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1、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2、对出院时初筛未通过的或有高危因素需定期复查的新生儿,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于出生后 42 天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复筛。3、定期参加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保持听力筛查技术领先。4、 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控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5、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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