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合同的形式与成立,注意:实质重于形式,一、有效合同,合同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要约与承诺,合同主体合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合同效力待定,可变更或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有效要件,一、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政府价格调整时(违约时,执行不利于违约方的价格),二、抗辩权(双务合同),抗辩权:阻止对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合同法规定有三种: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 例:甲乙订立买卖
2、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在交货前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则甲方可行使何种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西服价值9万元,甲于8月1日前向乙预先支付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10月15日,甲要求乙交付西服。乙可以行使何种权利?,抗辩权,例:某画家甲与顾客乙约定,由甲为乙画像,乙应先预付酬金1万元。合同生效后,甲患重病卧床不起,极有可能无法为乙画像。鉴于此,乙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A、通知甲中止向其履行先行支付酬金的义务B、通知甲解除合同C、若甲提供担保,应继续履行先行支付义务D、若
3、甲的病情不见好转,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的转让,(一)债权转让,债权人(让与人),受让人,债务人,从权利的转让抗辩权的转让,例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出售木材,乙收到货后3日内付款,乙并用其厂房抵押给甲作为履约担保。甲发货后,未收到货款,甲将其请求货款权转让给丙,并书面通知乙,权利转让完成,丙有权直接向乙要求货款,并对乙的逾期付款利息请求支付;同时,乙对原合同的抵押担保也由甲转让给丙。法律上,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的人相关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留置权抵押权。上述案例中,如甲的木材有质量等缺陷,乙也可向丙提出包括货物质量在内的所有抗辩。,对外效力(3)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债权额
4、为10万元,在2009年12月6日到期,在到期前,甲将其债权10万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又欠乙一笔8万元款项,到期日是2009年11月20日,先于甲转让的债权到期。 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丙行使,即乙先抵销8万元的债务,乙的债务到期后只支付给丙2万元,剩余的8万元由丙再要求甲清偿。,(二)债务转让,从债务的转移抗辩权的转移,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让与人),例如:甲发货后,乙未付款,乙随后将付款义务转让给丙,则转让前,乙应征得甲的事先同意,否则不得转让。乙转让付款义务后,因乙设置的抵押担保不能脱离债务人存在,除非乙明确承诺,否则该抵押不当然转移给丙用以履约担保。乙转移义务后,
5、丙对乙原享有的对甲的木材质量等抗辩权依然可以主张。,(三)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补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例如: 如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乙经卖方甲书面同意后将自己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丙,丙取得乙在原合同中的买方地位,丙即享有合同权利取得房屋所有权,又承担合同义务支付房款。由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6、包括义务的转让,因此应取得合同另一方对转让的同意。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后,原合同消灭,新合同成立。同时,权利义务的转让分别适用合同债权转让与合同债务转让的合同法有关规定。,例:以下合同转让行为不合法的为:A、A公司与日本B公司举办合营企业,A公司未经B公司同意将合营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C公司,但设法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B、李教授曾答应为某大学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王某代为授课C、债权人张某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某,张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D、甲对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案例:,华艺
7、农场是远近闻名的优质苹果生产基地。2001年5月华艺农场和新源果品公司订立了一份苹果收购协议。双方约定:当年苹果收获时,新源果品公司向华艺农场收购苹果5000公斤;要求苹果大小均匀、色泽鲜艳、无腐烂、无虫斑。新源果品公司为此提供了样品,双方认可,并共同封存了样品。后双方又补充约定,如果到时农场苹果事长势良好,市场销路可观,可适当增加数量,收购价格待收购时根据收购的数量、质量及市场销路等确定。为了保证该收购协议的顺利履行,华艺农场要求新源果品公司提供担保。新源果品公司找永康公司作保证人,华艺农场与永康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2001年8月,新源果品公司在征得华艺农场同意后,又与通达公司达成协议,将
8、其与华艺农场的苹果收购协议转让给通达公司。随后,新源果品公司又将该转让事实电话通知了保证人永康公司,希望永康公司继续为通达公司担保。永康公司当即表示同意。至苹果收获时节,通达公司按约收购了5000公斤苹果,但迟迟未支付货款。华艺农场多次向通达公司追要,通达公司以价格条款不明确,质量不合格,我公司未与华艺农场签订合同等为由拒绝支付。于是华艺农场又要求保证人永康公司承担付款义务。永康公司称其不知道新源公司已将苹果收购协议转让给通达公司的转让事实,所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华艺农场追款未果,遂将新源果品公司、通达公司及永康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买卖双方依然对苹果的收购价格不能形成一致意
9、见。新源果品公司和通达公司均证明永康公司同意为转让后的收购协议担保。法院审理查明:该批苹果的质量大部分符合封存样品,有5%的苹果腐烂。 (1)该苹果收购协议的价格不明确,应如何解决? (2)新源果品公司与通达公司达成的转让苹果收购协议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保证人永康公司是否应承担向华艺农场付款的责任?为什么? (4)华艺农场将新源果品公司、通达公司及永康公司均列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是否正确?为什么?,二、合同的解除 1、合意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通知)(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
10、同目的;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a.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b.政府行为。这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c.社会异常事件。这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战争、罢工、骚乱等。,(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明示预期违约:通知或声明默示预期违约:行为例如:债务人将唯一的标的物出卖给善意第三人,(3)当事人一
11、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提存:1、提存的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目的是陷债务人于违约。如:房屋出租人拒绝承租人交付的房租。(2)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存的效力: 提存期间提存物的风险和孳息; 提取提存物的法定期限,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二)采
12、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案例: 某工业公司与某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机械厂为工业公司生产10台符合一定标准的机床;并约定工业公司预付货款3万元,机床安装使用后,如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其余款项;同时双方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则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业公司为支付机械厂的加工款,为此向A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A银行在审查了工业公司与机械厂签订的合同后,同意向工业公司贷款,但同时要求工业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在双方随后签订的贷款合同中,还订立了抵押担保条款,约定工业公司将其某房产抵押给贷款银行,如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A银行有权请求法院,将该房产进行拍卖
13、,用以偿还贷款本息。工业公司为该抵押担保向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 工业公司将机床安装投入生产后,加工的产品废品率大大超过合同规定标准。经检查,产品废品的原因是机床的一个重要参数不合格。机械厂多次派人对机床进行修理,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为此给工业公司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 工业公司遂通知机械厂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机床并返还预付款,同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机械厂拒绝了工业公司的要求。工业公司认为合同已经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开庭前,机械厂向法院提交了与工业公司的仲裁协议。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请回答:(1)工业公司解除其与机械厂合
14、同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工业公司要求退回机床、返还预付款并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是否合法?为什么?(3)工业公司认为合同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4)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否合法?为什么?,案例: 2003年3月10日,甲公司与某啤酒厂签订了买卖啤酒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5万元定金;某啤酒厂在7月10交货。4月5日,某啤酒厂发生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甲公司闻讯后,认为某啤酒厂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知某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不再支付定金。后经某啤酒厂交涉,甲公司同意由乙公司为某啤酒厂作一
15、般保证,甲公司按期向某啤酒厂支付定金,合同仍继续履行。 7月10日,某啤酒厂未交货。甲公司要求某啤酒厂返还定金,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某啤酒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随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也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8月25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啤酒厂和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经法院查明,由于某啤酒厂违约,甲公司除5万元定金没有收回外,还发生经济损失5万元;法院同时查明,甲公司尚欠某啤酒厂设备款13万元,但该笔债务尚未到期。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将债务相互抵销。请回答: (1)甲公司单方面通知某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某啤酒厂因违约行为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金额是多少?为什么? (3)甲公司与某啤酒厂的债务能否相互抵销?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