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患纠纷调节制度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和诊疗秩序,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我诊所特制定医疗机构医患纠纷调节制度 。 1、在诊所内部建立医患纠纷受理处,由诊所负责人承担投诉管理工作。2、认真落实“首诉负责制” ,在第一时间受理患者投诉,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进行客观详实记录,疏导理顺患者情绪,从源头上妥善化解医患矛盾。3、登记内容应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事由、调解请求事项,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等。4、定期对医患纠纷进行摸排,认真梳理未解决的医疗纠纷,做到逐件回顾、逐件分析、逐件解决、逐件总结。对摸排梳理中发现的有可能引发涉医案事件的相关人员要主动接触,及时化解纠纷或矛盾。5、对尚未化解的医患纠纷要及时会商研判,对可能发生个人极端行为、风险程度高的科室要布置保卫力量重点值守、巡控,严防发生案事件。6、对即将激化的纠纷,可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遇重大、复杂纠纷应及时向诊所所在辖区上级管理部门汇报。7、在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情况和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Xxxxx 医院/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