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建筑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评价4.1.1 适用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的可靠性评定,评定对象可为建筑结构、桥涵结构、水利水运构筑物结构与城市构筑物(广告牌、城市装饰物、高耸构筑物、市政桥涵、给排水工程)和工业构筑物(水塔、烟囱、蓄水池)等。2本细则可用于结构设计质量(可靠性)评定、工程施工质量对结构可靠性影响的评定和已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不得用于设计图纸的审查和工程结构的设计。4.1.2.依据标准本作业指导书依据下列标准编制:(1)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J 50068)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2、GB50300)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 ;(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 ;(6)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 ;(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 ;(10)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 ;(11)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J135)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1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 ;(1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 ;(15)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 ;(16)混凝土异形柱
3、结构技术规程 (JGJ149) ;(17)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 ;(18)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 。4.1.3.鉴定程序4.4.3.1 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及危险房屋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受理委托初步调查,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成立鉴定组详细调查补充调查结构验算鉴定评级出具报告资料归档 4.1.3.2 受理委托:查验委托人合法证件、且其房屋是否属于鉴定的范围,指导委托人填写房屋质量/可靠性/安全鉴定委托书 ,与委托人约定现场查勘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确定收费标准,签订委托合同。4.1.3.3 初步调查:选派持有结构检查资质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向委托人
4、调阅被鉴定房屋的历史和现状等技术档案资料,并进行现场初步调查,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4.1.3.4 详细调查:仔细调查鉴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检查项目;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对损坏程度及数量作详细记录,必要时进行录像、拍照。4.1.3.5 补充调查:在现场时,有目的地对损坏构件进行检测。必要时应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钢筋强度进行现场检测或取样测试,或进行结构现场荷载试验、砌体强度原位试验;当结构损坏与地基基础不良反应有关时,在审查原地基勘探资料无法判断的情况下,可进行开挖检查,必要时专门委托进行地基的补充勘探。
5、将检测数据资料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对检测结果的描述要准确具体。4.1.3.6 结构验算:根据现行有关设计标准和常用的结构分析方法,进行结构的承载力验算,优先选用 PKPM 标准正版设计软件进行验算,将检验算结果绘图或列表说明。4.1.3.7 鉴定评级:对初始调查、详细调查、专项检测、承载力验算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分别按鉴定的类型(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危险房屋鉴定)进行综合评定。按判定的鉴定结论,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4.1.3.8 出具报告:检测鉴定报告由鉴定人员编写并签字,审核人审签,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后,加盖鉴定专用章。4.1.3.9 资料归档备案:所有
6、调查、检测、试验、计算原始记录、数据资料应与鉴定报告一并归档。4.1.4 一般规定4.1.4.1 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分为结构安全性评定、结构耐久性评定和结构适用性能评定;结构的抗灾害能力(防火、抗震、抗爆炸倒塌等)可依据相应情况,分别按结构安全性和结构适用性能评定。4.1.4.2 结构的可靠性评定时,应对设计质量评定、施工质量对结构可靠性影响评定、已有结构评定和灾害损伤评定区别对待。4.1.4.3 结构可靠性评定的依据应为下述文件或标准: 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行业或地方的规范和标准; 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标准图;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7、的相关标准; 工程建设的合法文件,设计图、竣工图; 本中心相应的检查细则; 相关的企业标准。4.1.4.4 结构可靠性评定时应注意建筑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的时效性。4.1.4.5 结构可靠性评定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应通过专门的技术鉴定。4.1.5 抽样规定结构可靠性评定,应根据建筑结构状况和相关资料,判断关键受力结构体系和构件,并确定检查项和相应抽样方案。抽样应符合以下原则:1.检查样本应具备代表性、均匀性和可靠性,抽样原则宜符合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 50344)相关规定要求。2.检查抽样方案宜与委托方沟通协商,并由委托方确认后实施。3.在委托方指定检查对象和范围时,抽样位置应在指定检查范
8、围内,且检查结果不得扩大到未检查的构件或范围。4.4.6.检查工作内容与方法4.4.6.1 初步调查1 查阅图纸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记录等;2 调查建筑物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3 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4 填写初步调查表;5 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准备需要的仪器设备,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
9、备工作。 4.4.6.2 详细调查应进行下列结构基本情况的调查:1 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2 砌体房屋圈梁,支撑或其他抗侧力系统布置;3 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4 结构及其细部尺寸,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应对结构使用条件进行调查核实:1 结构上的作用;2 建筑物内外环境;3 使用史(含荷载史);应进行下列项目的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1 场地类别与地基土(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2 地基稳定性(斜坡);3 地基变形,或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4 评估地基承载力的原位测试及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5 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包括开裂、腐蚀和其它损坏的检查);6 其它因素(如地下水抽降、
10、地基浸水、水质、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当发现结构材料劣化或对设计图纸标明的材料性能怀疑时,宜采用无损检测法取样法进行下列材料的检测分析:1 结构构件材料;2 连接材料;3 其它材料。应对承重结构及围护结构承重部分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1 构件及其连接工作情况;2 结构支承工作情况;3 建筑物的裂缝分布;。4 结构整体性;5 建筑物侧向位移(包括基础转动)和局部变形;6 构件、结构或连接部位的施工缺陷、破损和腐蚀老化;7 必要时做结构动力特性的测试。应进行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的检查:1 屋盖的保温性能和防水性能;2 维护墙体的裂缝、老化、保温性能、防水性能;3 门窗的工作状态。应进行易受结构位移影
11、响的管道系统检查。4.4.6.3 检查方法1 结构工作状态(1)结构工作状态检查,应包括构件连接状态,结构施工缺陷、裂缝、腐蚀老化检测;(2)采用观察法,要求有经验的检查人员系统、全面、细致地观察和记录;(3)配合使用钢尺、放大镜、度数显微镜、超声波检测仪、钢筋锈蚀检测仪、雷达扫描仪等检测仪器;2 结构尺寸变位检测(1)结构尺寸采用钢尺和水准仪、经纬仪测量;(2)层间柱子垂直度,采用工程检测尺检测;结构的垂直度和挠度采用水准仪、经纬仪测量,垂直度也可采用垂线法测量;(3)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钢筋位置采用磁性钢筋探测仪测量,必要时打开保护层进行直接测量;3 材料性能检测(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
12、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可采用原设计的材料性能标准值,否则需进行现场检测;(2)混凝土强度在其龄期在 141000 天时采用回弹法检测,龄期超过1000 天可采用钻心取样法检测;(3)砌体砂浆强度可采用回弹法或惯入法检测,必要时采用原位法检测砌体强度或取样试验砌体强度;(4)钢筋强度可在构件上钢筋受力较小部位取样检验;4 地基基础检查(1)地基基础检查,首先进行基础变位观测和观察上部结构是否有因地基不良反应产生的变位和裂缝,当不怀疑地基基础有问题且原工程地质勘探资料有效时,可进一步审查原地勘资料,查看场地类别与地基土(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地基稳定性(斜坡),评估地基承
13、载力的原位测试及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资料,确认地基无问题;(2) 当对原地看资料有怀疑或发现建筑有因地基不良反应产生的变位和裂缝时,应对地基基础作专门检查,对暴露部分详细观察,并可挖开怀疑有问题位置进行检查,结合原地勘资料进行判断,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地质勘探。5 维护结构检查(1)维护结构检查应包括维护墙体检查、屋面防水检查和维护结构保温性能检查,采用观察法,用户调查法;(2) 保温性能可采用结合测量数据的计算方法,必要时进行热工性能的现场测试。6 结构动力特性测试当结构承受动力荷载、有防振要求、承受强烈机械振动、爆破震动或因抗震设计需对动力特性进行检测时,应采用专门的结构动态测试分析仪进行现场
14、结构原形动态特性测试。7 检查工作的环境条件和安全要求(1)检查用测试仪器的工作条件应满足仪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条件,所采用的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的要求;(2)检查工作应指定一名检查人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3)检查工作开始前应学习受检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守则和本检查机构的安全操作规则,检测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的用电、防火、起重吊装、登高、仪器设备操作等项的安全规则。4.1.7 结构验算4.4.7.1 一般规定1 结构构件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2 结构构件验算使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3 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作用标
15、准值的取值。4 当鉴定涉及设计责任时,应对原设计计算书、施工图及竣工图,重新进行一次复核。1.4.7.2 作用效应1 作用的组合、作用的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执行。2 当结构受到温度、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有显著影响时,应计入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4.4.7.3 构件材料强度1 若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2 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进行现场检测,并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强度标准值的取值。4.4.7.4 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
16、、冻融损坏,风化、老化损坏,局部缺陷或缺损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 4.1.8 检查结果评定标准4.1.8.1 按 GB 501442008 的规定进行结果评定1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子项、项目及组合项目和鉴定单元评定;2 子项评级分为 a、b、c、d 四级,项目及组合项目评级分为 A、B、C、D四级,单元评级分为一、二、三、四级;3 据(GB50144)有关规定,按厂房的类型划分和评定子项和项目的等级,根据子项和项目等级评定综合项目的等级,根据综合项目的等级评定鉴定单元的等级。4.1.8.2 按 GB 502921999 进行结果评定:1 民用建筑鉴定分为安全性、正常使用性、适修性和可靠性;
17、2 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安全性每一层次分为四个等级,正常使用性每一层次分为三个等级。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等级;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种构件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等级; 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等级。3 各层次可靠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每一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分为四级。4 当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时,检查和评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 5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级的各层次分四个等级,根据构件修复的难易程度确定其适修性等级,根据子单元或单元修复的难易程
18、度和修复造价与新建造价的比较评定其适修性等级。4.1.8.3 按 JGJ1251999 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果评定1 危险房屋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第一层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 a、b、c、d 四等级。第三层次应范围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为A、B、C、D 四等级;2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3 房屋划分成地基基础、上部承重机构和护围结构三个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a 级:无危险点;
19、b 级:有危险点;c 级:局部危险;d 级:整体危险4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A 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 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 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 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5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被鉴定房屋的构造特点和承重体系的种类,按
20、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鉴定。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按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4.1.9 鉴定报告及资料归档4.1.9.1 工业厂房/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及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建筑物概况;2 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3 检查、分析、鉴定的结果;4 结论与建议;5 附件;4.1.9.2 应分别按三个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填写调查表格作为报告的附件,同时将必要的数据图表、计算资料和照片等作为报告的附件;4.1.9.3 检测鉴定报告由鉴定人员编写并签字,审核人审签,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后,加盖房屋鉴定专用章。鉴定报告一式 67 份,向用户发出 4份,中心和分室各存一份,涉及房屋损坏纠纷的
21、鉴定报告或验收备案的报告应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4.1.9.4 所有调查、检测、试验、计算原始记录、数据资料由调查、记录、计算人员签字并由相关人员审核经整理清楚后与鉴定报告一并归档,采用电子仪器记录的数据图像资料应备份资料光盘归档,同时应将资料打印注释并签名后一并归档。4.1.10 检查记录表格4.1.10.1 本机构实施的房屋检查鉴定应填写检查项目记录表4.1.10.2 工业厂房鉴定应根据房屋特征分别填写单层工业厂房或多层工业厂房初步调查表4.1.10.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填写民用建筑初步调查。4.2 混凝土结构可靠性评定4.2.1 混凝土结构安全性评定4.2.1.1 一般规定1 混凝
22、土结构的安全性评定应分成结构布置、结构体系、构件承载能力和构造措施。2 混凝土结构抗灾害能力中的建筑抗震结构布置、结构体系与相应的构造措施、建筑的防火、结构的抗意外事故倒塌能力可作为结构安全性的评定项目。3 混 凝 土 结 构 在 评 定 时 应 作 为 重 点 考 虑 的 部 位 主 要 有 : 悬 挑 构 件 ( 包 括 承 载 力 及 抗倾覆验算) ; 较 大 跨 度 的 厂 房 顶 层 边 柱 ; 主 梁 受 集 中 荷 载 作 用 的 部 位 。4.2.1.2 结构布置、结构体系的评定1 涉及结构安全的结构布置和结构体系评定应以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作为评定的依据标准,本项规定同样适用于
23、已有结构的评定和建筑的抗震鉴定。2 结构布置的评定包括结构平面、竖向布置的规则性、抗侧力构件布置的对称性等。3 建筑结构体系的评定包括结构的层数、高度、高宽比、跨度及与结构型式的匹配性,传力途径的明确和合理性,承重构件与抗侧力构件的布置以及支撑的设置等。4 工程构筑物结构体系按相应的专业规范的规定进行评定。5 当对结构设计的结构体系进行评定时,应依据现行规范标准对设计图纸标注的体系要求质量进行评定。6 按现行规范标准设计的已建成的结构,应按结构实际情况进行结构体系评定。7 对于使用年数较长的已有结构,不宜对结构设计的结构体系进行评定,但应确定,按现行规范标准衡量已有结构在结构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24、。4.2.1.3.承载能力的评定1 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的评定应根据评定对象的差异采取相应的评定方法。2 对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设计承载能力评定时,作用效应的确定应遵守下述原则:结 构 上 的 作 用 应 经 调 查 或 检 测 核 实 , 当 实 际 作 用 与 原 设 计 相 比 有 差 异 , 选用 时 应 注 意 作 用 效 应 值 与 实 际 作 用 值 尽 可 能 接 近 。 构 构 件 上 作 用 效 应 的 确 定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恒载,可按现场测定的情况确定; 可变荷载,不应低于设计图纸标注值,且不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下限值;作 用 的 组 合 、 作 用
25、 的 分 项 系 数 及 组 合 值 系 数 , 应 根 据 情 况 按 相 应 标 准 执行 ;当 结 构 受 到 温 度 、 变 形 等 作 用 , 且 对 其 承 载 力 有 显 著 影 响 时 , 应 计 入由 此 产 生 的 附 加 内 力 。3 材 料 强 度 的 取 值 可 按 以 下 原 则 确 定 : 当 被 检 测 钢 筋 和 混 凝 土 的 材 质 性 能 都 能 符 合 原 设 计 要 求 时 , 可 取 原 设 计的 材 料 强 度 值 或 现 场 实 测 强 度 值 , 否 则 应 取 现 场 实 测 强 度 值 。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中 混 凝 土 强
26、度 等 级 不 宜 小 于 C15, 当 实 测 结 构 混 凝 土 强度 等 级 小 于 C15 时 应 考 虑 混 凝 土 强 度 过 低 对 结 构 耐 久 性 的 不 利 影 响 。 当 实 测 结 构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不 大 于 C10 时 , 应 考 虑 钢 筋 强 度 不 能 充 分发 挥 的 影 响 , 对 构 件 内 钢 筋 的 设 计 强 度 作 相 应 折 减 。4 结 构 验 算 的 计 算 模 型 应 符 合 结 构 的 实 际 受 力 状 态 与 构 造 状 况 。 确 定 计 算模 型 必 须 进 行 充 分 的 理 论 分 析 并 与 工 程 经 验
27、 判 断 相 结 合 。5 在 计 算 地 震 作 用 时 , 周 期 折 减 系 数 需 根 据 结 构 型 式 与 填 充 墙 的 情 况 选 取合 适 的 系 数 ; 当 考 虑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板 对 梁 的 作 用 时 , 可 将 现 浇 楼 面 中 梁 的刚 度 放 大 。6 计算模型中构件的尺寸(含钢筋截面面积)与轴线偏差,可取实测值。以 下 变 化 因 素 应 在 计 算 分 析 中 予 以 考 虑 : 部 分 构 件 已 经 失 效 或 被 取 消 ; 锈 蚀 、 腐 蚀 、 风 化 、 局 部 缺 陷 或 缺 损 的 影 响 。7 对结构或构件的设计承载能力
28、评定时,评定结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用下述方法表示: 用 R/ S 0的形式表示, R构件承载能力的设计值,S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0结构重要性系数; 计算受力钢筋的配筋量与设计图纸标注的受力钢筋配筋量的比值;计算所需的材料强度设计值与设计图纸标注的材料强度标准值的比值。8 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和 评 定 :进 行 抗 震 设 防 的 的 房 屋 按 相 应 建 造 年 代 的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的 规 定 评 定 , 未 抗 震 设 防 的 房 屋 按 建 筑 抗 震 鉴 定 标 准 ( GB50023) 评 定 。验 算 结果可 根 据 构 件 的 配 筋 和 配 箍
29、 情 况 以 及 结 构 的 抗 震 等 级 , 允 许 对 框 架 柱 的轴 压 比 限 值 作 适 当 放 宽 , 但 最 大 的 轴 压 比 不 应 大 于 0.95。9 基础不均匀沉降尚在发展的结构,应提出继续观测的要求,或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进行评定。10 当在重力荷载作用下构件存在下述现象之一时,应判该构件处于破坏状态,应立即通知有关当事方,采取顶撑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构件塌落和结构的连续倒塌:受力主筋拉断;受力主筋处,受力裂缝宽度达 1.5mm;悬挑构件,悬挑端挠度达到 L/25;简支构件,跨中挠度达到 L/50。11 当在重力荷载作用下构件出现的情况,达到上述规定值的 1/2 时
30、,应判该构件为极度危险构件,应通知有关当事方,组织人员和重要设备撤离,同时作好顶撑措施。12 对设计承载能力不足构件的处理建议,可综合考虑工程施工质量、构件在结构中的重要性以及处理效果情况综合确定。4.2.1.4 构造措施的评定1 混凝土构件之间或混凝土构件与钢构件之间的连接,绝大多数预埋件或焊缝和螺栓实现,对这些部件的使用状态和损伤程度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应根据其严重程度,结合工程经验并通过科学分析,作出合理的判断。例如预埋件的锚板有明显变形,或锚板、锚筋与混凝土之间有明显滑移或拔脱现象。2 与结构安全性相关的构造措施的评定,应以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为依据。4.2.2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评定4.
31、2.2.1 对已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能可进行结构耐久性状况的评定和剩余使用年限的评估两方面的工作。4.2.2.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状况的评定应针对影响结构使用的损伤和影响使用安全的隐患。4.2.2.3 处于大气环境中的构件,耐久性能极限状态的界限如下: 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筋明显锈蚀,保护层出现因钢筋锈蚀造成的裂缝;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潮湿环境,碳化达到预应力钢材表面;干燥环境,预应力钢材有明显锈蚀趋势;氯离子含量超过相应规范要求; 素混凝土构件,表面出现明显损伤。4.2.2.4 受冻融、磨损影响的构件,以表面出现明显损伤作为评定界限。4.2.2.5 已有混凝土结构的剩余使用年限应为结构不出现影响
32、结构使用的损伤和不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隐患且无需大修的年限。4.2.2.6 处于大气环境中剩余使用年限推定: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以碳化达到受力主筋表面为推定的界限;可按下式推断剩余使用年限: 021tDt式中: 剩余使用年限(年)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mm) 混凝土碳化深度 (mm)0 结构已使用年数(年)t 钢筋混凝土构件,以钢筋锈蚀达到一定程度作为剩余使用年限的推定界限;可按下式推断剩余使用年限: 2021tDt式中: 预期钢筋锈蚀年限,可按下表确定:表 1 保护层厚度、环境情况与 关系2t环境情况 保护层厚度(mm) 2t干燥 10 5潮湿 10 2干燥 20 10潮湿 20 4干燥 30
33、15潮湿 30 84.2.2.7 使用年数较长的已有混凝土结构,不宜进行耐久性能设计质量的评定。4.2.2.8 对于临时性混凝土结构,可不进行耐久性评定。4.2.3 混凝土结构的适用性能评定4.2.3.1 混凝土结构的适用性能包括结构构件的抗裂能力和开裂情况、变形能力与变形及位移、振动、隔声、局部稳定等。4.2.3.2 应对混凝土桁架和其它受弯构件的实测挠度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做出评定。4.2.3.3 应对混凝土柱的柱顶水平位移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4 应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裂缝宽度应分受力裂缝与非受力裂缝进行评定。检查鉴定项目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C
34、EETC-JD-303E版 本:B 版 第 0 次修订发布日期:2013 年 7 月 25 日砌体结构可靠性评定 本 节:第 14 页 共 38 页4.3 砌体结构可靠性评定4.3.1 砌体结构的安全性评定4.3.1.1.一般规定1 砌体结构的安全性评定应分成结构布置、结构体系、构件承载能力和构造措施。2 砌体结构抗灾害能力中的建筑抗震结构布置、结构体系与相应的构造措施、建筑的防火、结构的抗意外事故倒塌能力可作为结构安全性的评定项目。3 砌体结构在 评 定 时 应 作 为 重 点 考 虑 的 部 位 主 要 有 : 纵 横 墙 承 载 能 力 ; 楼 梯 间 ; 主 梁 受 集 中 荷 载 作
35、 用 的 部 位 。4.3.1.2 结构布置、结构体系的评定1 涉及结构安全的结构布置和结构体系评定应以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作为评定的依据标准,本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已有结构的评定和建筑的抗震鉴定。2 结构布置的评定包括结构平面、竖向布置的规则性、抗侧力构件布置的对称性等。3 建筑结构体系的评定包括结构的层数、高度、抗震墙间距、楼屋盖型式,传力途径的明确和合理性,承重墙体与抗侧力墙体的设置等。4 当对结构设计的结构体系进行评定时,应依据现行规范标准对设计图纸标注的体系要求质量进行评定。5 按现行规范标准设计的已建成的结构,应按结构实际情况进行结构体系评定。6 对于使用年数较长的已有结构,不宜对结构设
36、计的结构体系进行评定,但应确定,按现行规范标准衡量已有结构在结构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4.3.1.3 承载能力的评定1 砌体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的评定应根据评定对象的差异采取相应的评定方法。2 对砌体结构或构件的设计承载能力评定时,作用效应的确定应遵守下述原则:结 构 上 的 作 用 应 经 调 查 或 检 测 核 实 , 当 实 际 作 用 与 原 设 计 相 比 有 差 异 , 选用 时 应 注 意 作 用 效 应 值 与 实 际 作 用 值 尽 可 能 接 近 。 结 构 构 件 上 作 用 效 应 的 确 定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恒载,可按现场测定的情况确定;检查鉴定项目作
37、业指导书文件编号:CEETC-JD-303E版 本:B 版 第 0 次修订发布日期:2013 年 7 月 25 日砌体结构可靠性评定 本 节:第 15 页 共 38 页 可变荷载,不应低于设计图纸标注值,且不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下限值;作 用 的 组 合 、 作 用 的 分 项 系 数 及 组 合 值 系 数 , 应 根 据 情 况 按 相 应 标 准 执行 ;当 结 构 受 到 温 度 、 变 形 等 作 用 , 且 对 其 承 载 力 有 显 著 影 响 时 , 应 计 入由 此 产 生 的 附 加 内 力 。3 材 料 强 度 的 取 值 可 按 以 下 原 则 确 定 : 当 被 检 测
38、 墙 体 砌 筑 用 砖 和 砂 浆 以 及 混 凝 土 构 件 材 料 强 度 都 能 符 合 原 设计 要 求 时 , 可 取 原 设 计 的 材 料 强 度 值 或 现 场 实 测 强 度 值 , 否 则 应 取 现 场 实 测 强度 值 。 墙 体 砌 筑 用 砖 和 砂 浆 的 最 低 强 度 等 级 不 宜 低 于 相 应 抗 震 要 求 的 最 低 规定 。 当 低 于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中相应规定时,应对其构件的承载力进行相应折减。4 结 构 验 算 的 计 算 模 型 应 符 合 结 构 的 实 际 受 力 状 态 与 构 造 状 况 。 确 定 计 算模
39、型 必 须 进 行 充 分 的 理 论 分 析 并 与 工 程 经 验 判 断 相 结 合 。5 计算模型中构件的尺寸与轴线偏差,可取实测值。以 下 变 化 因 素 应 在 计算 分 析 中 予 以 考 虑 : 部 分 构 件 已 经 失 效 或 被 取 消 ; 锈 蚀 、 腐 蚀 、 风 化 、 局 部 缺 陷 或 缺 损 的 影 响 。6 对结构或构件的设计承载能力评定时,评定结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用下述方法表示: 用 R/ S 0的形式表示, R构件承载能力的设计值,S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0结构重要性系数; 计算砌体结构中混凝土构件受力钢筋的配筋量与设计图纸标注的受力钢筋配筋量的比值; 计
40、算所需的材料强度设计值与设计图纸标注的材料强度标准值的比值。7 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和 评 定 :进 行 抗 震 设 防 的 房 屋 按 相 应 建 造 年 代 的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的 规 定 评 定 , 未 抗 震 设 防 的 房 屋 按 建 筑 抗 震 鉴 定 标 准 ( GB50023) 的 规 定进 行 评 定 。8 基础不均匀沉降尚在发展的结构,应提出继续观测的要求,或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进行评定。9 当在重力荷载作用下砌体结构混凝土构件存在下述现象之一时,应判该构件处于破坏状态,应立即通知有关当事方,采取相应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检查鉴定项目作业指导书文件
41、编号:CEETC-JD-303E版 本:B 版 第 0 次修订发布日期:2013 年 7 月 25 日砌体结构可靠性评定 本 节:第 16 页 共 38 页构件塌落: 受力主筋拉断; 受力主筋处,受力裂缝宽度达 1.5mm; 悬挑构件,悬挑端挠度达到 L/25; 简支构件,跨中挠度达到 L/50。10 当在重力荷载作用下混凝土构件出现的情况,达到上述规定值的 1/2 时,应判该构件为极度危险构件,应通知有关当事方,组织人员和重要设备撤离,同时作好相应安全措施。11 对设计承载能力不足构件的处理建议,可综合考虑工程施工质量、构件在结构中的重要性以及处理效果情况综合确定。4.3.1.4 构造措施的
42、评定(1)砌体结构混凝土构件与砌筑墙体的连接一般采用钢筋拉结,应对其拉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对其是否存在拉结做出明确判断。(2)与结构安全性相关的构造措施的评定,应以现行规范标准规定为依据。4.3.2 砌体结构的耐久性评定1 对已有砌体结构耐久性能可进行结构耐久性状况的评定。2 砌体结构耐久性状况的评定应针对影响结构使用的损伤和影响使用安全的隐患。3 处于大气环境中以及受冻融、磨损的承重墙体,应根据工程经验以及表观(外观)出现明显腐蚀和破损情况为耐久性评定界限。 4 已有砌体结构的剩余使用年限应为结构不出现影响结构使用的损伤和不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隐患且无需大修的年限。5 对于使用年数较长的已有砌
43、体结构,不宜进行耐久性能设计质量的评定。6 对于临时性砌体结构,可不进行耐久性评定。4.3.3 砌体结构的适用性能评定1 砌体结构的适用性能包括结构构件的抗裂能力和开裂情况、变形能力与变形及位移、振动、隔声、局部稳定等。2 应对砌体结构中屋面构件受弯构件的实测挠度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做出评定。3 应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裂缝宽度应分受力裂缝与非受力裂缝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进行评定。4.4 钢结构可靠性评定4.4.1 钢结构的安全性评定4.4.1.1 一般规定1 钢结构的安全性评定应分成结构布置、结构体系、构件承载能力和构造及变形。2 钢结构抗灾害能力中的建筑抗震结构布
44、置、结构体系与相应的构造措施、建筑的防火、结构的抗意外事故倒塌能力可作为结构安全性的评定项目。3 钢 结 构 在 评 定 时 应 将梁柱连接节点处(螺栓连接、焊接等)作为重 点 考虑 的 部 位 主 要 。4.4.1.2 结构布置、结构体系的评定1 涉及结构安全的结构布置和结构体系评定应以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作为评定的依据标准,本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已有结构的评定和建筑的抗震鉴定。2 结构布置的评定包括结构平面、竖向布置的规则性、抗侧力构件布置的对称性,传力途径的明确和合理性,承重构件与抗侧力构件的布置以及支撑的设置等。3 建筑结构体系的评定包括结构的高度、高宽比、跨度及与结构型式的匹配性,传力途径
45、的明确和合理性,承重构件与抗侧力构件的布置以及支撑的设置等。4 工程构筑物结构体系按相应的专业规范的规定进行评定。5 当对结构设计的结构体系进行评定时,应依据现行规范标准对设计图纸标注的体系要求质量进行评定。6 按现行规范标准设计的已建成的结构,应按结构实际情况进行结构体系评定。7 对于使用年数较长的已有结构,不宜对结构设计的结构体系进行评定,但应确定,按现行规范标准衡量已有结构在结构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4.4.1.3 承载能力的评定1 钢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的评定应根据评定对象的差异采取相应的评定方法。2 对钢结构或构件的设计承载能力评定时,作用效应的确定应遵守下述原则:结 构 上 的 作
46、用 应 经 调 查 或 检 测 核 实 , 当 实 际 作 用 与 原 设 计 相 比 有 差 异 , 选用 时 应 注 意 作 用 效 应 值 与 实 际 作 用 值 尽 可 能 接 近 。 结 构 构 件 上 作 用 效 应 的 确 定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恒载,可按现场测定的情况确定; 可变荷载,不应低于设计图纸标注值,且不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下限值;作 用 的 组 合 、 作 用 的 分 项 系 数 及 组 合 值 系 数 , 应 根 据 情 况 按 相 应 标 准 执行 ;当 结 构 受 到 温 度 、 变 形 等 作 用 , 且 对 其 承 载 力 有 显 著 影 响
47、时 , 应 计 入由 此 产 生 的 附 加 内 力 。3 材 料 强 度 的 取 值 应 以 现 场 检 测 结 果 为 并 对 比 设 计 图 纸 , 必 要 时 进 行 材 料性 能 试 验 , 并 考 虑 锈 蚀 等 对 强 度 的 不 利 影 响 , 对 严 重 锈 蚀 的 构 件 进 行 强 度 折 减 。4 结 构 验 算 的 计 算 模 型 应 符 合 结 构 的 实 际 受 力 状 态 与 构 造 状 况 。 确 定 计 算模 型 必 须 进 行 充 分 的 理 论 分 析 并 与 工 程 经 验 判 断 相 结 合 。5 在 计 算 地 震 作 用 时 , 周 期 折 减
48、系 数 需 根 据 结 构 型 式 与 填 充 墙 的 情 况 选 取合 适 的 系 数 。6 计算模型中构件的尺寸与轴线偏差,可取实测值。以 下 变 化 因 素 应 在 计算 分 析 中 予 以 考 虑 : 部 分 构 件 已 经 失 效 或 被 取 消 ; 锈 蚀 、 腐 蚀 、 局 部 缺 陷 或 缺 损 等 不 利 影 响 。7 对结构或构件的设计承载能力评定时,评定结果用 R/ S 0的形式表示( R构件承载能力的设计值,S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0结构重要性系数) ;8 结构层间变形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的有关规定;9 构件截面和连接的抗震验算时,应符合现行有关结
49、构设计规范的要求,但其非抗震的构件、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应除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规定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10 基础不均匀沉降尚在发展的结构,应提出继续观测的要求,或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进行评定。11 对桁架(屋架、托架)的挠度,当其实测值大于桁架计算宽度的 1/400时,应本细则 5.3.7 条验算其承载力。验算时,应考虑由于位移产生的附加应力的影响。4.4.1.4 构造措施的评定1 钢结构构件之间的链接,绝大多数使通过焊缝、螺栓和铆钉实现。对这些部件的使用状态和损伤程度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应根据其严重程度,结合工程经验并通过科学分析,作出合理的判断。例如焊缝缺陷、螺栓铆钉锈蚀现象。其具体的评定标准应以 民 用 建 筑 可 靠 性 鉴 定 标 准 ( GB 50292) 为 依 据 。2 与结构安全性相关的构造措施的评定,应以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为依据。4.4.1.5 变形的评定1 影响结构安全的钢