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甲方将位于奉节县新县城移民局西侧 1 幢 4 单元 302 号的房屋一套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2011 年 2 月 25 日至2016 年 2 月 24 日,计五年。二、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5500.00 元/年(大写:伍仟伍佰元整) ,押金 100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 ,房屋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三、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清洁费等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所有欠费。四、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五、租赁期间,乙方租赁人必须依法使用、经营,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邻里关系要自行协商处理好。六、房屋内家俱、电器齐全;厨房用品及日常生活用具基本齐备。七、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司法解决。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联系 xx:乙方: 联系 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