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 原 框 架 图绪 论: 1 、 马 克 思 主 义 三 个 组 成 部 分: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 马 克 思 主 义 政 治 经 济 学 ,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2 、 中 共 和 中 国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指 导 思 想 不 仅 包 含 由 马 克 思 、 恩 格 斯 建 立 并 由 列 宁 等 发 展 了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也 有 联 系 中 国 社 会 实 际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国 化 的 理 论 成 果 。 3 、 三 个 组 成 部 分 的 含 义 及 关 系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是 世 界 观 和 方
2、 法 论 的 基 础; 马 克 思 主 义 政 治 经 济 学 是 对 资 本 主 义 的 理 论 剖 折 ;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是 马 克 思 主 文 的 结 论 和 归 宿 , 是 马 克 思 主 文 中 最 核 心 的 内 容 。 4 、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 这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最 基 本 , 最 核 心 的 部 分 , 是对马 克 思 主 义 的 集 中 概 括 。 5 、 马 克 思 主 义 直 接 理 论 来 源 批 判 地 吸 收 、 继 承 德 匡 古 典 哲 学 , 英 国 古 典 政 治 经 济 学 英 法 的 空 想 社 会 主 文
3、的 合 理 成 分 。 6 、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公 开问 世: 1847 哲 学 的 贫 困 ,1848 共 产 党 宣 言 问 世 的 意 义:为 人 们 认 识 世 界 和 时 代 问 题 提 供 了 全 新 的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 7 、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基 本 ( 最 鲜 明 ) 特 征:实 践 基 础 上 的 科 学 性 和 革 命 性 的 统 一 具有科学性 , 马 克 思 主 义 是 对 客 观 世 界 尤 具 是 人 类 社 会 的 本 质 和 规 律 的正确 反 映 具 有 革 命 性 , 是 人 民 推 翻 旧 世 界 建 设 新 世 界 的 理
4、 论 科学性与革命性是相 巨 支 撑 , 相 巨 促 进 , 有 机 统 一 的 8 、 马 克 思 主 文 的 四 个 特 征: 科学 的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和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是 无 产 阶 级 科 学 的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科 学 体 系 的 哲 学 基 础 。 鲜 明 的 政 治 立 场 : 马 克 思 主 义 政 党 的 一 切 理 论 和 奋 斗 都 应 致 力 于 实 现 以 劳 动 人 民 为 主 体 的 最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利 益 。 始 终 站 在 最 广 大 人 民 的
5、立 场 ,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政 党 先 进 性 的 重 要 体 现 。 重要 的 理 论 品 质 : 坚 持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 实 事 求 是 , 在 实 践 中 检 验 真 理 和 发 展 真 理 。 这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本 质 的 反 映 , 这 是 人 们 认 识 和 发 展 规 律 的 具 体 体 现 , 是 理 论 创 新 的 内 在 要 求 。最 重 要 的 理 论 品 质 : 与 时 俱 进 崇高 的 社 会 理 想 : 实 现 物 质 的 极 大 丰 富 , 人 类 精 神 境 界 的 极 大 提 高, 每 个
6、人 自 由 而 全 面 发 展 的 共 产 主 义 社 会 。 最 崇 高 的 理 想:实 现 共 产 主 义 第 一 章 9 、 哲 学 是 什 么 : 哲 学 是 系 统 化 、 理 论 化 了 的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10 、 哲 学 基 本 问 题 ( 表 述 、 内 容 ) 表 述 :哲 学 基 本 问 题 即 思 维 与 荐 在 的 问 题 内 容 :意识和物 质 , 思维 与 存 在 , 谁 是 世 界 的 本 原 的 问 题 。 即 物 质 和 精 神 , 何 者 为 第 一 性 , 何 者 为 第 二 性 的 问 题 ; 思维能否认识或止确 认 识 存 在 的 问 题
7、 11 、 对 第 一 方 面 的 回 答 ( 唯 物 主 义 , 唯 心 主 义 ) 唯 物 主义主 张 物 质 第 一 性 , 意 识 第 二 性 意 识 是 物 质 的 产物 唯心主义主 张 意 识 第 一 性 , 物 质 第 二 性 , 物 质 是 意 识 的 产 物 12 、 对 第 二 方 面 的 回 答 ( 可 知 论 , 不 可 知 论 ) 可 知 论 世 界 史 可 以 被 认 识 的 不可知论 世 界 是 不 能 被 认 识 或 完 全 认 识 的 13 、 社 会 历 史 观 的 基 本 问 题 【世 界 上 的 事 物 是 联 系 的 还 是 孤 立 的 ,是发展的还
8、是静止的 】及 回 答 ( 辩 证 法 , 形 而 上 学 ) 辨 证 法 : 坚 持 用 联 系 的 发 展 的 , 全 面 的 观 点 看 世 界 认 为 事 物 发 展 的 根 本 原 因 是 事 物 的 内部矛盾。 形而上学:坚 持 用 孤立的, 静止的 , 片 面 的 观 点 看 世 界 , 否 定 事 物 内 部 矛 盾 的 存 在 与 作 用 。 14 、 物 质 , 物 质 范 畴 , 物 质 的 唯 一 特 性 ( 客 观 存在 ) 列 宁 对 物 质 的 定 义 : 物 质 是 标 志 客 观 存 在 的 哲 学 范 畴 这 一 客 观 存 在 是 我 们 通 过 感 觉
9、感 知 的 但 它 不 依 赖 于 我 们 的 感 觉 而 存 在 , 为 我 们 的 意 识 所 复 写 、 摄 影 和 反 映 。 物 质 范 磅 是 对 物 质 世 界 统 一性的 最 高 的 哲学概括 。 物 质 的 唯 一 特 性: 客 观 存 在 性 。 物 质 存 在 于 人 类 的 意 志 之 外 , 可 以 为 意 识 所 反 映 。 15 、 意 识:是物 质 世 界 长 期 发 展 的 产 物 , 是 人 脑 的 机 能 和 属 性 , 是 物 质 世 界 的 主 观 映 像 ;物 质 与 意 识 的 关 系 : 物 质 决 定 意 识 , 意 识 依 赖 于 物 质 并
10、 反 作 用 于 物 质 16 、 马 克 思 主 义 物 质 观 的 内 容 及 理 论 意 义 坚 持 了 物 质 的 客 观 存 在 原 则, 坚 持 了 唯 物 主 义 一 元 论 , 与 唯 心 主 义 一 元 论 、 二 元 论 划 清 了 界 限 。 马 克 思 主 文 是 从 意 识 的 对 立 统 一 的 关 系 中 把 握 物 质 、 规 定 物 质 的 。 坚 持 了 能 动 的 反 映 论 和 可 知 论 , 批 判 了 不 可 知 论 。 物 质 这 一 客 观 存 在 是 可 以 认 识 的 对 象 。 体现了 唯 物 论 和 辩 证 法 的 统 一 。 从 个 性
11、 中 看 到 共 性 , 从 相 对 中 找 到 绝 对 , 从 暂 时 中 发 现 永 恒 。 这 体 现 了 马 克 思 主 义 物 质 观 的 唯 物 辩 证 观 。 体现了 唯 物 主 义 自 然 观 和 唯 物 主 义 历 史 观 的 统 一,为 彻 底 的 唯 物 主 文 奠 定 了 理 论 基 础 。 17 、 世 界 的 物 质 统 一 性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认 为 , 世 界 的 本 原 是 物 质 , 不 仅 自 然 界 是 物 质 的 , 入 类 社 会 也 具 有 物 质 性 , 世 界 的 真 正 的 统 一 性 就 在 于 它 的 物 质 性 。 世 界
12、统 一 于 物 质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的 基 石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是 唯 物 主 义 一 元 论 的 根 本 要 求 。 18 、 运 动 , 运 动 与 物 质 的 关 系 , 静 止 运 动 :是 物 质 的 存 在 方 式 和 基 本 属 性 运 动 与 物 质 的 关 系 : 不可分割物 质 , 是 运 动 的 物 质 , 脱 离 运 动 的 物 质 是 不 存 在 的 ; 物 质 是 运 动 变 化 和 发 展 的 实 在 基 础 和 承 担 者 世 界 上 没 有 离 开 了 物 质 的 运 动 , 任 何 形 式 的 运 动 都 有 它 的 物 质 主
13、体 。 静 止 :物 质 世 界 的 运 动 是 绝 对 的 但 在 运 动 过 程 中 也 有 相 对 的 静 止 。 静 止 是 物 质 运 动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的 稳 定 状 态 , 它 包 含 了 空 间 的 相 对 位 置 和 事 物 的 根 本 性 质 暂 未 变 化 的 持 殊 状 态 。 19 、 马 克 思 主 义 活 的 灵 魂: 一 切 以 时 间 、 地 点 、 条件为 转 移 ,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20 、 社 会 的 物 质 性 的 主 要 表 现 人 类 社 会 依 赖 于 自 然 界 , 是 整 个 物 质 世 界 的 组 成 部 分 ,
14、离 开 了 自 然 界 , 人 类 的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便 无 法 进 行 脱 离 了 一 定 自 然 环 境 的 社 会 是 不 存 在 的 。 人 类 谋 取 物 质 生 活 资 料 的 活 动 虽 然 有 意 识 作 为 指 导 , 但 仍 然 是 以 物 质 力 量 去 改 造 物 质 力 量 的 活 动 , 仍 然 是 物 质 性 的 活 动 。 物 质 资 料 的 生 产 方 式 是 人 类 社 会 荐 在 和 发 展 的 基 础 , 集 中 体 现 着 人 类 社 会 的 物 质 性 。 21 、 实 践 及 其 基 本 特 征 、 基 本 形 式 : 实 践 是 人 类
15、 能 动 地 改 造 客 观 置 界 的 物 质 活 动 。 基 本 特 征: 物 质 性 , 自 觉 能 动 性 , 社 会 历 史 性 基 本 形 式: 物 质 生 产 实 践 , 社 会 政 治 实 践 , 科 学 文 化 实 践 22 、 实 践 是 人 的 有 在 方 式 实 践 是 人 类 所 特 有 的 活 动 , 劳 动 实 践 不 仅 创 造 了 人 ,形 成 了 人所特 有 的 本 质 而 且 只 有 在 实 践 活 动 的 基础 上 ,人 的 本 质 力 量 才 导 以 充 分的 本 现 和确证 。 实 践 集 中 体 现 了 人 的 本 质 的 社 会 性 , 人 的
16、一 切 社 会 关 系 都 是 在 实 践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 实 践 创 造 出 了 人 之 为 人 的 一 切 持 征 决 定 着 人 的 本 质 的 社 会 性 。 人类对物质世界 的 改 造 是 对 象 性 的 活 动 , 人 类 通 过 改 造 世 界 的 实 践 活 动 来 满 足 自 身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需 要 , 人 类 改 造 自 然 的 同 时 也 在 改 造 着 人 类 社 会 。 23 、 为 什 么 要 从 实 践 出 发 理 解 社 会 生 活 的 本 质 :实践是使物质世界分化 为 自 然 界 和 人 类 社 会 的 历 史 前 提 , 也 是 将
17、 自 然 界 和 人 类 社 会 统 一 起 来 的 现 实 基 础 。 实 践 是 人 类 社 会 的 基 础 , 一 切 社 会 现 象 只 有 在 社 会 实 践 中 才 能 找 到 最 后 的 根 源 ,才 能 得 到 最 终 的 科 学 说 明 。 马 克 思 主 义 确 认 社 会 生 活 是 实 践 的 , 就 是 要 将 社 会 生 活 “当 作 实 践 去 理 解”。24 、 社 会 生 活 的 实 践 性 的 表 现 : 实 践 是 社 会 关 系 形 成 的 基 础 , 它 以 浓 缩 的 形 式 包 含 了 所 有 社 会 关 系, 是 社 会 关 系 的 发 源 地
18、实 践 的 三 种 基 本 形 式 将 社 会 生 活 划 分 为 三 个 基 本 领 域 : 物 质 生 活 领 域 , 政 治 生 活 领 域 和 精 神 生 活 领域实 践 构 成 了 社 会 发 展 的 动 力 , 而 物 质 生 产 实 践 构 成 了 社 会 发 展 的 根 本 动 力 25 、 规 律 及 具 根 本 特 点 规 律: 揭 示 事 物 运 动 发 展 中 的 本 质 的 、必 然 的 、 稳 定 的 联 系 的 哲 学 范 畴 。 根 本 特 点 : 客 观 性 26 、 意 识 的 能 动 作 用 :人 的 意 识 所 特 有 的 积 极 反 映 世 界 和 改
19、 造 世 界 的 能 力 和 活 动, 其 主 要 表 现 : 意 识 活 动 具 有 目 的 性 和 计 划 性 , 人 在 认 识 客 观 世 界 、 尊 重 客 只 孵 见 律 的 同 时 , 也 表 现 出 主 体 的选择 性 。 意 识 活 动 具 有 创 造 性 , 人 的 意 识 不 仅 采 用 感 觉 、 知 觉 和 表 象 来 反 映 事 物 的 外 部 现 象 而 且 自 用 概 念 、 判 断 和 推 理 的 形 式 在 思 维 中 创 造 一 个 现 实 中 所 没 有 的 理 想 世 界 。 意 识 具 有 指 导 实 践 来 改 造 客 观 世 界 的 作 用 。
20、意识具有指导、 控 制 人 的 行 为 和 生 理 活 动 的 作用。 27 、 主 观 能 动 性 与 客 观 规 律 性 的 辩 证 统 一 :尊 重 客 观 规 律 是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的 前 提 。 人 们 只 有 在 认 识 和 掌握 了 客 观 规 律 的 基 础 上 , 才 能 达 到 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 的 目 的 。 在 尊 重 客 观 规 律 的 基 础 上 要 充 分 的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 尊 重 事 物 发 展 的 规 律 和 发 挥 人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是 辩 证 统 一 的 , 实 践 是 二 者 统 一 的 基 础
21、 。 28 、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总 特 征: 联 系 和 发 展 29 、 联 系:是 指 事 物 内 部 各 要 素 之 司 和 事 物 之 间 的 相 互 影 响 , 相 巨 制 约 和 相 巨 作 用 的 关 系 。 特 点 : 联 系 具 有 客 观 性 。 事 物 的 联 系 是 本 身 所 固 有 的 ,不 是 主 观 臆 想 的;联 系 具 有 普 遍 性 。 任 何 事 物 内 部 的 不 同 部 分 的 要 素 都 是 互 相 联 系 的 , 任 何 事 物 都 同 其 他 事 物 处 于 一 定 的 相 互 联 系 中 ; 整 个 世 男 是 相 互 联 系 的 统
22、 一 整 体 联 系 具 有 多 样 性 。 直 接/间 接 联 系 , 内 部/外 部 联 系 , 本 质/非 本 质 联 系 , 必 然/偶 然 联 系 等 。 30 、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哲 学 原 理 马 克 思 主 文 关 于 事 物 普 遍 联 系 的 原 理 , 要 求 人 们 善 于 分 桁 事 物 的 具 体 联 系 确 立 整 体 性 、 开 放 性 观 念 从 动 态 中 考 察 事 物 的 普 遍 联 系 。 31 、 发 展 的 实 质: 新 事 物 的 产 生 和 旧 事 物 的 灭 亡 发 展 是 前 进 性 和 曲 折 性 的 统 一 32 、 为 什 么
23、 新 生 事 物 是 不 可 战 胜 的 新 生 事 物 具 有 新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适 应 于 已 经 变 化 了 的 环 境 和 条 件 新生事物 既 否 定 了 旧 事 物 中 消 极 腐 朽 的 东 西 , 又 保 留 了 旧 事 物 中 合 理 的 、 仍 然 适 合 于 新 的 条 件 的 因 素。33 、 唯 物 辩 证 法 体 系 的 构 成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 质 量 互变 规 律 , 否 定 之 否 定 规 律 为 什 么 对 立 统 耐 见 律 是 唯 谇 证 法 体 系 的 实 质 和核心: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揭 小 了 事 物 普 渲 联 系
24、的 根 本 内 容 和 永 恒 发 展 的 内 在 动 力 。 从 根 本 上 解 答 了 “ 事 物 为 什 么 会 发 展 ” 的 问 题 。 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 否 定 之 否 定 规 律 以 及 唯 物 辩 证 法 基 本 范 畴 的 中 心 线 索 。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提 供 了 人 们 认 识 世 界 、 改 造 世 界 的 根 本 方 法 一 一 矛 盾 分 析 法 34 、 矛 盾 及 具 基 本 属 性 , 两 个 基 本 属 性 之 间 的 关 系:矛 盾 是 反 映 事 物 内 部 和 事 物 之 间 对 立 统 一 关 系 的 哲 学 范 畴 两
25、个 基 本 属 性: 斗 争 性 ( 对 立 ) : 矛 盾 双 方 相 互 排 斥 、 相 巨 分 离 的 性 质 和 趋 势 同一性 ( 统 一 ): 矛 盾 双 方 相 互 依 存 ( 互 为 存 在 的 前 提 , 并 共 处 于 一 个 统 一 体 中 ) 、 相 巨 贯 通 ( 一 定 条 件 下 相 巨 转 化 ) 的 性 质 和 趋 势 二 者 关 系 : 相 巨 联 结 , 相 辅 相 成 , 没 有 斗 争 性 就 没 有 同 一 性 , 斗 争 性 寓 于 同 一 性 中 。 二者 的 作 用 : 同 一 性 是 事 物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前 提 , 在 矛 盾 双
26、 方 中 一 方 的 发 展 以 另 一 方 的 发 展 为 条 件 同 一 性 使 矛 盾 双 方 相 互 吸 取 有 利 于 自 身 的 因 素 , 在 相 互 作 用 中 各 自 都 得 到 发 展 同 一 性 规 定 着 事 物 转 化 的 可 能 和 发 展 的 趋 势 矛 盾 双 方 通 过 斗 争 促 进 双 方 力 量 的 变 化, 竟 长 争 高 , 造 成 双 方 力 量 发 展 不 平 衡 为 转 化 和 质 变 创 造 条 件 矛 盾 双 方 的 斗 争 是 一 种 矛 盾 统 一 体 向 另 一 种 矛 盾 统 一 体 过 渡 的 决 定 力 量 35 、 矛 盾 的
27、 特 殊 性 : 不 同 事 物 的 矛 盾 各 有 特 点; 同 一 事 物 的 矛 盾 在 不 同 的 发 展 过 程 和 发 展 阶 段 各 有 不 同 特 点 ;构成事物 的 诸 多 矛 盾 以 及 每 一 矛 盾 的 不 同 方 面 各 有 不 同 的 性 质 、 地 位 和 作 用 。 36 、 毛 泽 茱 思 想 与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的 哲 学 基 础: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的 辩 证 统 一 的 关 系 与 中 国 的 具 体 实 际 相 结 合 37 、 质 , 量 , 度: 质:是 一 事 物 区 别 于 另 一 事 物 的
28、 内 在 规 定 性 量:是 事 物 的 规 模 、 程 度 、 速 度 等 可 以 用 数 量 关 系 表 小 的 规 定 性 度:是 保 持 事 物 质 的 稳 定 性 的 数 量 界 限 , 即 事 物 的 限 度 、 幅 度 和 范 围 38、 量 变 和 质 变 的 辩 证 关 系:量变是质 变 的 必 要 准 备 。 没 有 量 变 的 准 备 , 质 变 就 不 会 发 生;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 单 纯 的 量 变 不 会 永 远 持 续 下 去 ,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后 必 然 会 引 起 质 变; 量 变 和 质 变 是 相 互 渗 透 的 。 一 方 面 , 在
29、 总 的 量 变 过 程 中 , 有 阶 段 性 的 、 局 部 性 的 部 分 质 变 , 另 一 方 面 , 在 质 变 过 陧 中 也 有 旧 质 在 量 上 的 收缩 和 新 质 在 量 上 的 扩 张 。39 、 辩 证 否 定 观 : 否 定 是 事 物 的 自 我 否 定 , 是 事 物 内 部 矛 盾 运 动 的 结 果 ;否 定 是 事 物 发 展 的 环 节 是 旧 事 物 向 新 事 物 的 转 变 , 是 从 旧 质 到 新 质 的 飞 跃; 否 定 是 新 旧 事 物 联 系 的 环 节 新 事 物 孕 育 于 旧 事 物 新 旧 事 物 是 通 过 否 定 环 节
30、联 系 起 来 的; 辩证否定的 实 质 是“扬 弃” , 即 新 事 物 对 旧 事 物 既 批 判 又 继 承 , 既 克 服 其 消 极 因 素 , 又 保 留 具 积 极 因 素 。 40 、 现 象 与 本 质: 现 象 和 本 质 是 揭 小 客 观 事 物 的 外 部 表 现 和 内 在 联 系 相 互 关 系 的 一 对 范 畴 。 区 别 与 对 立:本质是事物 的 根 本 性 质 和 事 物 基 本 要 素 的 内 在 联 系 ; 现 象 是 事 物 的 外 部 联 系 和 表 面 特 征 。 现象 中 有 真 象 和 假 象 。 真 象 是 从 正 面 表 现 本 质 的
31、 现 象 , 假 象 是 从 反 面 歪 曲 表 现 事 物 本 质 的 现 象 不 能 把 它 同 标 志 主 观 反 映 范 畴 的 错 觉 混 为 一 谈 。 现 象 和 本 质 的 区 别 与 对 立 具 体 表 现 为 : 其 一 ,现 象 是 个 别 的 、 片 面 的 。 本 质 是 同 类 现 象 的 共 性 。 其二现 象 是 多 变 的 , 易 逝 的 体 质 是相对 稳 定 的 。 其 三 ,现 象 表 现 于 外 , 是 表 面 的 可 为 人 的 感 官 百 接 感 知 ; 本 质 深 藏 于 内 , 是 深 刻 的 , 靠 理 性 思 维 才 能 把 握 。 具 四
32、 , 现 象 是 丰 富 多 样 的 , 本 质 是 单 纯 的 。 辩 证 统 一:本 质 是 现 象 的 根 据 , 决 定 现 象 总 要 通 过 现 象 来 表 现 ; 现 象 总 是 表 现 着 本 质 , 没 有 不 表 现 本 质 的 现 象:一 切 事 物 都 有 现 象 和 本 质 的 辩 证 统 一 。第二章41 、 实 践 观 点 和 实 践 活 动 实 践 观 点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认 识 论 的 首 要 和 基 本 的 观 点实 践 活 动 是 人 类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最 基 本 的 活 动 ,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基 础 。 实 践 活 动 是 以
33、 改 造 客 观 世 界 为 目 的 主 客 体 之 间 通 过 一 定 的 中 介 发 生 相 互 作 用 的 过 程 。 42 、 主 体 、 客 体 、 中 介 系 统 ( 两 个 子 系 统 ) 主 体:具 有 思 维 能 力 、 从 事 社 会 实 践 和 认 识 活 动 的 人 客 体: 实 践 和 认 识 活 动 所 指 向 的 对 象 。 中 介 : 作 为 人 的 肢 体 延 长 、 体 能 放 大 的 工 具 系统 作 为 人 的 感 官 和 大 脑 延 伸 、 智 力 放 大 的 工 具 系统主 客 体 关 系 : 认 识 关 系 和 实 践 关 系 43 、 实 践 与
34、 认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基 础 , 对 认 识 具 有 决 定 性 作 用 实 践 产 生 了 认 识 的 需 要 。 社会实践的需要始终是 人 类 认 识 发 展 的 强 大 动 力 。 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44、两条根 本 对 立 的 认 识 路 线:坚 持 从 物 到 感 觉 和 思 维 的 唯 物 主 义 反 映 论; 与之相 反 的 唯 心 主 义 先 验 论 45、旧 唯 物 主 义 认 识 论 的 缺 陷: 离 开 实 践 来 考 察 认 识 问 题 , 因 而 不 了
35、解 实 践 对 认 识 的 决 定 作 用;不 了 解 认 识 的 辩 证 性 质 , 离 开 辩 证 法 来 考 察 认 识 问 题 。 46 、 辩 汪 唯 物 主 义 认 识 论 及 其 特 点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认 识 论 : 认 识 是 主 体 对 客 体 的 能 动 反 映 特 点 : 反映具有摹写 性 , 人 的 认 识 作 为 对 客 观 事 物 的 反 映 , 必 然 会 以 客 观 事 物 为 原 型 , 这 决 定 了 反 映 的 客 观 性 ;反映具有创 造 性 , 这 是 反 映 的 能 动 性 的 基 本 标志47 、 认 识 运 动 是 一 个 辩 证 发
36、展 过 程: 从 实 践 到 认 识, 从 认 识 到 实 践 。 实 践 , 认 识, 再 实 践 , 再 认 识 , 是 认 识 运 动 的 不 断 反 复 和 无 限 循 环 。 48 、 实 践 到 认 识 的 过 程 一 一 第 一 次 能 动 的 飞 跃: 认 识 采 取 感 性 认 识 和 理 性 认 识 种 形 式 并 经 历 前 者 到 后 者 的 能 动 飞 跃 。 感 性 认 识 :感 觉 , 知 觉 , 表 象 理 性 认 识: 概 念 , 判 断 , 推 理 感 性 认 识 与 理 性 认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理 论 认 识 依 赖 于 感 性 认 识 , 必
37、须 以 感 性 认 识 为 基 础 。 坚 持 感 性 认 识 和 理 性 认 识 的 侬 赖 关 系, 就 是 坚 持 了 认 识 论 的 唯 物 论; 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深化 为 理 性 认 识 。 坚 持 了 这 一 点,就 是 坚 持 了 认 识 论 的 辩 证 法;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 透, 相 互 包 容, 二者 的 区 别 是 相 对 的 , 不 可 截 然 分 开 。 49 、 从 感 性 认 识 过 渡 到 理 性 认 识 必 须 具 的 条 件 : 勇 于 实 践 , 深 入 调查 , 获 取 十 分 丰 富 和 合 乎 实 际 的 感 性 材 料 。 这 是 正 确
38、 实 现 有 感 性 认 识 上 升 到 理 性 认 识 的 基 础 。 必 须 经 过 理 性 思 考 的 作 用 , 将 丰 富 的 感 性 材 料 加 以 去 粗 取 精 、去伪存真 、 由 此 及 彼 、 由 表 及 里 的 制 作 加 工 , 才 能 将 感 性 认 识 上 升 为 理 性 认 识 。 也 就 是 说 , 必 须 运 用 辩 证 思 维 的 科 学 方 法 , 才 能 获 得 真 正 的 认识。 50 、 认 识 到 实 践 的 过 程 一 一 第 二 次 能 动 的 飞 跃 第 二 次 飞 跃 比 第 一 次 重 要 。 只 有 将 已 经 获 得 的 理 论 应
39、用 到 实 践 之 中 , 通 过 实 践 的 检 验 , 正 确 的 理 论 才 能 得 以 证 实 , 错误的 理 论 才 能 被 发 现 、 纠 正 或 推 翻 并 在 指 导 实 践 的 过 程 中 使 自 身 得 到 发 展 , 没 有 这 个 过 程 对 事 物 的 认 识 就 没 有 完 成 。 51 、 真 理 及其 特 点 真 理 是 人 们 对 于 客 观 事 物 及 其 规 律 的 正 确 认 识 。 真 理 具 有 客 观 性 、 相 对 性 、 绝 对 性 和 具 体 性 。 真 理 是 客 观 的 。 它 是 对 客 观 事 物 的 本 质 和 规 律 的 正 确
40、揭 示 , 同 客 观 事 物 的 本 质 和 规 律 具 有 一 致 性 。 检 验 真 理 的 标 准 也 是 客 观 的 。 真 理 的 客 观 性 否 定 了 真 理 的 一 元 性 , 对 于 特 定 的 认 识 客 体 来 说 , 真 理 只 有 一 个 它 不 因 主 钵 认 识 的 差 别 和 变 化 而 改 变 。 52 、 真 理 的 绝 对 性 和 相 对 性 及 二 者 的 辩 证 关 系 绝 对 性 : 指 真 理 的 无 条 件 性 和 无 限 性 , 是 真 理 的 客 观 性 的 具 体 表 现 。 相 对 性 : 有 条 件 性 , 有 限 性 。 真 理 所
41、 反 映 的 对 象 是 有 条 件 的 , 真 理 反 映 客 观 对 象 的 正 确 程 度 也 是 有 限 的。二 者 是 辩 证 统 一 的 : 具 有 绝 对 性 的 真 理 和 具 有 相 对 性 的 真 理 是 相 可 渗 诱 , 相 互 包 含 的 。 相 对 之 中 有 绝 对 绝 对 通 过 相 对 表 现 , 二 者 也 可 相 互 转 化 。 53 、 真 理 与 谬 误 的 根 本 区 别: 主 观 是 否 与 客 观 相 符 合 ; 是 否 正 确 反 映 了 客 观 事 物 的 本 质 和 规 律 。 54 、 真 理 与 谬 误 的 辩 证 关 系: 二 者 是
42、 对 立 的 有 本 质 的 区 别 二 者 是 相 互 联 系 的 , 均 甬 过 与 对 方 比 较 而 存 在 的 真理的 发 展 是 通 过 与 谬 的 斗 争 来 实 现 的 二者在一定 条 件 下 可 以 相 互 转 化 55、真 理 如 何 会 变 为 谬 误: 真 理 超 过 其 特 定 的 范 围 和 条 件 ; 忽 视 真 理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方 面 或 联 系 。 56、实 践 为 什 么 是 检 验 真 理 的 唯 一 标 准: 从 真 理 的 本 质 看 , 俭 验 真 理 即 检 验 人 的 主 观 认 识 同 客 观 实 际 是 否 符 合 以 及 符 合
43、 的 程 度。必须把主 观 认 识 和 客 观 实 际 联 系 起 来 加 以 比 较 、 对 照 , 而 将 二 者 联 系 起 来 的 桥 梁 便 是 社 会 实 践;从 实 践 的 特 点 看 , 实 践 是 人 们 改 造 世 界 的 客 观 的 物 质 性 活 动 , 具 有 直 接 现 实 性 的 特 点 这 是 作 为 检 验 真 理 标 准 的 主 要 依 据 。 第三章57 、 对 待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及 其 规 律 问 题 上 对 立 的 观 点: 唯 物 史 观 、 唯 心 史 观 58 、 社 会 存 在: 社 会 物 质 生 活 条 件 。 主 要 指 生 活
44、 资 料 的 生 产 和 生 产 方 式 , 包 括 地 理 环 境 和 人 口 因 素 ( 对 社 会 发 展 制 约 和 影 响 )。59 、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的 决 定 力 量 : 生 产 方 式 物 质 生 产 活 动 及 生 产 方 式 是 人 类 社 会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基 础 , 是 一 切 人 类 活 动 的 首 要 前 提 决 定 着 社 会 的 结 构 、 性 质 和 面 貌 , 制 约 着 人 们 的 全 部 社 会 活 动 生产方式的 变 化 发 展 决 定 着 整 个 社 会 的 变 化 发 展 , 决 宁 社 会 形 态 从 低 级 向 高 级 的
45、更 替 和 发 展 。 60 、 社 会 意 识: 个 人 意 识 和 群 体 意 识 ; 社 会 心 理 和 社 会 意 识 形 式 作 为 上 层 建 筑 的 意 识 形 式 和 非 上 层 建 筑 的 意 识 形 式属 于 上 层 建 筑 的 社 会 意 识 形 式 称 为 社 会 意 识 形 态 ,包 括 政 治 、 法 律 、 思 想 、 道 德 、 艺 术 、 宗 教 、 哲 学 。 61 、 社 会 存 在 与 社 会 意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 社 会 历 史 观 的 基 本 问 题 ) :辩 证 统 一 , 社 会 存 在 决 定 社 会 意 识 , 社 会 意 识 是
46、社 会 存 在 的 反 映 , 并 反 作 用 于 社 会 存 在 。 存 在 时 意 识 内 容 的 客 观 来 源 , 社 会 意 识 是 社 会 物 质 生 活 过 程 及 具 条 件 的 主 观 反 映 社会意识是人们 进 行 社 会 物 质 交 换 的 产 物 ,社 会 生 活 决 定 了 社 会 意 识 社 会 意 识 随 社 会 存 在 的 发 展 而 变 化 发 展 社 会 意 识 对 社 会 存 在 的 依 赖 性 : 社 会 意 识 以 理 论 、观 念 、 心 理 等 形 式 反 映 社 会 存 在 。 62 、 社 会 意 识 相 对 独 立 性 的 表 现 , 社 会
47、 意 识 与 社 会 存 在 发 展 的 不 完 全 同 步 性 和 不 平 衡 性 社 会 意 识 内 部 各 种 形 式 之 间 的 相 巨 影 响 及 各 自 具 有 的 历 史 继 承 性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 的 能 动 的 反 作 用 63 、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的 基 本 规 律 : 生 产 力 与 生 产 关 系 矛 盾 运 动 规 律 64 、 生 产 力 的 基 本 要 素: 劳 动 资 料 ( 最 重 要 的 是 生 产 工 具 ) 劳 动 对 象, 劳 动 者 ( 体 力 、 脑 力 , 不 是 所 有 人 都 是 劳 动 者 ) 第 一 生 产 力 : 科 学 技
48、 术 ( 是 先 进 生 产 力 的 集 中 体 现 和 主 要 标 志 ) 65 、 生 产 关 系 ( 狭义, 广 义 ; 分 类 ; 与 生 产 力 的 关 系 ) 狹 义 :人 们 在 直 接 生 产 过 捏 中 结 成 的 相 互 关 系 , 包 括 生 产 资 料 所 有 制 体 系 生 产 中 人 与 人 的 关 系 和 产 品 分 配 关 系 广义: 人 们 在 再 生 产 过 程 中 结 成 的 相 互 关 系 分 类:按 生 产 资 料 所 有 制 ( 在 诸 多 生 产 关 系 中 起 决 定 作 用 ) 分 为 以 生 产 资 料 公 有 制 为 基 础 的 生 产 关
49、系和 以 生 产 资 料 私 有 制 为 基 础 的 生 产 关 系 66 、 社 会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产 力 是 生 产 的 物 质 内 容 , 生 产 关 系 四 生 产 的 社 会 形 式 , 二 者 的 有 机结合 和 统 一 构 成 社 会 的 生 产 方 式 。 生 产 方 式 = 生 产 力 + 生 产 关 系 67 、 生 产 力 与 生 产 关 系 的 矛 盾 运 动 规 律 : 生 产 力 决 定 生 产 关 系 , 生 产 关 系 反 作 用 于 生 产 力 生 产 力 的 状 况 决 定 一 定 的 生 产 关 系 的 产 生 极 其 变 化 发 展 的 方 向 和 形 式 ; 生 产 关 系 反 作用 于 生 产 力 , 当 生 产 关 系 适 合 生 产 力 的 状 况 时 对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起 促 进 作 用 。 68 、 上 述 规 律 的 理 论 意 文 和 现 实意义:生 产 力 和 生 产 关 系 的 辩 证 关 系 , 生 产 力 和 生 产 关 系 是 生 产 方 式 这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