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邪教乡镇”工作制度无邪教标准一、无邪教组织。无“法轮功” 及其他邪教 组织,无有害气功组织;二、无邪教人员。无“法轮功” 及其他邪教人 员,无有害气功组织人员。已转化的“法轮功” 人员或已脱离的其他邪教 组织人员无反复;三、无邪教活动。无赴省进京滋事,无群众练功闹事等事件,无广播电视插播事件;四、无邪教案件。对本辖区外人员在本辖区作案的,有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邪教案件的发生;一旦发生案件能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并即时报告。避免造成社会影响。创建方法一、正面教育、提高素质。二、疏堵结合、齐抓共管。三、宽严相济、综合治理。四、 以点带面、逐步实施。摸排制度1、邪教人员和流动人员逐人登记,发现邪教人员立即向派出所报告。2、户长(信息员)每月 25 日向村汇报一次邪教人员情况。3 每月 28 日以村(社区)为单位上报摸排情况。帮教制度1、发现邪教人员后,除向派出所报告外,首先由司法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帮教转化;2、邪教人员的思想情况,转化程度,每天要向镇反邪教工作领导组汇报一次。信息报送制度反邪教联络员每周向联络组组长汇报一次邪教活动情况,联络组组长每半月向村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邪教活动情况;村(社区)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向镇综治维稳中心汇报一次邪教活动情况,遇到重要信息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