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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误操作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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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某 发 电 公 司电 气 防 误 操 作 管 理 制 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电 气 误 操 作 ( 以 下 简 称 防 误 操 作 ) 的 专 业 管 理 ,做 好 防 误 操 作 措 施 、 制 度 的 管 理 工 作 , 使 其 更 好 地 发 挥 作 用 , 根 据 电业 安 全 工 作 规 定 和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 特 制 定 防 止 电 气 误 操 作 管 理 制度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规 定 了 本 公 司 电 气 设 备 防 范 措 施 、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标准 与 要 求 。第 三 条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各

2、 值 、 班 组 及 所 有 从 事 电 气 专 业 管理 、 操 作 人 员 。第 四 条 本 制 度 引 用 DL408-91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电 力 部 DL408-91版 , 防 止 电 力 生 产 重 大 事 故 的 二 十 五 重 点 要 求 具 体 措 施 国 电 公 司国 电 发 2000589号 文 。第 二 章 职 责第 五 条 本 公 司 防 误 操 作 管 理 实 行 经 理 、 安 全 管 理 工 程 师 、 各 专 业管 理 工 程 师 、 各 值 值 长 负 责 制 , 有 效 的 发 挥 “ 三 级 安 全 监 察 网 ” 在 安 全管 理 中

3、的 作 用 。第 六 条 各 部 门 、 运 行 值 、 班 组 , 按 各 自 职 能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第 七 条 坚 持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的 原 则 , 坚 持 管 生 产 必 须 安全 的 原 则 , 坚 持 “ 保 人 身 、 保 发 电 、 保 设 备 ” 的 原 则 。 全 体 员 工 严 格 执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搞 好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第 三 章 管 理 内 容 与 要 求第 八 条 操 作 票 管 理 制 度 必 须 经 过 专 业 管 理 审 核 、 主 管 生 产 副总 经 理 批 准 后 , 方 可 执

4、 行 。第 九 条 操 作 票 管 理 制 度 是 防 止 在 正 常 操 作 中 发 生 误 操 作 事 故的 一 项 有 效 措 施 。 填 写 操 作 票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票 管 理 制 度 , 严 把 发令 、 受 令 、 填 票 和 审 票 关 , 在 操 作 票 执 行 过 程 中 严 格 按 照 唱 票 、 复 诵 、比 划 、 操 作 程 序 进 行 。第 十 条 操 作 规 定1、 严 禁 无 操 作 票 进 行 电 气 设 备 操 作 (事 故 处 理 除 外 )。2、 事 故 处 理 时 可 不 使 用 操 作 票 , 但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熟

5、悉 设 备 操 作 步骤 , 具 备 过 硬 的 操 作 水 平 、 事 故 处 理 水 平 。3、 严 禁 无 人 监 护 进 行 电 气 设 备 的 倒 闸 操 作 。4、 严 禁 未 经 “ 三 核 对 ” 即 核 对 模 拟 图 ( 或 系 统 图 ) , 核 对 开 关 、刀 闸 位 置 , 核 对 设 备 名 称 和 位 置 盲 目 进 行 操 作 。5、 操 作 票 由 专 业 管 理 工 程 师 进 行 编 写 标 准 操 作 票 , 或 根 据 实 际 操作 内 容 , 由 当 值 值 长 、 主 值 班 员 下 令 , 由 能 承 担 本 操 作 任 务 的 一 名 值 班

6、员 进 行 操 作 , 一 名 技 术 全 面 的 值 班 员 ( 或 副 值 班 员 、 主 值 班 员 ) 进 行 监护 。6、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的 保 护 装 置 、 自 动 装 置 、 新 设 备 投 运 、 大 小 修 后投 运 试 验 , 必 须 按 照 批 准 的 措 施 、 试 验 卡 进 行 。7、 严 禁 误 投 、 误 退 保 护 压 板 。 保 护 装 置 、 压 板 的 投 、 退 , 必 须 填写 操 作 票 , 严 格 按 照 操 作 票 管 理 制 度 要 求 执 行 。8、 设 备 运 行 的 正 常 调 整 , 严 格 按 照 电 气 运 行 规 程

7、 进 行 , 使 其在 规 程 规 定 的 参 数 范 围 运 行 。9、 严 禁 在 装 接 地 线 或 合 接 地 刀 闸 前 未 经 验 电 或 使 用 电 压 等 级 不 相符 的 验 电 器 , 验 电 时 不 戴 绝 缘 手 套 , 不 穿 绝 缘 靴 。10、 严 禁 在 执 行 调 度 、 值 长 命 令 时 , 受 令 不 清 楚 或 有 疑 问 、 命 令 有错 误 时 未 立 即 提 出 , 盲 目 执 行 。11、 严 禁 判 断 错 误 , 误 拉 、 合 开 关 或 刀 闸 , 误 启 、 停 设 备 。12、 严 禁 误 调 保 护 定 值 , 误 调 主 变 、

8、 备 高 变 、 厂 高 变 、 厂 用 低 压 变分 接 开 关 。13、 电 气 工 器 具 的 使 用 , 必 须 使 用 经 检 验 合 格 的 工 器 具 , 使 用 前 要掌 握 其 原 理 及 使 用 方 法 。第 九 条 严 格 执 行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定 、 操 作 票 管 理 制 度 、 工 单 ( 工 作 票 )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一 条 加 强 值 班 人 员 责 任 心 教 育 , 提 高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票 制 度 的自 觉 性 , 积 极 开 展 千 项 操 作 无 差 错 活 动 。第 十 二 条 做 好 安 全 工 器 具 和 安

9、全 防 护 用 具 定 期 试 验 及 检 查 管 理 。第 十 三 条 新 设 备 投 运 或 大 型 复 杂 操 作 及 大 、 小 修 期 间 , 专 业 管 理工 程 师 或 安 全 监 督 工 程 师 应 到 现 场 进 行 监 督 , 并 交 待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第 十 四 条 专 业 管 理 工 程 师 定 期 到 现 场 检 查 , 监 督 检 查 执 行 规 章 制度 和 防 误 操 作 措 施 执 行 情 况 , 查 看 “ 两 票 三 制 ” 执 行 情 况 , 值 班 运 行 人员 在 操 作 中 是 否 规 范 , 纠 正 违 章 操 作 , 防 止 误 操

10、 作 事 故 。第 十 五 条 加 强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 提 高 员 工 业 务 素 质 , 结 合 设 备 实际 , 对 倒 闸 操 作 、 异 常 和 事 故 处 理 及 运 行 中 常 见 问 题 , 做 好 事 故 预 想 ,自 觉 做 好 每 月 技 术 问 答 , 现 场 讲 解 , 不 断 提 高 理 论 实 际 水 平 。第 十 六 条 加 强 防 误 装 置 使 用 、 管 理 。 防 误 装 置 应 实 现 以 下 功 能( 简 称 五 防 ) :1、 防 止 误 分 、 误 合 断 路 器 ;2、 防 止 带 负 荷 拉 、 合 隔 离 开 关 ;3、 防 止

11、带 电 ( 挂 ) 合 接 地 线 ( 开 关 ) ;4、 防 止 带 接 地 线 ( 开 关 ) 合 断 路 器 ( 隔 离 开 关 ) ;5、 防 止 误 入 带 电 间 隔 。第 十 七 条 对 可 能 接 触 到 的 导 体 , 实 行 绝 缘 处 理 。 母 线 绝 缘 套 管 、(MPG)将 母 线 加 以 绝 缘 , 用 复 合 绝 缘 热 缩 带 (FJRD)对 外 部 不 易 拆 卸 的 带电 体 实 施 绝 缘 处 理 。第 十 八 条 对 检 修 , 继 保 人 员 因 施 工 造 成 损 坏 现 场 防 小 动 物 者 , 工作 结 束 , 所 损 坏 的 部 分 必

12、须 要 求 有 关 人 员 修 复 完 好 , 不 服 从 者 不 办 理 工作 结 束 手 续 。第 四 章 检 查 与 考 核第 十 九 条 本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由 部 门 经 理 负 责 检 查 与 考 核 。第 二 十 条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每 月 按 本 制 度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进 行 检查 , 并 提 出 考 核 意 见 。第 二 十 一 条 奖 惩 根 据 各 级 人 员 所 负 责 任 , 按 绩 效 工 资 考 核 办 法 执行 。第 二 十 二 条 根 据 事 故 的 性 质 和 后 果 , 对 下 列 有 关 责 任 者 给 予 绩 效考

13、 核 :1. 误 操 作 事 故 的 责 任 者 ;2. 凡 因 管 理 者 主 观 原 因 , 未 起 到 管 理 责 任 , 发 生 误 操 作 事 故 的 各 级 管理 者 ;3. 因 运 行 操 作 责 任 , 造 成 误 操 作 事 故 的 运 行 人 员 ;4. 应 加 重 处 罚 对 已 装 防 误 装 置 擅 自 解 锁 而 导 致 误 操 作 事 故 的 责 任 者 。第 五 章 附 则第 二 十 三 条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某 发 电 公 司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制 度 从 颁 布 之 日 起 开 始 执 行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制 度 由 某 发 电 公 司 运 行 部 负 责 解 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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