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阜南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 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 指导,以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 为依据,以依法行政 为 宗旨,全面推进执法权限的法定化、执法责任的明晰化、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二、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职责,行政行为既要实体合法,又要程序合法。(二)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理,保 证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三)效率性原则行政行为要以便民为宗旨,简化程序,规定时限,提高效率。(四)公开性原则公开各项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标准、 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五
2、)公正性原则2对行政相对人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六)创新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在行政决策执行的方式和方法上要因地制宜,敢于创造性地工作。(七)科学决策原则建立重大事项的内部会审制度,重大政策的听证制度,重大决策的专家咨询制度,确保决策的正确。(八)权责一致原则对违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九)规范行政原则行政行为要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十)政令畅通原则坚决执行上级机关和行政领导的决策、命令和指示,自觉维护上级机关和行政领导的权威。三、基本要求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构建“分解岗位 职责规范行为和程序明确岗位责任考核评价
3、责任追究” 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和考核评议工作。3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正确把握社会、市场和政府三者关系,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与建立服务型机关相结合。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行政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热情为行政相对人服务,为行政相对人排忧解难。第二章 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岗位分类、 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名称:阜南县国土资源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岗位分类(一)机关有关科室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1)拟定管理、
4、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 规范和办法的贯彻执行。(2)组织编 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乡镇村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3)监 督检查乡镇 国土资源管理所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等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4)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农4地用途管制
5、;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5 统 一管理全县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 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 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利用和行业信息、科技管理。(6)主管全 县土地的征用、出让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竣工验收等工作。(7)负责 全县土地、矿产市场和资产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 赁、作价出 资和收购储备管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
6、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备案工作及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8)依法 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以及对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取及使用。(9)负责 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10)组织 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负责全县基础
7、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市场管理。(11)监 督管理全 县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地图市场;协助省级、市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12)安排并 监督检查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13)承 办县 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按照与省、市部门下下对口和理顺关系的原则,县国土资源局内设 9 个职能股(室):51、办公室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信访、保卫、接待;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事
8、务;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承担国家、省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收益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2、法规监察股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拟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对执行国家土地、矿产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审查;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3、规划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
9、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参与上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乡镇村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其他相关计划。4、耕地保护股负责全县城乡土地征用工作;承办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理政策、农地转用管理政策;监督落实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和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工作。5、地籍和测绘管理股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
10、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并实施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和发证工作;承担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总,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测绘单位资料和测绘任务登记,指导保护测量标志,管理我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出版、展示阜南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阜南地图上的表示;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6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6、土地利用管理股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收购储备、开发管理;负责全县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工作;负责划
11、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报批管理;监督并实施乡(镇) 村用地管理计划;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地价备案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7、地质矿产股依法进行全县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登记;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全县矿产品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床的审核;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8、人秘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
12、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档案、保密;负责信息综合、科技交流、新闻宣传;负责综合统计。9、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事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的管理及违反纪律的查处;协助做好土地违法案件所涉及人员的调查处理;负责做好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工作;负责县纪委、市国土局纪检监察部门所安排的工作。(二)所属执法机构职责监察队职责: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
13、织开展对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7对土地、矿产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 矿产资产处置、土地、 矿产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矿产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接待、处理土地信访。三、行政执法责任承担主体行政执法岗位的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是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的主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过错人员的责任。第三章 行政审批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一、行政审批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一)工作规范1、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审批项目设定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审理程序、办结 期限、 审 批结果, 审批申请受理 经办人姓名,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在其办公场所进行
14、公示。2、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3、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审批事项。4、不得刁难申请人,不得滥用审批权。5、诚实守信,高效便民。(二)外部行政程序1、申请受理程序8A、收受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B、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C、送达审批申请受理书面凭 证。送达不予受理书面凭 证,并说明理由。2、告知申辩程序D、对审 批事 项涉及到第三人重大利益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要求听证权利。E、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3、行政审批延期决定告知F、重大 审批事 项经批准延期办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办理
15、及延期理由。4、行政审批决定送达程序9G、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证 件或文件),申请人签收。或送达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理由和诉讼权利,申 请人签收。二、行政审批岗位责任行政审批岗位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 审批过程中,故意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故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
16、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办理行政审批、 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1010、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审批依法收取的费用的。第四章 行政处罚(强制)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行政处罚(强制)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一)工作规范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保障
17、权利等五条原则。2、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询问笔录、勘验笔 录记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诉讼权利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公章。4、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滥用处罚权。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二)外部行政程序(一般程序)11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权利。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送达处罚前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申辩权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纳罚款通知书,
18、收受人签字。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二、行政处罚岗位责任行政处罚岗位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没有法定处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6、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7、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8、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12为己有的;9
19、、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0、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1、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1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第五章 行政征收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一、征收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一) 工作 规 范1、行政征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2、征收机关(含授权组织)应当将行政征收设定的法定依据、收费项目
20、、收费标 准和本机关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场所公示;3、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随意增减收费标准、滥用征收权;4、不准使用不规范的票据收费;5、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解释;6、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13(二)外部行政程序(办理流程图)行政征收行政主管部门出示收费许可证以及收费依据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收费 部门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费用统一进入财政指定账户二、行政征收岗位责任行政征收岗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不依法履行行政征收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
21、予查处的;2、在行政征收工作中,没有行政执法证的或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3、在行政征收工作中,滥用职权,妨碍被征收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4、接到对有关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和投诉后,不及时调查处理的;5、在行政征收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或者谋取14其他利益的;6、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第六章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一、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二、评议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三、评议考核的办法和程序。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法包括外部评议考核和内部评议考核。外部评议考核,包括召开座谈会、发放评议表、设立意见箱、开通评议电话和聘请监督评议员。内部评
22、议考核,主要围绕局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任务,采取自我考核、组织考核以及互查互评的方法进行。(一)自我考核:各股室、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对照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任务和股室、单位内部分工进行自评,形成自我考核报告;(二)组织考核:听取各股室、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汇报;查阅有关执法文书和工作资料;测试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三)互查互评: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召集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各股室、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互相评分。四、评议考核的标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评议分值设置及加、减分标准:(一)宣传、培训、学 习(30 分)。按 规定参加宣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得满分。无
23、故不参加宣传、培训、学 习 或考试不合格的,每人次扣 2 分,所在股室、单 位扣 2 分;15(二)执法形象(20 分)。按行为规范要求执法,无举报、无不良投诉得满分。被 举报、投诉, 经查属实的每人次扣 3 分,所在股室、单位扣 3 分;(三)依法行政(50 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 强制等,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得满分。不按规定行政执法而导致工作失误,后果或影响不大的每次扣 5 分,所在股室、单位扣 5 分,后果或影响严重的每次扣 10 分,所在股室、单位扣 10分;(四)其他加、减分条件:1、依法行政工作在全国、全省或全市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者在市级
24、以上新闻媒体集中宣传过的,每 1 次股室、单位加 5 分,个人加 5 分;2、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国家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每 1 次股室、单位加 10 分,个人加 10 分;3、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党纪、政 纪处分的,每人次扣 10 分,所在股室、单 位扣 10 分,受到刑事处罚的取消参评资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根据得分划分四个等级:95 分以上为优秀,85分94 分为较好,60 分84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股室、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按分值折算计入年终综合考核。五、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
25、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局备案。六、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市局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16第七章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1、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对应当进行追究的作出责任追究决定;4、送达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5、听取被追究人陈述、申辩;6、被追究责任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反馈执行结果;7、写出结案报告。2、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原则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责任相适应、 惩处 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划分与承担1、承办人直接作出行政行为所产生的行政执法
26、责任,有承办人直接承担;2、应当经过审核、审批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行政执法责任,依照下列规定划分与承担:、1、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行政行为的,有承办人承担;、2、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的,有承办人承担。17、3、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行政行为的,有承办人承担;、4、承办人提出的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未予纠正,按所起作用大小分别由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承担;、5、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的,按所起作用大小分别由审核人、批准人承担;、6、
27、审核人未报请批准人批准而直接作出决定的有审核人承担;、7、审核人做出的错误决定经批准人同意的,由批准人承担;、8、批准人不采纳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的,由批准人承担;、9、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的,由批准人承担;、10、承办人认为上级的决定有错误的,承办人有义务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该决定的意见,批准人不采纳承办人正确意见的,由批准人承担;、11、经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所产生的行政执法责任,有决策人承担主要责任;、12、下级行政执法部门随意改变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正确决定的,所产生的行政执法责任,由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13、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干预下级行政执法行为,所
28、产生的执法责任,由上 级机关承担;、14、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执法所产生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负责人承担;18、1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由主要责任人承担;四、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方式1、追究方式:(1)诫勉教育或书面告诫;(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5)暂扣或缴销行政执法证件,停止行政执法活动;(6)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7)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2、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根据责任的性质、情节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29、程度等,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性质、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社会影响的,应当给于诫勉谈话、批评教育、 书面告诫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性质、情节轻微,社会影响程度较小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3)性质恶劣、情节较重、社会影响程度较大的,应当暂停其行政执法行为;(4)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程度特别大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或调离行政执法岗位。3、行政执法责任人能够主动发现行政执法错误,并积极采取补19救措施,防止危害后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明知本人的行政执法错误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而不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2)一年内 2 次出现以上,应予以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形的;(3)干扰、妨碍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4)对投诉、申诉、 举报人或责任追究承办人员打击报复的;(5)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5、行政执法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2)法律、法规、 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具体致使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理解错误的;(3)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追究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