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 人 所 得 税 6 项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解 读2019 年 1 月 1 日 起 , 纳 税 人 计 算 个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在 5000 元 基 本 减 除 费 用 扣 除 和 “三 险 一 金 ”等 专 项 扣 除外 , 还 可 以 享 受 子 女 教 育 、 继 续 教 育 、 大 病 医 疗 、 住 房 贷款 利 息 或 住 房 租 金 , 以 及 赡 养 老 人 等 6 项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今 天 , 我 们 来 讲 解 6 项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到 底 怎 么 扣 的 。个税 6 项专项附加扣除子 女 教 育 篇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
2、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子女的范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扣除的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 12000 元(每月 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2准的 100%扣除,即一人每月 1000 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即一人每月 500 元扣除。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
3、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个税 6 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
5、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4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48 个月。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48个月。48 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纳税接
6、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个税 6 项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篇 在 扣 除 方 式 上 , 对 大 病 医 疗 扣 除 设 定 扣 除 金 额 上 限 ,采 取 限 额 内 据 实 扣 除 。5 大 病 医 疗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的 时 间 , 在 次 年 3 月
7、1 日 至6 月 30 日 汇 算 清 缴 时 。 纳 税 人 发 生 的 医 药 费 用 支 出 可 以 选 择 由 本 人 或 其 配偶 一 方 扣 除 ; 未 成 年 子 女 发 生 的 医 药 费 用 支 出 可 以 选 择 由其 父 母 一 方 扣 除 。纳 税 人 及 其 配 偶 、 未 成 年 子 女 发 生 的 医 药 费 用 支 出 ,按 规 定 分 别 计 算 扣 除 额 。 目 前 未 将 纳 税 人 的 父 母 纳 入 大 病 医 疗 扣 除 范 围 。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纳 税 人 日 常 看 病 时 , 应 当 注 意 留 存医 疗 服 务 收 费 相 关
8、 票 据 原 件 ( 或 复 印 件 ) 备 查 , 同 时 , 可以 通 过 医 疗 保 障 部 门 的 医 疗 保 障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查 询 本 人 上一 年 度 医 药 费 用 情 况 。 纳 税 人 在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时 填 报 相 关信 息 申 请 退 税 。 纳 税 人 需 留 存 医 疗 服 务 收 费 相 关 票 据 复 印件 备 查 。个税 6 项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篇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 是 很 多 人 最 为 关 注 的一 项 , 它 的 扣 除 范 围 是 纳 税 人 本 人 或 其 配 偶 单 独 或 共 同 使
9、用 商 业 银 行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为 本 人 或 其 配 偶 购买 中 国 境 内 住 房 , 发 生 的 首 套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支 出 。6 其 扣 除 的 标 准 是 在 实 际 发 生 贷 款 利 息 的 年 度 , 按 照每 月 1000 元 标 准 定 额 扣 除 , 扣 除 期 限 最 长 不 超 过 240 个月 。 纳 税 人 只 能 享 受 一 次 首 套 住 房 贷 款 的 利 息 扣 除 。 扣 除 主 体 , 是 经 夫 妻 双 方 约 定 , 可 以 选 择 由 其 中 一方 扣 除 , 具 体 扣 除 方 式 在 一 个
10、纳 税 年 度 内 不 能 变 更 。夫 妻 双 方 婚 前 分 别 购 买 住 房 发 生 的 首 套 住 房 贷 款 , 其贷 款 利 息 支 出 , 婚 后 可 以 选 择 其 中 一 套 购 买 的 住 房 , 由 购买 方 按 扣 除 标 准 的 100%扣 除 , 也 可 以 由 夫 妻 双 方 对 各 自购 买 的 住 房 分 别 按 扣 除 标 准 的 50%扣 除 , 具 体 扣 除 方 式 在一 个 纳 税 年 度 内 不 能 变 更 。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 采 取 定 额 扣 除 方 式 。 享 受 的 扣 除 期 限 最 长 不 能 超
11、过 240 个 月 , 240 个 月后 不 能 享 受 附 加 扣 除 。 对 于 2019 年 之 后 还 处 在 还 款 期 ,只 要 符 合 条 件 , 就 可 以 扣 除 。 很 多 人 会 问 , 夫 妻 双 方 婚 前 都 有 住 房 贷 款 , 婚 后 怎么 享 受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 按 规 定 , 夫 妻 双 方 婚前 分 别 购 买 住 房 发 生 的 首 套 住 房 贷 款 , 其 贷 款 利 息 支 出 ,婚 后 可 以 选 择 其 中 一 套 购 买 的 住 房 , 由 购 买 方 按 扣 除 标 准的 100%扣 除 , 也 可 以
12、 由 夫 妻 双 方 对 各 自 购 买 的 住 房 分 别 按扣 除 标 准 的 50%, 具 体 扣 除 方 式 在 一 个 年 度 内 不 得 变 更 。 说 了 这 么 多 ,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办 法 中 所称 的 首 套 住 房 贷 款 是 指 , 购 买 住 房 享 受 首 套 住 房 贷 款 利 率7的 住 房 贷 款 。 同 时 办 法 中 还 规 定 , 纳 税 人 只 能 享 受 一 次 首套 住 房 贷 款 的 利 息 扣 除 ,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 可 以 按 照 纳 税 人用 贷 款 购 买 首 套 住 房 的 情 形 来 掌
13、握 , 即 纳 税 人 首 套 使 用 贷款 购 买 住 房 的 利 息 支 出 可 以 扣 除 。个税 6 项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篇 对 于 租 房 的 人 来 说 , 新 政 也 有 明 确 的 利 好 政 策 。 纳税 人 在 主 要 工 作 城 市 没 有 自 有 住 房 而 发 生 的 住 房 租 金 支 出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扣 除 。 主 要 工 作 城 市 是 指 纳 税 人 任 职 受 雇 的 直 辖 市 、 计 划单 列 市 、 副 省 级 城 市 、 地 级 市 ( 地 区 、 州 、 盟 ) 全 部 行 政区 域 范 围 。 住 房 租 金 专 项 附
14、加 扣 除 的 扣 除 标 准 , 按 照 以 下 标 准定 额 扣 除 :( 一 ) 直 辖 市 、 省 会 城 市 、 计 划 单 列 市 以 及 国 务 院 确定 的 其 他 城 市 , 扣 除 标 准 为 每 月 1500 元 ;( 二 ) 除 第 一 项 所 列 城 市 以 外 , 市 辖 区 户 籍 人 口 超 过100 万 的 城 市 , 扣 除 标 准 为 每 月 1100 元 ; 市 辖 区 人 口 不超 过 100 万 ( 含 ) 的 城 市 , 扣 除 标 准 为 每 月 800 元 。 纳 税8人 的 配 偶 在 纳 税 人 的 主 要 工 作 城 市 有 自 有 住
15、房 的 , 视 同 纳税 人 在 主 要 工 作 城 市 有 自 有 住 房 。市 辖 区 户 籍 人 口 , 以 国 家 统 计 局 公 布 的 数 据 为 准 。 需 要 明 确 的 是 , 住 房 租 金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的 扣 除 主 体 根据 办 法 规 定 , 住 房 租 金 支 出 由 签 订 租 赁 住 房 合 同 的 承租 人 扣 除 。 夫 妻 双 方 主 要 工 作 城 市 相 同 的 , 只 能 由 一 方( 即 承 租 人 ) 扣 除 住 房 租 金 支 出 。 夫 妻 双 方 主 要 工 作 城 市不 相 同 的 , 且 各 自 在 其 主 要 工 作 城
16、市 都 没 有 住 房 的 , 可 以分 别 扣 除 住 房 租 金 支 出 。 夫 妻 双 方 不 得 同 时 分 别 享 受 住 房贷 款 利 息 扣 除 和 住 房 租 金 扣 除 。 权 利 和 义 务 都 是 对 等 的 , 纳 税 人 享 受 住 房 租 金 专 项附 加 扣 除 的 同 时 , 应 该 留 存 住 房 租 赁 合 同 、 协 议 等 有 关 资料 备 查 。 对 于 夫 妻 双 方 无 住 房 , 两 人 主 要 工 作 城 市 不 同 , 各自 租 房 的 , 可 以 分 别 扣 除 。 有 人 会 问 ,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和 住 房 租 金 扣 除 可
17、 以 同 时享 受 吗 ? 答 案 非 常 明 确 , 不 可 以 。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和 住 房 租金 只 能 二 选 一 。 如 果 对 于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进 行 了 抵 扣 , 就 不能 再 对 住 房 租 金 进 行 抵 扣 。 反 之 亦 然 。 纳 税 人 首 次 享 受 住 房 租 赁 扣 除 的 起 始 时 间 为 租 赁 合同 约 定 起 租 的 当 月 , 截 止 日 期 是 租 约 结 束 或 者 在 主 要 工 作城 市 已 有 住 房 。9个税 6 项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篇纳税人赡养年满 60 岁以上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赡养支出
18、可以税前扣除。 扣除的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那么分摊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呢?您听好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都不得超过每月 1000 元,并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说到这儿呢,可能有人会问了,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我也叫爸爸妈妈,他们也得我赡养,这种情况适不适用于专项附加扣除呢?这还真不在扣除范围内。符合扣除标准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也就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才适用这项规定,也就是指纳税人的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法定赡养人。10父母年龄都超过 60 周岁,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也不能按照两倍标准扣除。若是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已经成为了法定赡养人,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