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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征文:法律在我们身边.doc.doc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1088563 上传时间:2018-06-1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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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制宣传征文:法律在我们身边现在的社会是和谐的、是文明的,原因很简单,是因为我们现在的生活是有秩序有法则的。但是,真正懂得法则法规的又有多少呢?又有多少不了解法律不重视法律的人因为无知而坠入了罪恶的深渊?所以说普法教育是很重要的!对于孩子们,就更为必要,有些处于少年期的孩子,因为不懂法律而犯下过错,就如:在一个由 XX 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 17 岁,最小的 11 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 20 岁,最小的 11 岁,其中 16 岁以上 6 人、1416 岁 7 人、14 岁以下 6 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

2、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看了这些,真叫人寒心和担忧,那些与我们差不多大的孩子,竟然做出这种事情!那么他们的将来、社会的将来会是什么样子?!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十七条标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六十七条标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

3、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但也许,那些犯罪分子并不了解,也许,如果他们知道,就不会做出这种傻事, 我们生活的这个法治社会里,一切都是要讲法律的,但很多人对这些不以为然,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如果大家都不管秩序,各做各的,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样子? 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了解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法规!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

4、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虽然没被制裁,但其实已被法律盯上的事件.比如说,群抠,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在我很小的时候,爸爸妈妈就在我心里播下了“法” 的种子,他们总是对我说”要听老师的话,爱护公物,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不要做坏事,如果做了坏事就会被警察叔叔抓走的。” 上学后,老师也时常教育我们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而且学校还经常请来了湖西派出所的警察叔叔给我们讲了违法乱纪的危害,用活生生的例子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记得有一次,一位警察叔叔给我们讲了一个青少年吸毒的案件,一个少年因不爱学习,整天游手好闲,不遵守学校的纪律,后来整天沉迷于游戏,结果染上

5、了毒品,最终后悔莫及,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听了这个真实的例子,我知道了:做坏事不仅仅是要被抓起来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让自己走向深渊,所以,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还需要学习许多基本的法律法规,比如: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

6、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等等。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光明战士;法律,是慈祥老人; 法律,是严厉智者。我们应从小培养良好品行,争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普及法律,从小做起 法律,这部庄严的戒条,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青少年,自然也有与我们相关的法律,那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增长,有不少人为了一己之私与法律知识的淡薄而锒铛入狱。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的事件早已屡见不鲜。在报纸、新闻上,我总能看见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有的甚至只比我大几岁。其中有一件让我记忆犹新。 有一个仅仅

7、只有 17 岁的少年名叫小新。因为沉迷网络,身上的零花钱很快用的一干二净。在没钱上网的处境下,小新想到了偷爷爷奶奶的钱。但因为害怕老人告发,小新便一时冲动把罪恶的快刀残忍的落在了两位老人身上。 在看完了这个故事之后,我被小新这个男孩的冲动举动所深深的震撼了。一个单纯的少年,居然会为了上网打游戏而想到去偷,因为老人好心的劝阻而砍死了奶奶。这是一个多么匪夷所思的事情!难道 17 年来的养育之恩还不如无聊时消遣的游戏重要?在这个事件里,我看到的更多的是心血来潮的冲动和对待法律问题的无知。青少年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仅只限于“初步” ,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而法律知识的淡薄也将他们的未来推入了无底深渊。 有很多青少年在犯罪过后甚至还不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比如向别人要东西,不肯就打他两拳,在强行抢走他人物品。事实上,这种行为已经是犯罪了。这种少年往往注重“哥们义气” 把自己当成类似于梁山好汉的类型,是什么“替天行道” 。再加上气血方刚的冲动,一场悲剧从此上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我们伟大的祖国,我们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主人,从小学法懂法,打好基础,茁壮成长报效祖国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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