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679883 上传时间:2019-12-2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7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东 莞市人民政府 办 公室文件东府办2010161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2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工作的意见为防止在开发建设活动中造成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和加强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

2、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一)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二)修建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三)开发矿产资源(含开办采石场、取土场);(四)电力工程、水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港口码头等建设项目及开办工业企业;3(五)开挖、扰动山体的建设项目;(六)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二、在已平整的土地上进行的建设项目,土地平整时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另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三、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3、。凡征占土地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以上(含 1 万平方米)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1 万立方米以上(含 1 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其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四、根据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按相关规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审

4、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4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组织技术评审的时间除外。经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六、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应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列入工程建设计划;在开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5、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先进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验收,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七、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和生产活动中造成植被破坏或降低原有土地水土保持功能的,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植被破坏的同时须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按转发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199635 号)执行。八、水土保持方案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申请办理开发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其他审批手5续。市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

6、协调和配合,严格把关。凡按规定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在未取得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市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征用和采矿登记、 许可手续;涉及采伐林木的,林业部门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交通运输、规划、工商、农业、财政、经信、城建、城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九、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主题词:水务 审批 意见 通知抄送:市委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中级6法院,市检察院,省属有关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2010 年 12 月 9 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