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3 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表被考核单位(章): 负责人; 电话:考 核 项 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考评得分一、从业人员素质 130技术负责人员 20取得从业资格证,并具有汽车维修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得 10 分,每少一项扣 10分,最高得 20 分。质量检验人员 40 取得质量检验从业资格证,1 名得 10 分;2 名以上得 40 分。从业人员获取相应资格证件比例 其他维修技术人员 70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人员应持有从业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按总人数比例 100%起,从业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持证率每降低 10%,扣 20 分,
2、最高扣 70 分。二、安全生产 120管理制度 20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未健全或不上墙,扣 5 分/项。操作规程 10 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缺 1 项,扣 2 分;技术工人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扣 5 分/人。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责任制 10 有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上墙,缺 1 项,扣 2 分。消防设施 10 无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得分,未明显禁令标志扣 5分。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设施 6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职业安全保护措施 8技术工人(焊工、漆工等)无防护面照、防毒面具、手套、工作服和劳动鞋,扣 5 分/项;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扣
3、5 分/项。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其它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6有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蚀剂、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不符合要求,扣 5 分/项。安全事故 50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 30 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不得分。三、服务经营管理 300经营证照应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所在地行业、消委、企业投诉电话;20 未在业务接待室等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项信息,扣 10 分/项;未健全或公示不符合要求,扣 5 分/项。人员机构应有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业务接待员、质量检验员、维修工(机修、电器、钣金、涂漆) 、价格结算员的照片、工号以
4、及从业资格信息等:40 未在业务接待室等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项信息,扣 20 分/项;未健全或公示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项。业务受理应有业务受理程序、服务质量承诺、客户抱怨受理程序、提供汽车紧急维修救援服务时间、电话、收费标准35 未在业务接待室等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项信息,扣 20 分/项;未健全或公示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项。价格公示经过备案的主要维修项目收费价格、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常用配件价格35 未在业务接待室等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项信息,扣 20 分/项;未健全或公示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项。服务流程应建立客户维修接待、进厂检验、签订合同、维修作业与过程检验、竣工检验、结
5、算交车、返修与抱怨处理、跟踪服务等制度40 未建立服务流程,不得分;未健全各流程系统规则、服务内容规范,扣 20 分/项。质量保证应有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 40未公示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的,不得分;公示的质量保证期,缺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等任 1 项,扣 20 分/项;公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或不醒目的,不得分。应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进行配件验收,查验产品合格证,登记购买时间、配件厂名、地址、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及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40未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未进行配件验收及查验产品合格证,不得分;登记卡片缺厂名、地址、配件名称
6、、规格型号等信息,扣 20 分/项。应建立配件质量保证体系,执行原厂配件和副厂配件制造厂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修复配件承托双方约定执行30 未执行配件质量保证期,不得分;质保期未按要求或约定执行,原厂、副厂、修复配件未明示,扣 10 分/项。配件管理应制定配件检验分类制度,客户自带配件查验合格证制度,保留配件的更换、使用、报废处理记录20无配件检验分类制度,客户自带配件查验合格证制度,不得分;无客户确认签字的更换配件和保留配件的更换、使用、报废处理记录,扣 10 分/项。四、服务质量控制 200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技术资料 40有与汽车维修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技术资料,得 1 分/项;无
7、 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16739-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主修车型维修技术资料,扣 10分/项。机动车维修档案 70对机动车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未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建立电子档案,未保存原始单据的) ,不得分;档案内容缺维修合同,进厂、过程及竣工检验记录,合格证存根,重庆市机动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测)单复印件等任 1 项,扣 60 分/项;原始单据填写不规范、记录不全,扣 50 分/项。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50无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发
8、放登记台帐的,扣 50分;未按规定签发微机打印的合格证和打印的重庆市机动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测)单 ,扣 30 分/辆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10 无收集整理客户反馈信息,不得分;调查不满意,扣 5 分/户;基本满意,扣 3 分/户。定期检查维修服务实际成果,并记录检查结果 30发生有责投诉、媒体曝光、服务质量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等,不得分;无记录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扣 10 分/项;五、环境保护 200环保设施设备 30无环保设施设备(废气抽排系统、烤漆房净化装置、油水分离器、沉降井、无尘干磨机)扣 20 分/台(套) ;未使用或技术状况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扣 10 分/台(套) 。维修废物 80
9、废气、废水、废油、废液、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 20 分/项。厂区环保 40 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 10分/项。设施设备 50 主要设施设备尘旧、专用设备(检测)不齐、设备维护保养差或使用率低,扣 20 分/项。六、企业管理 50企业基本情况 5无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情况、设施设备情况等) ,不得分;企业基本情况不齐全、不完善,扣 1 分/项。安全生产事故记录 5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包括每次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死伤
10、人数、经济损失及处理情况) ,不得分;安全生产事故记录不齐全、不完善,扣 1 分/项。服务质量事件记录 5无服务质量事件记录(包括每次事件的时间、原因、社会影响、通报部门或机构) ,不得分;服务质量事件记录不齐全、不完善,扣 1 分/项。违章经营记录 5无违章经营记录(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行政处罚和通报情况) ,不得分;违章经营记录不齐全、不完善,扣 1 分/项。投诉记录 5无投诉记录(包括每次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受理部门、投诉方式、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处理等情况) ,不得分;投诉记录不齐全、不完善,扣 1 分/项。企业管理情况记录 5无企业管理情况记录
11、(包括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连锁经营情况、服务人员统一标志及示证上岗情况,以及获得区县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情况) ,不得分;企业管理情况记录不齐全、不完善,扣 1 分/项。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 5 扣 5 分/次。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 5 发现一次,不得分 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5 扣 20 分/辆次。质量信誉档案非法转让、出租机动 5 不得分。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AAA 荣誉牌七、加分项目 100企业形象 10 员工着装统一、示证上岗,生产场地整洁、文明礼貌用语,开展 24 小时服务,加 5 分/项。AAA 企业 20 连续五年获得 “AAA”级区县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70获得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及相关部门表彰的,加 10 分/项,获得区县(自治县)政府表彰的,加 20 分/项;获得市级行业管理及相关部门表彰的,加 30 分/项,获得市政府、国家部委级以上表彰的,加 40 分。考评总分 1100 实得总分维修企业自评意见850 分 AAA 级; 700 分 AA 级; 600 分 A 级; 599 分 B 级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区县运管机构考评意见AAA 级 AA 级 A 级 B 级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市运管局考评意见(AAA 级企业)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