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从实审角度谈专利申请文本的撰写 作者姓名:张迎新 王燕花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通信部 摘要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审查员要对申请文本进行实质审查,重点审查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是否存在实质性缺陷,然而由于受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限制,对申请文本的修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在撰写原始申请文本时,预期后续实质审查会出现的问题,提前尽量完善原始申请文本是需要充分考虑的。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是否对专利申请文本的撰写具有指导作用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实质审查的角度出发,通过两个案例浅显地分析了如何提高申请文本的质量,有效防止公开不充分,以及如何获得有效合理的权
2、利。 关键词 实质审查 申请文本 修改 保护范围 一、引言 要想获得合理稳定的专利权利,一份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本必不可少。目前,对如何撰写一份好的申请文本有很多的讨论,这些讨论主要集中在如何克服申请文本出现形式缺陷上,大部分没有考虑到实质审查对专利申请文本的影响。一份质量较低的申请文本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出现实质问题后,只能通过意见陈述的方式进行解释,或者即使修改也将会出现过度缩小保护范围的情况。因此,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前瞻到实质审查阶段将对专利申请文本的质量的提高具有一定的保障。 二、提高文本质量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主要针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而说明书的公开是否充2 分将影响发明申请是否能够
3、被授权;权利要求书的概括是否合理,将影响授权保护范围的大小。本部分从避免公开不充分和获得合理的保护范围出发来对申请文本的撰写进行探讨。 1.说明书的撰写 申请人要想获得专利权的保护就必须遵守“以公开换得保护”的原则,涉及保密的技术不适合申请专利,同时进一步,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为了达到能够实现的程度,说明书应该做到清楚记载技术方案、详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公开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也就是专利申请文件仅仅满足“公开”的要求还不足以获得专利权,还应该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所以在专利
4、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首先应该把握技术保密和充分公开之间的尺度,其次,对于说明书应该能够实现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说明书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不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属于公开不充分。针对这类申请,合理确定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可以避免所产生的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案例一】 案情介绍: 申请文件中指出,现有移动通信终端中存在的问题在于,由于收容内置天线的收容空间与收容内存卡的内存卡收容槽各自占用了移动通信终端内部空间,降低了移动通信终端的空间利用率,从而阻碍了移动通信终端的小型化。为了克服上述缺陷,申请提供
5、一种具备内存卡兼用内置天线的移动通信终端,对设置在移动通信终端内部的内存卡与内置天线进行整合,以提高内部空间利用率。其采用的技术方案为:终端主机,具备一定内部空间;内置天线,布置在上述终端主机内部空间一侧;内存卡收容槽,形成于上述内置天线上,以便收容内存卡。 案情分析: 通过申请文件可以看出,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移动终端中内置天线的收容空间和内存卡的收容槽各自占用了终端的内部空间,降低了终端的空间利用率,为了解决此问题,本发明所采取的方法是对各自设置在移动通信终端内3 部的内存卡和内置天线进行整合,以提高利用率,使得移动通信终端内的内存卡兼用内置天线的功能。但是说明书没有给出使得内存卡
6、既具有存储数据又具有内置天线以射频方式执行发送和接收数据功能的技术手段,说明书给出的仅仅是内存卡和内置天线的物理结构的组合、摆放位置的技术方案,而且内置天线和内存卡还是各自占用空间:终端主机内部空间一侧设有内置天线,同时在内置天线上含有收容内存卡的内存卡收容槽。也就是说,本申请说明书中给出的这种物理结构的组合以及摆放位置的方案达不到本发明所说的使得内存卡兼具储存数据和天线发送与接收数据两种功能的技术效果,它们还是各自实现各自的功能、占用各自的空间,解决不了本发明所声称的内存卡兼具内置天线以提高空间利用率的技术问题。 解决方式探讨: 本申请属于技术方案能够实现,但是解决不了技术问题,达不到预期效
7、果的情况。对于本申请,主要是由于通过内存卡设置在天线的收容槽中这一技术方案,无法达到其声称的要解决的“内存卡兼用内置天线”的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公开不充分。从整个技术方案来看,将内存卡设置于天线的收容槽中后,天线和内存卡占用的空间的确缩小,也就是能够达到天线和内存卡在整体上占用较小空间的效果,然而由于天线和内存卡还是各自实现各自的功能并占用各自的空间,其达不到内存卡兼具内置天线的目的。因此,对于本申请,如果将技术问题修改为缩小内存卡和天线在整体上占用的空间将会克服此问题。 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申请文件撰写中应该避免不切实际方案的技术效果,对于解决的技术问题应该与技术方案相适应。 2.权利要求的撰写
8、 申请文本仅仅满足公开充分的要求,还远远不是申请专利的目的。作为申请人,都想通过专利申请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作为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员,是需要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申请人合理的保护范围。而保护范围需要通过权利要求书来体现,因此,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对获得保护权益具有绝对的重要性。因此,如何撰写权利要求书来获得充分而又合理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撰写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 众所周知,独立权利要求是保护范围最大但是风险性也最大的权利要求。在4 撰写方面独立权利要求主要出现的实质性问题是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和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对于独立权利要求中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缺陷比较容易解决,从说明书中将必要技
9、术特征内容加入到权利要求中即可。但是,对于由于概括不合理而导致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权利要求,修改可能存在保护范围由非常大缩小为一点的风险。这是因为,在修改时,需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修改内容必须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如果独立权利要求概括的范围过大,而说明书又仅仅通过较为具体的方式进行解释,这就会出现修改后保护范围过度缩小的问题。 【案例二】 案情介绍: 权利要求:基站通过接收的信号参数决定是否调整调制方式级别 说明书记载的是,为了解决高功率情况下使用较低调制方式而造成功率浪费,而低功率情况下使用高调制方式而产生高误码率的问题,基站获得终端发送的信号,并对信号的功率进行测量,根据信号功率的
10、大小来调整调制方式级别,例如,接收的信号的功率较大时由QPSK调整为16QAM,接收的信号的功率较小时由QPSK调整为8PSK或者由16QAM调整为QPSK。 案情分析: 通过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比较可以看出,权利要求是通过将说明书中的“信号功率”概括为“信号参数”而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然而“信号参数”包括了多种参数,除了信号功率外,还有同步参数、定时参数等信号参数。然而如果采用了同步参数、定时参数等信号参数也就解决不了跟功率不相适应的调制方式而产生的问题。 解决方式探讨: 通过对这一技术的分析可以确定,SNR、SIR、功率、RSSI等信号质量参数都可以实现本方案并解决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
11、,将说明书中的“功率”概括为“信号质量”这样一个信号参数是一个比较合适的范围。然而由于将“功率”概括为“信号参数”这一过大的范围,在审查员指出这一缺陷后,申请人只能根据说明书将“信号参数”重新缩小限定为“信号功率”。因此,在原始文本中对权利要求的概括时,为了防止后续由于后续审查而导致保护范围过分缩小的情况,最好对技术方案在整体上分析,从本领域技术人员角度出发进行合理的概括。 5 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专利文本的撰写过程中,应该根据技术方案进行合理的概括,并将概括内容体现在申请文本中。这样在后续修改中能够具有修改依据,不至于使得保护范围过于缩小。对于本案这种情况,可以考虑使用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合理缩小保护范围的方式撰写,也可以将更进一步缩小的概括的内容写入到具体实施例中,在实施例中指出,本申请仅仅通过“功率”这一信号质量参数为例作出具体说明。 三、结束语 笔者主要从事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仅仅从实质审查角度出发对专利申请文本的撰写进行了浅显地探讨,希望通过本文对专利文本的撰写起到一定的启发作用,同时也希望对这一主题进一步交流,以帮助申请人获得有效合理的权利。 参考文献 1 专利审查指南,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第1版 2 尹新天,中国专利法详解,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第1版 3 刘迎春,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应注意的小问题, 2010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首届知识产权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