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参加比赛获奖如何纳税?江苏地税网站热点问答有分享了一个案例:企业员工参加江苏省新闻出版协会组织的比赛获奖(只颁奖没有奖金) ,因员工获奖,企业自行给员工发放了奖金,员工取得的奖金应按照何种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600 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参加江苏省新闻出版协会组织的比赛获奖,企业自行给员工发放的奖金,应当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由这个案例发散一下来说说不同情境下员工参加比赛获奖应如何纳税:对于外
2、单位员工获奖取得奖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因此外单位员工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纳税。对于本单位员工获奖,在这里设置三个情境:一、单位内部组织比赛,并颁发奖金。这种情况下员工的所得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工资纳税。二、单位组织比赛,内外部人员可参加,并颁发奖金。这种情况下与任职或者受雇并无关系,因此应当按照“偶然所得”纳税。三、单位组织比赛,内外部人员可参加,只颁奖不发奖金,内部员工获奖单位自行发放奖金。这种情况即上述案例中的情形,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工资纳税。因此员工参加比赛获奖采用的税目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偶然所得” ,区别的重点在于是否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系,可以理解为若是员工的“特权”则按“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工资纳税,非员工的“特权”则按“偶然所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