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取费标准的批复()京建规字第号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你局()城规发字第号文收悉。为了保证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后及时提出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费用在基本建设概算中列支的请示,现批复如下: 一、凡在北京地区的基本建设工程,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三年颁布的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要求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图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概算,专款专用。 二、编制竣工图取费暂行标准。 类工程: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具有国际和全国性高级大型工程、大型工业建筑等,收取设计费的; 类工程:高级大型技术
2、要求复杂的项目,如民用建筑级工程,中型工业建筑工程等收取设计费的; 类工程:中高级、大中型工程,高层住宅及综合管线工程,民用建筑级、级工程,工业建筑小型工程,收取设计费的。 一般中小型民用建筑,如多层住宅,办公楼等,可不另编竣工图,由施工单位将施工图、洽商记录、说明等材料整理好,交建设单位保管,不另取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是编制一套竣工图的收费标准,如需增加竣工图的份数,每增加一套竣工图其费用按第一套费用的收取。 三、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明确竣工图的编制事宜,及相应的经济保证措施。 四、因特殊情况,施工单位不能承担编制竣工图时。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写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无代价地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原始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竣工草图文字说明等)。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做竣工图资格的其它单位(正式设计或施工单位)承担编制竣工图。 五、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含建筑及管线)。中外合资工程,按国内相应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取。 本通知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