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电、五金、涂料城周转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书商铺号: 为创建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明确周转仓库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卖场周转仓库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令 61 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结合卖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人为周转仓库的 承租人 ,其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周转仓库的承租人全面负责该仓库的消防管理工作,为该仓库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承租人必须每日对仓库内的各种消防设备、电线线路、用电设备进行检查,消除各种火灾隐患,保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三、仓库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消防法规,按消防规定使用各种防火材料。木条、木板必须
2、刷防火涂料,电线必须穿金属KBG 阻燃管,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线、电器产品等。四、仓库装修施工中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事先必须报卖场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进行。同时,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行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备足消防器材和采取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2查、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五、仓库内严禁存放、使用、加工瓶装石油液化气、汽油、油漆涂料等国家有关消防方面禁止在市场贮存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六、承租人必须加强火源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禁止使用蚊香、檀香、油灯、蜡烛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危险物。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卖场消
3、防管理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认真检查,不留火种。七、仓库内严禁使用大功率设备,如电炉、电暖气、电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卖场消防管理部门检查人员一经发现,有权收缴,承租人应根据卖场相关制度的规定或双方之间签署的相关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卖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八、承租人必须加强电源管理,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用电,不准超负荷作业;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 50CM 以上水平距离;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及出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对使用日光灯、低温
4、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3九、库房堆放商品货物时,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区、类分别存放,并保持垛与垛间距不少于 1 米,垛于墙间距不少于 0.5 米,垛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 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 2 米;应经常保持库房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杂物要及时清除,妥善处理。十、对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承租人必须按照卖场管理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若有推委或拖延,卖场管理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对于推委或拖延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十一、在出现火险等紧急情况下,如承租人不在现场,卖场管理方可以在不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的情况
5、下,采取必要措施进入仓库区域处置情况,事后再通知承租人。因此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卖场管理方无需赔偿。十二、承租人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或事应主动、及时向卖场管理方报告。发生火灾后,承租人有义务奋力扑救,保护火灾现场,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承租方应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4核,确保职工掌握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十四、法律、法规及双方之间签署的相关合同规定的其他相关责任。 十五、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管理方、承租方双方各执壹份。 卖场管理方: 商铺号: 承租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