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总则1.1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的程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基层单位。1.3 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及时高效的原则。 2 事故的分类和分级2.1 事故的分类2.1.1 工伤事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员工人身伤亡事故。2.1.2 燃气事故:在燃气输配、灌装、装卸、使用、管理过程中,由于指挥错误、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其它原因,
2、造成停气、燃气泄漏、爆燃、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 、容器、运输(送)设备、管道等设备或建(构)筑物等的损坏,从而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2.1.4 工程事故:由于保护不当和不按标准及规定要求施工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严重工程质量缺陷的事故。2.1.5 火灾事故:公司所属构筑物、设施(备)及工作场所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1.6 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辗压、翻覆、失火或其他过失,并造成人、畜伤亡或
3、财产损失的事故。2.2 事故的分级 2.2.1 一般事故无人员伤亡,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有轻微燃气泄漏或燃气事故造成 1 万户以内居民连续停气 12 小时以下。2.2.2 较大事故人员死亡人数在 3 人以内或 10 人以下重伤;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燃气设施供应中断,造成 1 万户以上 3 万户以内居民连续停气 12 小时以上 24 小时。2.2.3 重特大事故人员死亡人数在 3 人以上或 10 人以上重伤;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燃气设施供应中断,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 24 小时以上。3 事故调查3.1 事故调查组织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发生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调查
4、,并报公司领导及上级管理部门。3.2 事故组织调查组成员:由安监处、生产科、机动科、基建科、党群工作部门组成,调查组负责公司内部事故调查。3.3 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3.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业技术知识或技能;3.3.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3.3 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3.4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3.4.1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3.4.2 确定事故责任者;3.4.3 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事故处理意见;3.4.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3.5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5、拒绝。3.6 公司生产科、安监处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及对事故处理过程的协调和监督工作。4 事故处理4.1 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4.2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安全责任规定和公司奖惩规定,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该单位安全考核分数;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谎报、故意拖延不报、
6、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该单位安全考核分数;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 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4.1.1 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4.2.2 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不实施已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也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3.3 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4.4.4 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4.4.5 因设备
7、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4.4.6 发生事故后,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人。4.5 事故处理意见审批权限: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审批。5 事故报告5.1 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 事故的报告:当事员工应立即报告本部门(单位)领导,当事单位立即报告安监处、生产科、生产经理与安全经理,生产经理与安全经理在了解现场情况后,立即报告公司经理。接报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涉及单位领导应随时将现场情况报告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在充分了解事故详情后,上报至省市级主管部门与
8、政府值班室。在事故处理完毕后 12 小时内,涉及单位必须向公司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报告 。最后由经理责成相关部门统一上报上级相关部门。5.2 发生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交通事故先报交警。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5.3 按照事故大小级别,以发生事故单位为主,成立相应级别的现场指挥部,并由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处理事故。5.4 事故报告的内容:5.4.1 当发生事故时,除采用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以外,还须以事故报告形式报告,其内容如下:5.4.1.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5.4.1.2 事故处理经过的简述;5.4.1.3 事故原因
9、的初步分析;5.4.1.4 采取的防范措施。5.4.2 在事故主要原因基本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发生事故的部门及单位应在 12 小时内,按事故调查报告 的规范格式写出正式报告,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其内容有:5.4.2.1 事故单位名称、发生部门、时间、地点;5.4.2.2 事故类别、性质;5.4.2.3 事故伤亡人数及情况:包括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本工种年龄、文化程度、直接致害原因、伤害部位及程度;5.4.2.4 事故经过:包括事故现场描述、示意图、区域位置图、工艺流程、设备图,并注明设备、设施的型号或外形尺寸;5.4.2.5 事故现场处理情况:包括事故现场作业经过、抢险人员;5.4
10、.2.6 事故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并附计算依据;5.4.2.7 事故原因;5.4.2.8 事故现场的录像或图片资料;5.4.2.9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5.4.2.10 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情况: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的分析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5.5.每月 28 日前,各单位将本月各类事故详细汇总填写 事故月报表 ,属燃气事故的还需填写抢险报告 ,上报公司安监处。6.附则6.1.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6.1.1“事故”是指影响正常生产、有经济损失、人身伤亡的事件。 6.1.2.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
11、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 1 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6.1.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标准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60中劳护文字第 56 号)执行。 6.1.4“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6.1.5“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6.1.5.1 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执行。 6.1.5.2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6.1.5
12、.2.1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6.1.5.2.2 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6.1.5.3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6.1.5.3.1 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6.1.5.3.2 生产资料等均以单位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6.1.5.4 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公通字199682 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6.1.5.5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失按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6.1.5.6“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价值。6.1.5.6.1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6.1.5
13、.6.2 停产损失按单位产品的成本计算。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起执行。6.3 本制度由公司安监处起草。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人生能有几回搏,有生不搏待何时!所有的机遇和成功,都在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大道之上!我们走过了黑夜,就迎来了黎明;走过了荆棘,就迎来了花丛;走过了坎坷,就走出了泥泞;走过了失败,就走向了成功!一个人只要心存希望,坚强坚韧,坚持不懈,勇往直前地去追寻,去探索,去拼搏,他总有一天会成功。正如郑板桥所具有的人格和精神: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梦想在,希望在,人就有奔头;愿奋斗,勇拼搏,事就能成功。前行途中,无论我们面对怎样的生活,无论我们遭遇怎样的挫折,只要坚定执着地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就能将逆境变为顺境,将梦想变为现实。实现人生的梦想,我们必须希望和拼搏同在,机遇和奋斗并存,要一如既往,永远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