 全 提 供 管 理 资 料 和 测 试 数 据 , 并 参

8、与 安 全 自 检 工 作 , 做好 相 关 资 料 的 保 存 完 善 工 作 。3.1.3.4、 严 格 按 照 标 准 、 规 范 要 求 , 对 各 班 组 和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做 好 有 针 对性 的 分 部 分 项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书 工 作 , 并 负 责 督 促 相 关 人 员 完 善 签 字 存 档 手 续 。3.1.3.5、 及 时 做 好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变 更 手 续 工 作 , 协 助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施 工 人员 对 防 护 变 更 后 验 评 工 作 。3.1.4、 施 工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3.1.4.1、 认 真 贯

9、 彻 执 行 上 级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和 单 位 的 安 全 文 明 管 理 办 法 , 执行 国 家 的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的 法 规 标 准 和 规 章 制 度 。3.1.4.2、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的 施 工 用 电 、 外 脚 手 架 、 机 具 、 “ 三 宝 四 口 ” 模 板 支撑 安 全 防 护 工 作 , 做 到 在 安 排 工 作 同 时 , 做 好 安 全 防 护 工 作 。3.1.4.3、 有 关 安 全 防 护 及 文 明 施 工 严 格 按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有 关要 求 , 认 真 落 实 人 员 实 施 ,

10、并 做 好 验 收 工 作 。3.1.4.4、 协 助 项 目 负 责 人 做 好 职 工 的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坚 持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才 允 许 上 岗 作 业 。3.1.4.5、 严 格 检 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持 证 上 岗 工 作 , 坚 持 做 到 挂 牌 上 岗 。3.1.4.6、 对 作 业 人 员 协 助 技 术 人 员 做 好 其 分 项 安 全 生 产 的 要 求 。3.1.5、 作 业 班 组 长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3.1.5.1、 认 真 执 行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规 定 和 项 目 对 安 全 生 产 的 要

11、 求3.1.5.2、 做 好 对 新 工 人 岗 位 安 全 教 育 , 监 督 “ 安 规 ” 的 执 行 , 表 扬 先 进 ,制 止 违 章 。3.1.5.3、 利 用 班 前 开 展 当 天 班 组 安 全 教 育 , 根 据 当 天 施 工 作 业 情 况 向 职 工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并 做 好 班 组 安 全 活 动 记 录 。3.1.5.4、 坚 持 交 接 班 中 的 安 全 交 底 , 坚 持 工 间 安 全 检 查 , 组 织 工 人 维 护 保养 设 备 , 清 理 施 工 现 场 , 保 持 安 全 、 卫 生 整 洁 , 发 现 险 情 , 要 主

12、动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或 停 止 作 业 ) 并 向 项 目 部 汇 报 。3.1.5.5、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时 主 动 组 织 抢 救 , 保 护 现 场 , 及 时 报 告 , 并 组 织 或参 加 事 故 分 析 。3.1.6、 工 人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3.1.6.1、 自 觉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本 工 种 的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不 违章 作 业 , 并 制 止 他 人 违 章 操 作 。3.1.6.2、 积 极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活 动 , 努 力 学 习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安 全 技 术 , 提

13、高 安 全 工 作 意 识 。3.1.6.3、 每 天 在 工 作 前 , 接 受 班 组 长 的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 分 部 分 项 安 全 技 术交 底 教 育 。3.1.6.4、 加 强 自 我 安 全 保 护 意 识 , 接 受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教 育 , 不 破 坏 安 全 防护 设 施 , 正 确 使 用 个 人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3.1.6.5、 每 天 工 作 后 , 要 自 觉 整 理 本 人 操 作 场 说 所 , 保 证 做 到 工 完 料 净 场地 清 。3.1.6.6、 遵 守 生 活 区 的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 做 好 自 己 的

14、 卫 生 和 宿 舍 区 的 卫 生 、物 品 要 摆 放 整 齐 , 不 乱 丢 垃 圾 。3.1.6.7、 主 动 就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提 合 理 化 建 议 , 以 改 善 生 活 、 劳 动 条件 。 3.2、 各 工 种 操 作 规 程3.2.1、 木 工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3.2.1.1、 模 板 不 得 使 用 腐 朽 、 扭 裂 的 材 料 , 钢 支 撑 要 垂 直 , 底 端 平 整 、 坚实 , 并 加 垫 木 。3.2.1.2、 模 板 没 有 固 定 前 , 不 得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 禁 止 利 用 拉 杆 支 撑 攀 登 上

15、下 。 3.2.1.3、 支 设 独 立 梁 模 应 设 临 时 工 作 台 , 不 得 站 在 柱 模 上 操 作 和 梁 底 模 上行 走 。3.2.1.4、 拆 除 模 板 要 经 技 术 员 , 施 工 员 同 意 , 操 作 时 按 顺 序 、 分 段 进 行 。完 成 时 , 不 得 留 松 动 和 悬 挂 的 模 板 。 拆 下 模 板 要 及 时 运 到 指 定 地 点 集 中 堆 放 防 止钉 子 扎 脚 。3.2.1.5、 刨 料 时 要 双 手 操 作 , 手 指 不 得 低 于 木 料 的 一 半 处 , 禁 止 手 在 料 后推 料 , 禁 止 在 刨 刀 上 回 料

16、 。3.2.1.6、 遇 节 疤 时 , 推 料 要 减 慢 速 度 , 禁 止 手 在 节 疤 上 推 料 。3.2.1.7、 换 刀 片 时 要 拉 下 电 闸 或 摘 掉 皮 带 。3.2.2、 瓦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程3.2.2.1、 上 下 脚 手 架 要 走 斜 ( 通 ) 道 , 不 准 站 在 砖 墙 上 砌 筑 、 划 线 、 检 查大 角 垂 直 度 和 清 扫 墙 面 等 工 作 。3.2.2.2、 砌 砖 使 用 的 工 具 要 放 在 稳 妥 的 地 方 , 斩 砖 要 面 向 墙 面 , 工 作 完 毕后 要 将 脚 手 架 上 的 碎 砖 灰 尘 清 扫 干

17、 净 , 防 止 落 下 伤 人 。3.2.2.3、 室 内 抹 灰 使 用 的 模 凳 、 金 属 支 架 要 设 平 衡 固 定 , 脚 手 板 跨 度 不 得大 于 2米 , 架 上 堆 放 材 料 不 得 过 于 集 中 , 在 同 一 跨 度 内 不 超 过 二 个 操 作 。3.2.2.4、 不 准 在 门 窗 、 洗 脸 池 等 器 物 上 搭 设 脚 手 架 。 雨 蓬 部 位 粉 刷 , 外 侧必 须 挂 安 全 网 , 严 禁 脚 踩 脚 手 架 的 护 身 栏 杆 和 雨 蓬 板 上 进 行 操 作 。3.2.2.5、 使 用 磨 石 机 , 要 戴 绝 缘 手 套 ,

18、穿 绝 缘 鞋 , 电 源 线 不 得 使 用 破 皮 老化 的 电 线 , 金 刚 破 块 安 装 必 须 牢 固 , 经 试 运 转 正 常 , 方 可 正 式 操 作 。3.2.3、 钢 筋 工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3.2.3.1、 制 作 场 地 平 整 , 工 作 台 要 稳 固 , 照 明 灯 必 须 加 网 罩 。3.2.3.2、 展 开 盘 圆 钢 筋 要 一 头 卡 牢 , 防 止 回 弹 , 切 断 时 , 先 用 脚 踩 紧 , 再切 断 。 切 断 小 于 20厘 米 短 钢 筋 , 要 用 钳 子 夹 牢 , 在 端 头 处 加 挡 板 ( 或 用 铁 丝

19、网罩 ) , 防 止 断 头 伤 人 。3.2.3.3、 在 高 处 、 深 坑 绑 扎 钢 筋 和 安 装 骨 架 , 须 搭 设 脚 手 架 或 用 马 凳 。3.2.3.4、 绑 扎 立 柱 、 墙 体 钢 筋 时 , 不 得 站 在 钢 筋 骨 架 上 操 , 柱 筋 在 4米 以上 , 要 搭 设 工 作 台 , 柱 梁 骨 架 , 用 临 时 支 撑 拉 牢 , 以 防 倾 倒 。3.2.3.5、 绑 扎 建 筑 的 梁 、 挑 檐 、 边 柱 钢 筋 , 要 搭 设 工 作 台 , 柱 梁 骨 架 , 用临 时 支 撑 拉 牢 , 以 防 倾 倒 。3.2.3.6、 张 拉 钢

20、筋 时 , 两 端 设 置 防 护 栏 板 , 没 有 板 时 , 要 将 卷 扬 机 与 冷 拉向 成 90度 , 并 且 用 封 闭 导 向 滑 轮 , 冷 拉 区 域 不 准 行 人 预 防 钢 筋 回 弹 伤 人 。3.2.3.7、 拉 伸 或 放 松 钢 筋 都 应 缓 慢 均 匀 , 张 拉 后 要 加 以 防 护 , 禁 止 压 重 物或 在 上 面 行 走 。3.2.3.8、 切 断 钢 筋 时 , 手 与 刀 口 距 离 不 得 少 与 15厘 米 , 切 长 钢 筋 要 专 人 扶住 , 切 断 钢 筋 需 用 套 管 或 钳 子 夹 料 , 不 得 用 手 直 接 送 料

21、 。3.2.3.9、 两 个 人 在 高 处 搬 运 钢 筋 时 , 用 力 要 均 匀 , 不 宜 过 猛 。 动 作 一 致 ,防 止 摔 跌 伤 人 。3.2.4、 普 通 工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3.2.1.4、 挖 掘 土 方 , 两 人 操 作 间 距 保 持 2-3 米 , 并 由 上 而 下 逐 层 挖 掘 , 禁止 采 用 掏 洞 的 操 作 方 法 。3.2.4.3、 开 挖 基 坑 , 根 据 上 质 和 挖 掘 深 度 放 坡 , 必 要 时 用 固 壁 支 撑 。 挖 出的 泥 土 堆 放 在 沟 边 1米 以 外 , 并 且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1

22、、 5米 。3.2.4.4、 拆 除 固 壁 支 撑 自 下 而 上 进 行 , 填 好 一 层 , 在 拆 一 层 , 不 得 一 次 拆到 顶 。3.2.4.5、 使 用 蛙 式 打 夯 机 , 不 得 背 着 牵 引 打 夯 机 。 停 止 使 用 要 拉 闸 断 电 ,始 准 搬 运 。3.2.4.6、 用 手 推 车 装 运 物 料 , 要 注 意 平 衡 , 掌 握 重 心 , 不 得 猛 跑 和 撒 把 流放 。 前 后 车 距 在 平 地 不 得 小 于 2米 , 下 坡 不 得 少 与 10米 。3.2.4.7、 在 转 垛 上 取 砖 要 自 上 而 下 阶 梯 拿 取 ,

23、 禁 止 一 码 坼 到 底 或 在 下 面 掏取 。 整 砖 和 半 砖 要 分 开 传 送 。3.2.4.8、 脚 手 架 上 放 砖 的 高 度 不 准 超 过 三 皮 。3.2.4.9、 车 辆 未 停 稳 , 禁 止 上 下 和 装 卸 物 料 , 所 装 物 料 要 垫 好 帮 牢 , 开 车厢 要 站 在 侧 面 。3.2.5、 电 焊 工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3.2.6.1、 电 焊 工 必 须 参 加 培 训 学 习 , 考 试 合 格 由 有 关 部 门 颁 布 发 的 证 书 方可 上 岗 作 为 。3.2.6.2、 电 焊 机 必 须 接 地 良 好 , 其

24、电 愿 的 装 拆 由 电 工 进 行 。3.2.6.3、 电 焊 机 要 设 单 独 开 发 , 开 关 放 在 防 雨 电 闸 箱 内 , 拉 合 时 戴 手 套 操作 。 3.2.6.4、 雷 雨 天 , 停 止 露 天 焊 接 。3.2.6.5、 氧 气 瓶 、 氧 气 表 及 焊 接 工 具 上 , 严 禁 沾 粘 油 脂 。3.2.6.6、 氧 气 瓶 、 乙 炔 瓶 有 防 震 圈 , 旋 紧 安 全 帽 , 不 得 碰 撞 或 剧 烈 震 动 ,并 防 止 暴 晒 。3.2.6.7、 点 火 时 焊 枪 口 不 准 对 人 , 发 现 回 火 立 即 关 闭 开 关 。3.2.

25、6.8、 操 作 工 在 电 焊 作 业 时 , 穿 绝 缘 鞋 和 戴 皮 手 套 , 戴 防 护 眼 镜 。3.2.6.9、 工 作 完 毕 , 将 氧 气 瓶 、 乙 炔 瓶 气 阀 关 好 , 或 切 断 电 源 , 检 查 操 作地 点 , 确 认 无 着 火 危 险 后 , 方 可 离 开 。3.2.7、 电 工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3.2.7.1、 电 工 必 须 参 加 学 习 , 考 核 合 格 由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操 作 证 书 , 方 可上 岗 作 业 。3.2.7.2、 所 有 绝 缘 、 检 验 工 具 妥 善 保 管 , 定 期 检 查 , 核

26、 验 , 严 禁 它 用 。3.2.7.3、 经 路 上 禁 止 负 荷 接 电 或 断 电 , 并 禁 止 带 电 操 作 。3.2.7.4、 有 人 触 电 ,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 进 行 急 救 。 电 器 着 火 , 立 即 将 电 源 切断 , 使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或 干 砂 灭 火 。3.2.7.5、 电 器 设 备 所 有 保 险 丝 的 额 定 电 流 要 与 负 荷 容 量 相 匹 配 , 禁 用 其 他金 属 丝 代 替 保 险 丝 。3.2.7.6、 施 工 现 场 夜 间 照 明 灯 具 , 高 度 不 低 于 2.4米 在 潮 湿 和 易 触 电 等

27、特殊 场 所 使 用 安 全 电 压 照 明 器 。3.2.7.7、 电 器 设 备 的 金 属 外 壳 必 须 接 零 保 护 , 保 住 零 线 统 一 标 志 为 绿 黄 双色 线 。3.2.7.8、 每 台 用 电 设 备 要 有 各 自 专 用 的 开 关 箱 , 必 须 实 行 “ 一 机 、 一 闸 、一 漏 、 一 箱 。 ”3.2.7.9、 严 格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行 业 的 有 关 要 求 , 确保 三 级 配 电 , 二 级 防 漏 电 保 护 。3.2.8、 架 子 工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3.2.8.1、

28、架 子 工 必 须 参 加 学 习 考 核 合 格 由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操 作 证 书 , 方 可 上岗 操 作 。3.2.8.2、 钢 手 架 必 须 搭 设 双 排 架 , 其 立 杆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1.5 米 , 立 杆 和 大横 杆 错 开 搭 接 , 搭 接 长 度 不 小 于 1.5米 。3.2.8.3、 大 小 横 杆 交 叉 时 , 先 扎 两 根 再 扎 第 三 根 。3.2.8.4、 架 体 与 建 筑 的 最 大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20厘 米 。3.2.8.5、 架 体 要 高 出 建 筑 物 1.5米 左 右 , 并 设 双 道 防 护 栏 杆

29、, 围 笆 板 或 挂安 全 网 。3.2.8.6、 架 体 上 均 匀 荷 载 不 得 超 过 270/公 斤 平 方 米 , 集 中 荷 载 不 得 超 过 150公 斤 /平 方 米 , 堆 砖 不 允 许 单 行 侧 摆 三 层 。3.2.8.7、 脚 手 架 拆 除 时 , 现 场 要 有 人 指 挥 , 不 准 闲 人 进 入 现 场 。3.2.8.8、 严 格 执 行 等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执 行 分 部 分 项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和 安 全 设计 等 要 求 。3.2.9、 油 漆 工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3.2.9.1、 各 类 油 漆 和 其 他

30、易 燃 , 有 毒 材 料 , 应 存 放 再 专 用 库 房 内 , 不 得 与其 他 材 料 混 放 , 挥 发 性 油 料 应 装 入 密 闭 性 容 器 内 , 妥 善 保 管 。 沾 梁 油 漆 的 棉 纱 、破 布 、 油 漆 等 废 物 要 收 集 存 在 盖 的 金 属 容 器 内 , 及 时 处 理 。3.2.9.2、 库 房 要 通 风 良 好 , 不 准 住 人 , 并 设 置 消 防 器 材 和 不 顾 禁 烟 火 明 显 标 志 。3.2.9.3、 使 用 煤 油 、 汽 油 、 松 香 水 、 丙 酮 等 调 配 油 料 , 带 好 防 护 用 品 。3.2.9.4

31、、 刷 外 开 窗 油 漆 时 , 必 须 将 安 全 带 挂 在 牢 固 的 地 方 。 刷 封 檐 板 、 落水 管 等 要 搭 设 脚 手 架 或 吊 架 , 漆 桶 必 须 旋 转 平 稳 , 防 止 高 处 坠 落 伤 人 。3.2.10、 起 重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3.2.10.1、 作 业 前 要 检 查 钢 丝 绳 , 离 合 器 , 制 动 器 , 保 险 棘 轮 , 传 动 滑 轮 等 。3.2.10.2、 操 作 时 严 禁 擅 自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 不 准 其 他 人 员 乱 开 机 器 。3.2.10.3、 工 作 中 要 听 从 指 挥

32、 人 员 信 号 , 信 号 不 明 或 可 能 引 起 事 故 时 , 要 暂停 操 作 待 弄 请 情 况 后 方 可 继 续 操 作 。3.2.10.4、 作 业 中 突 然 停 电 要 立 即 拉 开 电 闸 , 并 将 物 料 放 下 。3.2.10.5、 起 重 指 挥 要 由 技 术 熟 练 , 懂 得 起 重 机 械 性 能 的 人 员 担 任 , 指 挥 时要 做 到 信 号 准 确 , 洪 亮 和 清 楚 。3.2.10.6、 起 重 物 件 速 度 要 均 匀 , 禁 止 突 然 制 动 和 变 换 方 向 , 平 移 要 高 出 障碍 物 0.5米 以 上 , 下 落

33、时 要 低 速 轻 放 , 防 止 倾 倒 。3.2.10.7、 所 有 人 员 严 禁 在 起 重 臂 和 吊 起 物 件 下 行 走 或 停 留 , 物 件 必 须 与 架空 电 线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3.2.10.8、 作 业 人 员 要 参 加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 经 考 核 合 格 持 证 后 方 可 上 岗 操 作 。3.3、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 环 境 保 护 规 章 制 度3.3.1、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考 核 制 度为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的规 定 , 结

34、 合 无 锡 市 行 业 和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考 核 制 度 。3.3.1.1、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负 责 人 , 项 目 经 理 , 专 职 安 全 管理 人 员 , 必 须 接 受 行 业 有 关 部 门 的 培 训 教 育 , 考 核 合 格 , 领 取 考 核 合 格 证 。3.3.1.2、 施 工 项 目 的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项 目 部 要 根 据 企 业 制 度 的 安 全 工 作 计划 , 有 步 骤 地 开 展 安 全 工 作 。3.3.1.3、 落 实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35、 和 用 品 , 控 制 四 级 ( 含 四 级 ) 安 全 事 故 , 保 证项 目 部 的 因 工 负 伤 频 率 在 控 制 之 内 。3.3.1.4、 加 强 对 工 人 的 全 员 安 全 教 育 ( 三 级 教 育 ) , 认 真 落 实 学 习 安 全 的 法律 法 规 、 标 准 和 安 全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 提 高 工 人 的 安 全 意 识 。3.3.1.5、 坚 持 对 作 业 的 班 组 及 每 位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技 术 分 部 分 项 交 底 工 作 ,使 职 工 结 合 本 工 种 的 操 作 规 程 熟 悉 作 业 环 境 , 做 到 不

36、野 蛮 施 工 。3.3.1.6、 对 照 单 位 的 安 全 工 作 计 划 , 分 解 落 实 到 每 位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做 到安 全 工 作 , 人 人 有 责 。3.3.1.7、 加 强 对 办 公 区 和 施 工 作 业 区 文 明 施 工 、 卫 生 管 理 工 作 , 为 职 工 创造 一 个 良 好 工 作 、 生 活 环 境 。3.3.1.8、 每 月 对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一 次 工 作 考 核 , 奖 罚 分 明 , 以 推 动 工 程 项 目安 全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3.3.2、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经 费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37、 制 度项 目 部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拿 出 部 分 资 金 , 用 于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 如 资金 仍 不 足 需 要 , 项 目 部 可 以 从 税 后 留 利 和 利 润 留 成 等 自 有 资 金 中 补 充 一 部 分 。 提取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专 项 经 费 应 成 立 专 户 储 存 、 专 款 专 用 , 不 准 挪 用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专 项 经 费 应 用 于 :1) 、 隐 患 的 整 改 ;2) 、 职 业 危 害 的 预 防 ;3) 、 在 用 设 备 安 全 防 护 的 改 造 ;4) 、 安 全 专 用

38、 设 备 的 购 置 与 更 新 ;5) 、 安 全 宣 传 、 教 育 、 教 训 和 奖 励 ;6) 、 其 它 经 集 团 公 司 职 能 部 门 认 可 , 用 于 改 善 劳 动 安 全 条 件 的 费 用 。设 立 专 门 的 安 全 技 术 经 费 账 号 , 单 独 列 帐 , 统 一 管 理 , 需 使 用 的 , 由 实 施 人申 请 , 安 全 部 门 和 分 管 领 导 、 单 位 领 导 审 核 后 , 方 可 实 施 , 以 保 证 经 费 的 落 实 。3.3.3、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制 度3.3.3.1、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39、 例 的 规 定 , 工 程 项 目 的 技 术 负责 人 、 技 术 人 员 负 责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3.3.3.2、 工 程 项 目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 技 术 人 员 , 应 对 分 部 分 项 向 工 程 的 作 业班 组 ,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3.3.3.3、 使 用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时 ,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专 项 方 案的 要 求 , 对 作 作 班 组 、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3.3.3.4、 对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基 坑 支 护 与 降 水 工 程 ,

40、土 方 开 挖 工 程 、 模 板 工 程 、脚 手 架 工 程 , 拆 除 爆 破 工 程 、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危险 性 较 大 的 工 程 , 要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专 项 方 案 的 要 求 , 对 作 业 班 组 、 人 员 进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3.3.3.5、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作 业 前 应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3.3.3.6、 所 有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书 必 须 经 签 字 确 认 。3.3.4、 安 全 检 查 制 度3.3.4.1、 项 目 经 理 要

41、 认 真 履 行 安 全 职 责 ;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各 项 劳 动 卫 生 政 策 、 法 规 ;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每 半 月 定 期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进行 检 查 , 每 季 度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例 会 , 研 究 和 解 决 安 全 生 产 重 大 问 题 , 并 做 好法 定 节 假 日 前 后 的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工 作 。3.3.4.2、 检 查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管 理 情 况 。 检 查 项 目 部 对 各 种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贯 彻 执 行 情 况 ; 检 查 对

42、 新 工 人 、 转 岗 和 特 殊 种 工 人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和 安 全 措 施 计划 的 落 实 情 况 ; 检 查 对 “ 五 同 时 ” 、 “ 三 同 时 ”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督 促 安 全 员 做 好安 全 生 产 的 日 检 查 、 周 检 查 和 月 检 查 工 作 。3.3.4.3、 检 查 安 全 生 产 现 场 管 理 。 检 查 工 作 场 所 的 生 产 设 备 、 车 辆 、 机 械设 备 、 电 气 设 备 、 压 力 设 备 的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和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是 否 符 合 劳 动安 全 卫 生 的

43、 要 求 。3.3.4.4、 检 查 现 场 指 挥 人 员 有 无 违 章 指 挥 , 操 作 者 是 否 违 章 作 业 。 对 有 关违 章 人 员 给 予 教 育 、 批 评 , 对 违 章 情 节 严 重 者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罚 。3.3.4.5、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方 面 的 隐 患 和 问 题 , 要 求 限 期 整 改 ,同 时 应 建 立 隐 患 的 登 记 、 检 查 、 整 改 、 消 案 制 度 。 凡 属 已 经 发 现 而 不 能 迅 速 消 除的 隐 患 , 均 需 逐 项 登 记 , 进 行 专 门 检 查 和 技 术

44、鉴 定 , 制 定 整 改 计 划 、 定 负 责 人 、定 措 施 、 定 经 费 来 源 , 定 完 成 期 限 并 组 织 实 施 , 从 而 及 时 消 除 隐 患 问 题 , 确 保 安全 生 产 无 事 故 。3.3.5、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根 据 建 筑 企 业 职 工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暂 行 规 定 的 要 求 , 结 合 项 目 部 实 际 情 况特 制 定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3.3.5.1、 项 目 经 理 每 年 不 少 于 30学 时 ;3.3.5.2、 专 职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员 每 年 不 少 于 40学 时 ;3.3.5.3、

45、其 他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员 每 年 不 少 于 20学 时 ;3.3.5.4、 特 殊 工 种 每 年 不 少 于 20学 时 ;3.3.5.5、 其 他 职 工 每 年 不 少 于 15学 时 ;3.3.5.6、 待 、 转 、 换 岗 重 新 上 岗 前 , 接 受 一 次 不 少 于 20学 时 的 培 训 ;3.3.5.7、 新 工 人 的 公 司 、 项 目 、 班 组 三 级 培 训 教 育 时 间 分 别 不 少 于 15学 时 、15学 时 、 20学 时 。3.3.5.8、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指 公 司 安 全 教 育 、 项 目 安 全 教 育 、 班 组 安

46、 全 教 育 ,公 司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为 安 全 方 针 、 政 策 、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 和 安 全 知 识 、 企业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 项 目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为 建 筑 工 人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操 作 一 般 规 定 ; 施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安 全 生 产 纪 律 和 文 明 生 产 要 求 ; 可 能 存 在 不 安 全 因 素的 危 险 性 及 必 须 遵 守 的 事 项 。 班 组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为 必 要 的 安 全 知 识 , 机 具 设 备 及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性

47、能 和 作 用 ; 工 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班 组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基 本要 求 和 劳 动 纪 律 ; 工 种 事 故 案 例 剖 析 、 易 发 事 故 部 位 及 劳 防 用 品 的 使 用 要 求 。3.3.5.9、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除 一 般 安 全 教 育 外 , 还 要 执 行 GB5306 85 关 于 特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考 核 管 理 规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 按 国 家 、 行 为 、 地 主 和 企 业 规定 进 行 本 工 种 专 业 培 训 、 资 格 考 核 ,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48、 证 后 上 岗 。3.3.5.10、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副 经 理必 须 经 过 考 核 合 格 后 , 做 到 持 证 上 岗 。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施 工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任 者 , 也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也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3.3.6、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专 家 论 证 审 查 制 度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建 设 工 程安 全 生 产 管

49、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3.3.6.1、 对 工 程 项 目 中 涉 及 深 基 坑 、 地 下 暗 挖 工 程 、 高 大 模 板 工 程 的 专 项施 工 方 案 , 由 公 司 技 术 负 责 人 组 织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按 设 计 要 求 先 行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案 。 3.3.6.2、 专 项 方 案 编 制 完 成 后 , 由 专 业 公 司 牵 头 , 邀 请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设计 、 地 质 勘 探 、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等 相 关 专 家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负 责 人 , 技 术 质 量处 、 安 全 处 等 有 关 部 门 人 员 进 行 方 案 论 证 审 查 。3.3.6.3、 对 论 证 的 结 果 要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符合 保 护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不 受 侵 害 的 原 则 , 并 且 具 有 针 对 性 、 全 面 性 、 指 导 性 和 可 操作 性 , 能 够 指 导 工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和 文 明 施 工 工 作 。3.3.6.4、 对 论 证 的 结 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