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1、简述法律的概念。 1) 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2) 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简述教育法的概念。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 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 2)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 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4)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4、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纵向和横向结构(P12) 5、试述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 (P19) 6、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七部
2、1) 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 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6 最新修改 3) 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 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 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 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7) 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 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1、如何理解教育法制。 三种含义: 1) 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合。 2) 指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过程。 3) 将其理解为依法治教,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 2、试述教育
3、法制的特征。 (P36) 1) 能保障国家教育权的有效行使 2) 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3) 能保障学校自主办学 4) 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法规体系 5) 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6) 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 7) 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具体而言,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依法治教包括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1) 加强制
4、度建设: 制定完善学校章程、教育教学、学籍管理等各项制度; 校规必须透明、公开; 校规内容要合法,应适时修改、废止、清理。 2) 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处分应合法、合理、符合正当程序) 3) 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校务公开;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务的民主参与 4、简述教育法与教育道德的关系。 (P55) 一致性 区别: 表现形式 调整范围 实现方式 发展前景 5、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P51) 一致性: 教育法是根据教育政策制定的,也就是说教育法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教育政策是教育法的灵魂。 区别: 制定机关 范围 形式 实施方式 稳定性 第三章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1、简述立法的概念
5、 立法: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法规的活动。 2、简述教育立法的程序。 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 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 3)教育法律的通过 4)教育法律的公布 3、教育法的实施有哪几种方式? 教育法的实施有两种方式: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遵守 法律的适用:一种特殊的国家管理活动 广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 狭义: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法律的遵守: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4、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 方式: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每一
6、层级的横向监督种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教育督导制度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力量的监督 第四章 中国高等教育行政1、简述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 是指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 2、简述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 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简述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1) 人民代表大会对教育行政管理负有最高、最终的决定权和监督责任 2) 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3) 教育部是全国
7、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的职责 4、试述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 主体合法:指做出行为的主体必须依法成立,并且具有教育行政主体资格 2) 行政权限合法:教育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管理行为。 3) 内容合法:行为所涉及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 程序合法:行为符合一定的顺序、步骤、期限和方式。第五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1、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 高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试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
8、1)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原则 2) 确保公民依法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原则 3)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的原则 4) 保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原则 5) 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 6) 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的原则 7) 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的原则3、什么是高等教育学制? 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简称高等教育学制,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4、什么是高等教育学业证书? 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
9、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 5、高等学校学业证书的种类有哪些?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非学历性的其他证书。 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 第六章 高等学校和其它高等教育机构1、设立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 组织机构和章程 2) 合格的教师 3) 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 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 各级各类学校共有的权利(教育法第 28 条)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
10、学业证书; 聘任教师及其它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高等学校特有的权利(高等教育法第 32-38 条) 制定招生方案和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对外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校内人事 3、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它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它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11、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依法接受监督 4、简述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公办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 校长为法人代表 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由举办者决定,但 1) 应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 2) 理(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1/3 以上成员应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3) 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5、哪些情况下学生应予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
12、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6) 本人申请退学的。 6、高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的类型有哪些? 纪律处分是对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种处理,包括五种形式: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7、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学生应如何申诉?1) 校内申诉: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 再申诉:如果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应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章 高等学校的教师 1、教师有哪些权利? 1) 进行教
13、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培训 2、教师有哪些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贯彻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14、,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者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4、哪些情况下可撤销教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撤销其教师资格: 1)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简述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的概念
15、高等学校和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制度。第八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1、简述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 公民:公民权 受教育者:受教者的权利 2、高等学校学生有哪些权利? 1) 一般学生的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学位证书;申诉、诉讼;其他权利。 2) 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 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活动。 3、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学生的一般义务:
16、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学生的特别义务: 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4、国家对贫困大学生有哪些扶助手段? 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建立奖学金制度 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 设立助学金 第九章 教育法律救济1、什么是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2、简述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 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
17、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师法39 条。 3、简述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 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第 42 条。 4、试述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 申诉人; 被申诉人; 申诉形式; 申诉时效 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 2、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 3、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 受理机关:学校所属教育行政机关,侵权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行政机关。 处理:应在受理后 30 日内做出处理 5、试述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具体内
18、容。 校内申诉 1) 申诉的提出。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均可提起申诉。具体应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 申诉的受理。3) 申诉的处理。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 再申诉 学生如果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应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简述教育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 不服行政处罚的; 2)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
19、) 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 4) 行政侵权的 5) 行政变更、终止和撤销的 第十章 教育法律责任 1、简述法律责任的特征。 1) 法律规定性 2) 国家强制性 3) 专权追究性 4) 归责特定性 2、什么是教育法律责任? 是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3、教育法律责任有哪些类型? 行政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4、 教师法对教师的法律责任规定是什么? 教师法规定: 教师有以下情形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