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民族学院教学项目经费预算表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 批准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成员项目总经费(万元)二、预算细则(说明:1、预算应按照四川民族学院教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编制;2、编制预算时,经费额度为项目的总经费,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和前期投入经费。 )序号 科目 预算细则及金额 小计(万元) 占总经费的比例(%)1设备费(指项目研究或建设所必须购买、租赁或试制的小型仪器、设备,以及与此相关的运输、包装、安装、维护等发生的费用。教学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管理,其购置和处置须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
2、理。纳入资产管理的设施设备由项目所在部门、系部负责管理。)2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或建设所需要的图书、报刊、档案、文献资料的购买、复印、翻拍和稿件的打印、翻译、资料的查询等费用。)3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或建设所需的原材料、试剂、药品、水、电、燃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计算机耗材(如软盘、U 盘等)购置费,样本、样品、标本采集加工等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4差旅费(指项目组成员为开展项目研究或建设,在国内外进行调研、参加有关会议及交流时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凡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经费不得在其中报销。所支付的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
3、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项目协调、结题会等会议材料费用。)6 网络使用费、计算机数据处理费和电传电话通讯费(指项目组成员开展项目研究所发生的网络使用费、计算机数据处理费以及电传电话等通讯费用。其中电传电话通讯费补贴的标准为:项目总经费在 1 万元以下的通讯费补贴不得超过500 元,项目总经费在 1-3 万元的通讯费补贴不得超过 1000 元,项目总经费在 3 万元以上的,补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 2000 元。)7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8成果出版费(指项目中期、最终成果出版或发表所支付给出版社或杂志社
4、等相关部门的出版补贴或版面费等。)9劳务费(指直接支付给项目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的非项目组成员的劳务性支出。劳务费用支出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 10%。)10专家咨询费、项目鉴定费(指项目组聘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咨询、成果鉴定等所支付的专家费用。所支付费用支出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 10%。此项支出需有专家领取签字。)总计三、经费开支进度(说明:1. 立项至中期检查合格前,凭审查批准的预算方案可报销总经费的30%;2.中期检查合格后,可报销总经费的40%;3.通过验收或结题后,凭验收或结题文件报销结余部分)年度 20 年 20 年 20 年金额(万元)四、审核意见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计划财务处 学院教务处(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交所在部门,一份交教务处质量科,一份交计划财务处,一份由项目负责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