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俄罗斯联邦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地位的条例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俄罗斯联邦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地位的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论第一条 本法规定对象本法对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并对外国公民与国家权利机关、地方自治机关以及上述机关公务人员之间因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逗留(居留)、劳动、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而产生的关系予以调整。第二条 基本概念一、本法中使用以下基本概念:外国公民指具有外国国籍且不是俄罗斯联邦公民的自然人;无国籍人指无外国国籍且不是俄罗斯联邦公民的自然人;入境邀请函是向外国公民颁发签证的根据,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免签证情况下,是入境俄联
2、邦的根据;移民卡指写有入境外国公民资料的文件,用于监督在俄临时逗留的外国公民;临时居留许可是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获得居留证前在俄临时居留的证明文件,标注在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的身份证件上,对无身份证件的无国籍人,则向其颁发固定格式的证件;居留证是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俄长期居留并自由出入俄境的证件,对无国籍人来说,居留证也是其身份证件;在俄合法停留的外国公民指持有效的居留证、临时居留许可、签证或俄联邦法律及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在俄居留(逗留)证明的外国公民;在俄临时逗留的外国公民指凭签证或根据免签证规定入境且无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在俄临时居留的外国公民指获得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在俄长期
3、居留的外国公民指获得居留证的外国公民;外国公民的劳动活动指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根据劳动合同或关于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民事法律合同所从事的工作;外国劳动者指在俄临时逗留并根据规定从事劳动的外国公民;注册为个体经营者的外国公民指在俄罗斯联邦注册为个体经营者并以非法人结构从事活动的外国公民;工作许可指外国公民在俄境内临时工作的证明,或注册为个体经营者的外国公民在俄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遣返指外国公民丧失或终止在俄继续逗留(或居留)的法律基础,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驱逐出俄罗斯联邦。二、在本法中,外国公民的概念种也包含了无国籍人,但联邦法律对无国籍人确定了有别与外国公民的特殊规定时除外。第三条 关于外国公
4、民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地位的法规关于外国公民在俄联邦法律地位的法规以俄宪法为基础,由本法及其他联邦法律组成。俄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也对外国公民在俄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第四条 外国公民在俄法律地位的基础除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外国公民与俄联邦公民在俄联邦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第五条 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临时逗留一、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临时逗留的期限由其签证有效期决定。除本法规定的情况外,根据免签证规定来俄的外国公民临时逗留的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二、在俄罗斯联邦临时逗留的外国公民在签证有效期或本法规定的期限内如未能获得逗留延期许可或临时居留许可,需在上述期限到期后自俄罗斯联邦出境。三、如条件发生
5、变化或外国公民获准入境的因素已不存在,外国公民在俄临时逗留的期限可予相应地延长或缩短。四、是否延长或缩短外国公民在俄临时逗留的期限由联邦及地方外交、内务部门决定。五、根据免签证规定进入俄境的外国公民,在根据本法要求签订工作合同或关于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民事法律合同后,其临时逗留期限可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满,但自入境之日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延长外国公民在俄临时逗留期限由地方内务部门负责,并加注在移民卡上。第六条 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临时居留一、外国公民可获得临时居留许可,此种许可的限额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有效期为 3 年。二、俄罗斯联邦政府每年根据各联邦主体行政机关的建议,并参考该联邦主体
6、人口状况及安排外国公民的能力决定向外国公民颁发临时居留许可的限额。三、在下列情况下,外国公民可在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限额外获得临时居留许可:(一)、出生于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过去曾具有苏联国籍或出生于俄罗斯联邦境内;(二)、本人无劳动能力,其子(女)有行为能力并具有俄罗斯国籍;(三)、父母中至少一人无劳动能力且具有俄罗斯国籍;(四)、与俄罗斯联邦公民结婚,并在俄有居所;(五)、在俄投资额超过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数额;(六)、在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四、地方内务部门根据在俄临时逗留的外国公民向指定机构提交的申请或外国公民在其居住国向俄联邦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机构提交的申请,在 6
7、个月内向申请人颁发临时居留许可或拒绝颁发此类许可。五、地方内务部门在审查外国公民关于颁发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时可向安全、司法、税务、社会保障、卫生、移民等各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各有关部门须在接到咨询后 2 个月内提供信息,说明是否存在阻碍向外国公民颁发临时居留许可的情况。六、如外国公民关于颁发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被拒绝,他有权在申请被拒之日一年后按照相同的程序再次提出申请。七、临时居留许可包含以下资料:外国公民的姓名(用俄文和拉丁文写成)、出生日期及地点、性别、国籍、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及发证机关。八、临时居留许可的颁发程序及申请材料种类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第七条 拒绝颁发或撤销临时居留许可的根
8、据在下列情况下,可拒绝向外国公民颁发临时居留许可或撤销已颁发的临时居留许可:一、主张强行改变俄罗斯联邦的宪政基础,或采取其他行为对俄罗斯联邦及其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者;二、资助、筹划、协助、从事或以其他方式支持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者;三、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提交之日前 5 年内曾被行政驱逐或自俄境被遣返者;四、使用伪造文件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者;五、因犯有严重罪行被法院宣判,判决已生效者;六、因在俄联邦境内严重犯罪或在境外犯有被俄联邦法律认定为同等罪行而被判刑的人;七、一年内多次(2 次或 2 次以上)因违反俄联邦关于外国公民逗留(居留)法规被追究行政责任者;八、无法证明可在俄最低生活标准之上无须国家帮助供养本人及家人者,但无劳动能力的外国公民除外;九、入境俄 3 年后仍不能根据俄联邦法律的规定拥有住所者;十、自俄联邦出境前往他国定居者;十一、在俄联邦境外停留逾 6 个月者;十二、因与俄公民结婚而获得临时居留许可,但此婚姻被法庭宣布为无效者;十三、吸毒者、免疫系统缺乏症病毒患者及危险性传染病患者。此类疾病清单及确定是否患有此类疾病的方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